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照明拖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家居夜間個人用品可照明拖鞋。
背景技術:
目前,人們無論在家還是在賓館,晚間起夜時,都需要打開照明燈才能進行,這無形中造成費用增加,不符合當前低碳生活的要求,怎樣才能盡量減少晚間起夜用電,解決自身照明呢,這也是人們積極探討的問題。
發(fā)明內容
為了解決上述提出的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可照明拖鞋,該可照明拖鞋能有效地提供人們晚間起夜照明問題,有效減少起夜用電。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可照明拖鞋,在拖鞋的底中間后部嵌裝著微型電池, 在拖鞋上面前頭中部設有照明燈珠,照明燈珠與微型電池之間分別用導線連接著可照明拖鞋底中間中部的彈壓開關上下端,平時可照明拖鞋不使用時,彈壓開關處于分離狀態(tài),電池連接不上,照明燈珠不亮,當人們穿起可照明拖鞋站起時,由于人體壓力使鞋底中的彈壓開關上下端接觸,因而電池接通照明燈珠發(fā)光照亮,解決了人們晚間起夜的照明問題,脫下可照明拖鞋,失去壓力,彈壓開關分離,電池斷開,燈珠熄滅。本發(fā)明的特點是,結構簡捷,造價低廉,適用范圍廣泛、方便。
圖1為本發(fā)明的剖視示意圖;圖2為本發(fā)明的俯視圖。圖中1、拖鞋;2、拖鞋底;3、微型電池;4、燈珠;5、彈壓開關上端;6、彈壓開關下
端;7導線。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說明。在視圖中,在拖鞋1的拖鞋底2中間后部嵌裝著微型電池3,在拖鞋1上面前頭中部設有照明燈珠4,照明燈珠4與微型電池3之間分別用導線7連接著可照明拖鞋底2中間中部的彈壓開關上5、下6端,平時可照明拖鞋1不使用時,彈壓開關5、6處于分離狀態(tài),電池3連接不上,照明燈珠4不亮,當人們穿起可照明拖鞋1站起時,由于人體壓力使拖鞋底 2中的彈壓開關上5下6端接觸,因而電池3接通照明燈珠4發(fā)光照亮,解決了人們晚間起夜的照明問題,脫下可照明拖鞋1,失去壓力,彈壓開關5、6分離,電池3斷開,燈珠4熄滅。
權利要求
1.可照明拖鞋,其特征在于在拖鞋的底中間后部嵌裝著微型電池,在拖鞋上面前頭中部設有照明燈珠。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照明拖鞋,其特征在于照明燈珠與微型電池之間分別用導線連接著可照明拖鞋底中間中部的彈壓開關上下端。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照明拖鞋,其特征在于平時可照明拖鞋不使用時,彈壓開關處于分離狀態(tài),電池連接不上,照明燈珠不亮。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照明拖鞋,其特征在于當人們穿起可照明拖鞋站起時,由于人體壓力使鞋底中的彈壓開關上下端接觸,因而電池接通照明燈珠發(fā)光照亮。
全文摘要
一種可照明拖鞋,可照明拖鞋,在拖鞋的底中間后部嵌裝著微型電池,在拖鞋上面前頭中部設有照明燈珠,照明燈珠與微型電池之間分別用導線連接著可照明拖鞋底中間中部的彈壓開關上下端,該可照明拖鞋能有效地提供人們晚間起夜照明問題,有效減少起夜用電。
文檔編號F21V33/00GK102210496SQ20101014386
公開日2011年10月12日 申請日期2010年4月5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4月5日
發(fā)明者魏天戰(zhàn) 申請人:招遠市天星塑料制品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