專利名稱:具有燈和反射器的反射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反射燈,具有照明裝置和反射器,該反射器將所述照明裝置的落 在其上的光沿預給定的反射方向反射并且具有朝所述反射方向指向的邊緣。
背景技術:
此類反射燈以大量實施方式公知。它們用于使用由照明裝置均勻地在所有空間方 向上發(fā)出的光來照明預給定的面或相應的空間角度。由此,為了照明,不僅利用直接由所述 照明裝置在該空間角度中發(fā)出的光,而且也利用朝其他空間方向發(fā)出的光,只要它們到達 反射器并且由該反射器反射到所述期望的空間角度中。所述發(fā)明首先致力于這樣一種反射燈,其適合于盡可能均勻地照亮一個垂直于該 燈的反射方向的面。在此,設置多個用于照亮房間的反射燈是有意義的,如果所述反射燈 具有這種反射特性的話,即,光錐彼此鄰接的反射器的光不會通過下述方式不均勻,一方面 導致光錐強烈相交或另一方面導致光錐之間的未被照明區(qū)段。但是已經(jīng)嘗試這樣構造反射 燈,使得在距所述反射燈確定的距離上一個矩形面被盡可能良好地照亮,因為通過矩形照 明面的整隊可形成被統(tǒng)一地照明的總面。反射燈的反射器通常由玻璃例如以壓制方法制造,其方式是,漏斗形或碗形成形 的玻璃體一側進行反射涂層。在此不僅公開玻璃體的內側而且該玻璃體的外側被涂層。所 述涂層可通過由鋁、銀等構成的金屬層構成,或者作為反射可見光的干涉層制造。在最后所 述的情況下存在的優(yōu)點是,不可見的熱輻射可通過反射器,由此產(chǎn)生所謂的冷光源。對于所述玻璃體的作為反射表面設置的面,在公開的實施方式中選擇拋物線或橢 圓的表面。當反射基本上平行的光時,所述照明裝置在此理想地設置在拋物線的焦點中。當 所述光在確定的部位上、即在橢圓體的第二焦點中集束地到達時,所述照明裝置的設置理 想地在橢圓體的焦點中進行。但是,反射表面通過截錐線的產(chǎn)生也可以被改型,以便產(chǎn)生確 定的效果。已經(jīng)進行了大量嘗試,以便用這種布置實現(xiàn)矩形面的盡可能良好的照亮。但是 作為結果照明一個橢圓形成形的面,其對于通過多個此類反射燈均勻地照明一個總面不是 最佳的。據(jù)此,例如銷售商店中的銷售面的均勻照明只能達到一定程度,因為利用迄今為止 的反射燈不能避免顯著的亮度差別。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任務是,這樣構造一種開頭所述類型的反射燈,使得在垂直于反射方向 的照明面內以更好的近似實現(xiàn)有目的的照明控制、特別是均勻照明。為了解決所述任務,根據(jù)本發(fā)明,開頭所述類型的反射燈的特征是,所述反射器包 括多個不同地構成的段,所述段為了確定地照亮預給定的區(qū)域而在所述照明裝置方面被個 別計算,并且所述段通過過渡區(qū)段彼此連接,通過所述過渡區(qū)段,所述段的反射總面與具有 連續(xù)的、不分段表面的傳統(tǒng)型反射器相比減少小于1/4。因此本發(fā)明不是以統(tǒng)一構成的反射器體為出發(fā)點,而是以由多個段構成的反射器體為出發(fā)點。在此,每個單個的段在其形狀上關于所述照明裝置被計算,以便用該段能夠將 確定的光份額反射到確定的位置上,從而由所述反射器的各個段的組合而在照明平面中得 到期望的光分配。本發(fā)明反射器的段在此在基本上用于反射的區(qū)域中連續(xù)地延伸。據(jù)此, 通過所述段的形狀并且不是通過(如由EP 1 035 370 Al公開的)反射器體的反射表面的 小面來引起期望的光分配、例如矩形照明平面的照亮。在本發(fā)明的反射器中,通過所述段的 個別計算,不同寬度、不同長度和/或不同曲率的段彼此對接。由此得到的是,在所述段之 間至少部分地得到階梯形的過渡部,其通過窄的過渡區(qū)段實現(xiàn)。出于制造技術的原因,所述 過渡區(qū)段不構造為理想的階梯,而是可產(chǎn)生大致倒圓的、類似階梯形的過渡部。所述段之間 的過渡區(qū)段將所述照明裝置的落在其上的光朝不確定的方向反射。因為所述過渡元件保持 窄,從而它們相對于統(tǒng)一的的反射器體將所述確定地反射的段的有效表面減小小于1/4、優(yōu) 選小于1/5、進一步優(yōu)選小于1/10并且特別優(yōu)選小于1/20,所以對于所述被以期望方式確 定地照亮的面的效應產(chǎn)生所述被確定地照亮的區(qū)域中的光量的相應的小于1/4、優(yōu)選小于 1/5、進一步優(yōu)選小于1/10并且特別優(yōu)選小于1/20的光損失。所述段能夠以任意的方式定向并且通過過渡區(qū)段連接成總反射器。如果反射器具 有中軸線,照明裝置設置在該中軸線中,則所述段基本上從所述朝反射方向指向的邊緣向 著中軸線的方向延伸。但是也可以的是,所述段的至少一部分相對于所述中軸線切向地定 向并且并排連接。在所述段的普遍優(yōu)選的徑向定向時,可以關于所述中軸線一即彼此鏡像對稱 地一設置相同的段。這些穿過中軸線延伸的段也可以被視為一個一必要時穿過中軸線 中的開口以接收照明裝置的、中斷的一段。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優(yōu)選構型中,反射燈形成一個連續(xù)成形的邊緣并且所述段這樣定 位,使得它們彼此連接地通入到所述邊緣中。所述邊緣在此優(yōu)選圓形構成或者相對于圓形 連續(xù)稍稍變形。如果將所述反射器的邊緣視為“前”邊緣,則所述照明裝置優(yōu)選從后面在中間到插 入反射器中。但是也可以的是,將照明裝置從前面或者特別是穿過反射器體的側缺口或側 孔伸入到反射器的內空間中。即使當本發(fā)明反射器的反射特性通過所述段的形狀被確定時,也不排除所述段在 其縱向方向上、例如徑向方向上具有小平面,例如用于實現(xiàn)所產(chǎn)生的光場的一定的柔和度。 在此,由此在所述通過所述段的形狀已經(jīng)形成的光場上進行稍稍改型,其不改變所述光場 的基本形狀。本發(fā)明的反射器具有優(yōu)選其水平輪廓(即在條帶形段的情況下在寬度方向上)稍 稍、優(yōu)選拋物線形彎曲的段。在縱向方向上(豎直方向)得到一個形狀形成,其通過與相 應照明任務的適配而得到。所述段可以在縱向方向上也具有拋物線的形狀,如果應均勻地 照亮一個照明平面的話,其中,照明裝置位于相應拋物線的焦點上。但是,與傳統(tǒng)反射器體 的區(qū)別是,所述段不是以相同的方式構造為拋物線,而是具有不同寬度和不同曲率地與照 明平面的形狀相適配。在此,規(guī)則是,所述段的寬度控制落入通過所述段照亮的區(qū)域的光的 量,而相應段的曲率確定總照明平面的照亮區(qū)域。如果力求達到矩形的照明平面,則那些用 于將光分配到該矩形的角落中的段必須構造有較大的寬度,由此,由于所述角落距所述照 明裝置較遠并且由于由此較大份額的照明平面必須將較大的光量反射到該區(qū)域中。
可以看出,在本發(fā)明的一個構型中——在該構型中所述段徑向地定向,徑向對置 的段被共同地關于所述照明裝置計算。如果致力于照明平面的關于反射燈的中軸線旋轉對 稱的照亮,則對置的徑向段是相同的、即設有相同寬度并且設有相同曲率。相反,如果致力于非對稱的照亮,則就此而言得到所述段的非對稱的構造。也出于光學美學的原因優(yōu)選的是,所述段在一個連續(xù)彎曲延伸的邊緣上彼此連接 并且所述段也在相同的高度上在所述邊緣上終止。在該情況下,通過所述段的朝反射器體 的頂點的不同長度和曲率產(chǎn)生一個“纓狀”的結構,其通過一個對于反射不再重要的玻璃塊 覆蓋。但是原則上也可以的是,將所述反射器體的前邊緣構造為纓狀,如果所述段例如在其 徑向內端部上在相同的徑向起點上指示的話。盡管本發(fā)明的反射器體由多個、被個別計算的段構成,其也可以作為統(tǒng)一的反射 器體來制造。由于例如在壓制過程中的可制造性,也可以有意義的是,所述段不是在端部上 在相同的高度上構造,而是關于所述段的長度構造在中間區(qū)域的任何地方。
下面借助于附圖中所示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詳細描述。附圖表示圖1是本發(fā)明反射器的一個實施例的豎直剖視圖;圖2是反射器的底視圖,即觀察該反射器的自由邊緣和內反射面;圖3是沿著圖2中的線D-D的豎直剖視圖;圖4是沿著圖2中的線C-C的豎直剖視圖;圖5是從斜下方觀察圖1中反射器的透視圖;圖6是從斜上方觀察該反射器的透視圖;圖7是圖1中反射器在平面F-F中的水平剖視圖;圖8是圖1中反射器在平面G-G中的水平剖視圖;圖9是圖1中反射器在平面H-H中的水平剖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本發(fā)明反射器的附圖中所示的實施方式示出一種在外側上圍繞一個豎直軸線H 圓形對稱地構成的反射器,該反射器因此具有圓形出口 1,該圓形出口由一個圓環(huán)形、法蘭 狀的邊緣2構成邊界。從所述法蘭狀的邊緣2起,所述反射器在其外側3上連續(xù)地構成并 且在該外側上表現(xiàn)為通常的反射器穹頂(Reflektorkuppel),該反射器穹頂在下側上過渡 為脊面(Scheitelflache)4。在該脊面4中具有一個中心的通孔5,在所示的實施方式中,照 明裝置穿過該通孔伸入到所述反射器的通過反射器穹頂構成的內空間6中。圖1可看到所 述內空間6通過徑向定向的、條帶形的段7構成邊界,所述段構成所述內空間6的共同的、 不規(guī)則的內壁。在所示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段7關于所述豎直軸線H鏡像對稱地構成,在按 照圖2的反射器內側的俯視圖中也示出這一點。圖3和4中所示的不同段7的豎直剖視圖與圖1相比示出段7的不同構造。分別 以剖視圖示出的段7在圖1中朝脊面4具有比圖3中以剖視圖示出的段高得多的材料厚度。 相應地,圖4中以剖視圖示出的段7構造有朝脊面4進一步減少的材料厚度。 圖2中的視圖示出的是,所示實施例的段7這樣構造,使得實現(xiàn)一個垂直于豎直軸線H的矩形面的均勻照亮。據(jù)此,圖1中以剖視圖示出的段7a設有比在此以約22. 5度角 間隔開的段7b大的曲率,所述段7b在圖3中以剖視圖示出。圖4中以剖視圖示出的段7c 具有最小的曲率,該段負責照亮所述四邊形照亮面的角落。因此所述段7c必須將來自所述 照明裝置的光較少強度地集束并且比所述段7a在較大的距離上分布,所述段7a應將所述 照明裝置的光偏轉到較小的空間角度上用于近處照明。因為所述段7a比所述段7c將所述 照明裝置的光分配到較小的空間角度上,所以所述段7a比所述段7c顯著窄地構成。由此 實現(xiàn)的是,在由所述段7a照亮的所述較小的空間角度中不產(chǎn)生比在所述較大的、一直延伸 到所述矩形照明面的角落的、通過所述段7c照亮的空間角度中高的光密度。可看出,所述 段7b在集束作用(曲率)和段寬度方面處于所述段7a與7c之間。所述不同的段7通過 窄的過渡區(qū)段8彼此連接。從所述剖視圖以及圖5和6中的透視圖可看出,在所述反射器穹頂?shù)膬葌壬线M行 段形成,而所述外側3可構造為光滑、連續(xù)的玻璃面。通過圖7、8和9中的不同的水平剖視圖特別明顯地看出所述關系。可看出,所述 段7之間的區(qū)別在靠近所述脊面4的剖面F-F中比在大致處于一半高度處的剖面G-G中大 得多,而段7的近似在進一步靠近邊緣的剖面H-H的區(qū)域中進一步減小,從而邊緣2上的段 7本身連續(xù)地彼此連接。在此可良好地看到過渡區(qū)段8,所述過渡區(qū)段不被考慮來計算所述 可用光通過段7的分配。本發(fā)明反射器的該構造不是強制性的,而是源自所述連續(xù)的邊緣2作為邊界條件 納入到所述段7形狀的計算中。所述段7的形狀被個別計算,以便滿足特殊的照明任務。當 所述段7在邊緣2上的持續(xù)連接作為邊界條件預給定時,得到圖2中可看到的段7在反射 器穹頂或圓頂?shù)募箙^(qū)域中的“纓狀”、即不均勻的結束。為了構造易操作的反射器,所述脊區(qū) 域通過光滑的玻璃杯形狀(Glasform)形成,在其中構造所述通孔5。當然也可以用其他邊界條件來計算所述段7,例如讓所述段在開口 2的區(qū)域中開 始,從而得到反射器的邊緣2的不均勻的構造。此外,由相應的邊界條件得到的中間形式 (Zwischenform)也是可以的。借助于所示的實施方式闡述了對一個垂直于反射器的豎直軸線H的矩形面進行 均勻照亮的照明任務。本發(fā)明當然不局限于所述照明任務,因為反射器的分段式構造對于 被照明的面允許任意的造型。此外,所述實施例的出發(fā)點是,所述段分別基本上拋物線狀地 構成并且所述照明裝置大致位于相應拋物線的焦點中,從而用很少的非平行光就得到均勻 的照亮。當然,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也可以進行光的有針對性的集束,從而使用近似橢圓形的 段。然而原則上所述段的形狀是任意的并且根據(jù)相應的照明任務從對于每個段7的最佳形 狀的求得中得到。因此,各個段形成規(guī)則的自由形狀反射器。所述實施例的出發(fā)點是,在基本上旋轉對稱的反射器穹頂中徑向設置所述段7。當然,其他的反射器形狀同樣適合于具有段的反射器的按照本發(fā)明的構造。例如, 所述反射器的外側也可以構造有卵形的橫截面。此外,本發(fā)明還允許在圓柱形反射器情況 下被照明面的特殊造型,所述反射器是天花板照明燈的一部分并且與天花板照明裝置、例 如特別是氖管形式的輝光放電燈共同作用。在此情況下,所述段優(yōu)選彼此平行地設置并且 橫向于所述圓柱形反射器的縱向方向延伸。此外,利用本發(fā)明的反射器還可以實現(xiàn)可任意成形的預定面的期望的不均勻照亮。在此,被照亮面的邊界也可以非直線地、連續(xù)彎曲地或非連續(xù)地成形。
權利要求
1.一種反射燈,具有照明裝置和反射器,該反射器將所述照明裝置的落在其上的光沿 預給定的反射方向反射并且具有朝所述反射方向指向的邊緣O),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 包括多個不同地構成的段(7),所述段為了確定地照亮預確定的區(qū)域而關于所述照明裝置 進行個別計算,并且所述段(7)通過過渡區(qū)段( 彼此連接,通過所述過渡區(qū)段,所述段(7) 的預確定的反射總面減少小于1/4。
2.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反射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段(7)為了共同均勻地照亮一個面而構 造在確定的輪廓內。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的反射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段(7)彼此階梯形錯位地設置。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之一的反射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段(7)相對于所述燈的中軸線 (H)徑向地定向。
5.根據(jù)權利要求4的反射燈,其特征在于,關于所述中軸線(H)對稱地設置相同的段⑵。
6.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5之一的反射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段(7)共同形成所述邊緣(2) 并且所述邊緣( 連續(xù)地成形。
7.根據(jù)權利要求6的反射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邊緣(2)在所述中軸線(H)的方向上觀 察圓形地構成。
8.根據(jù)權利要求6的反射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邊緣(2)相對于圓形連續(xù)地稍稍變形。
9.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8之一的反射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在一個穿過該照明裝 置的、垂直于所述燈的反射方向的平面中被所述反射器完全包圍。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的反射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器的所述邊緣(2)在反射方向上 與所述照明裝置有間距地設置。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反射燈,具有照明裝置和反射器,該反射器將所述照明裝置的落在其上的光沿預給定的反射方向反射并且具有朝所述反射方向指向的邊緣(2),所述反射燈滿足特別的照明任務,例如均勻地照亮矩形的照明面,其方式是,所述反射器包括多個不同地構成的段(7),所述段為了確定地照亮預給定的區(qū)域而在所述照明裝置方面被個別計算,并且所述段(7)通過過渡區(qū)段(8)彼此連接,通過所述過渡區(qū)段,所述段(7)的預給定的、進行反射的總面減少小于1/4。
文檔編號F21S2/00GK102121579SQ20101053730
公開日2011年7月13日 申請日期2010年11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11月6日
發(fā)明者H·瓦格納, M·C.·許布納, R·貝克爾 申請人:奧爾照明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