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舞臺燈反光杯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反光裝置,特別是一種舞臺燈反光杯。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燈具的反光杯由于軸向截面形狀不一樣,其形成的第一焦點和第二焦 點各不相同,導致光源光線經(jīng)反射后的光路不同,從而引起反光杯對光的利用率各有差別, 現(xiàn)有的舞臺燈反光杯的軸向截面形狀一般為拋物線、雙曲線等曲線形狀,這種設計不當?shù)?反光杯在光線經(jīng)過反射后有很大一部分浪費掉了,降低了光的利用率,影響光效。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上述現(xiàn)有技術之不足,提供提高光利用 率的一種舞臺燈反光杯。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xiàn)的包括一杯體,該杯體中心開具有安裝舞臺燈光源的通 孔,所述杯體軸向截面形狀為上下對稱的兩段橢圓弧形。 本實用新型還具有如下附屬技術特征 所述橢圓弧形狀用以下公式表示 x2/a2+y2/b2 = i, 其中x、 y表示反光杯軸向截面上的點分別在x、 y軸上的坐標值,a、 b分別為橢 圓的長軸和短軸,a的取值范圍為208 209, b的取值范圍為126 127, x的取值范圍 為-204 -106。 所述a的值為208. 6, b的值為126. 6。 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舞臺燈反光杯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yōu)點所述杯體軸 向截面形狀為上下對稱的兩段橢圓弧形,所述橢圓弧由特定的方程式確定,當舞臺燈光源 通過杯體的開口安裝在反光杯的第一焦點時,反光杯對光源大包容,光源發(fā)射的光線經(jīng)過 反光杯特定的曲面反射后,匯聚在反光杯第二焦點處,然后可以根據(jù)第二焦點的位置對應 的設置各種透鏡以充分利用光線,不僅大大提高了光的利用率,而且增加了燈具的照度。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優(yōu)選方式的主視圖。 圖2是圖1中a-a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參見圖1至圖2,示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舞臺燈反光杯的一種優(yōu)選方式,包括一杯 體l,該杯體1中心開具有安裝舞臺燈光源的通孔2,所述杯體軸向截面形狀為上下對稱的 兩段橢圓弧3形,所述橢圓弧3形狀用以下公式表示 x2/a2+y2/b2 = i,[0015] 其中X、 Y表示反光杯軸向截面上的點分別在X、 Y軸上的坐標值,A、 B分別為橢 圓的長軸和短軸,A的取值范圍為208 209, B的取值范圍為126 127, X的取值范圍 為-204 -lOe,在本實施例中,A的最佳值為208. 6,B的最佳值為126. 6,據(jù)此設計出的反 光杯,其第一焦點F1到反光杯底中心的距離為38.2,第二焦點F2到反光杯底中心的距離為 369. 8,當舞臺燈光源通過杯體1的開口 2安裝在反光杯的第一焦點FI時,反光杯對光源大 包容,光源發(fā)射的光線經(jīng)過反光杯特定的曲面反射后,匯聚在反光杯第二焦點F2處,然后 可以根據(jù)第二焦點F2的位置對應的設置各種透鏡以充分利用光線,不僅大大提高了光的 利用率,而且增加了燈具的照度。 上述實施例僅供說明本實用新型之用,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有關技術 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還可以作出各種變化 和變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術方案也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范疇,本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范 圍應由各權利要求限定。
權利要求一種舞臺燈反光杯,包括一杯體(1),該杯體(1)中心開具有安裝舞臺燈光源的通孔(2),其特征在于所述杯體軸向截面形狀為上下對稱的兩段橢圓弧(3)形。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舞臺燈反光杯,其特征在于所述橢圓弧(3)形狀用以 下公式表示<formula>formula see original document page 2</formula>其中x、 y表示反光杯軸向截面上的點分別在x、 y軸上的坐標值,a、 b分別為橢圓 的長軸和短軸,a的取值范圍為208 209, b的取值范圍為126 127, x的取值范圍 為-204 -106。
3. 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舞臺燈反光杯,其特征在于所述a的值為208. 6, b的 值為126.6。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舞臺燈反光杯,包括一杯體,該杯體中心開具有安裝舞臺燈光源的通孔,所述杯體軸向截面形狀為上下對稱的兩段橢圓弧形,所述橢圓弧由特定的方程式確定,當舞臺燈光源通過杯體的開口安裝在反光杯的第一焦點時,反光杯對光源大包容,光源發(fā)射的光線經(jīng)過反光杯特定的曲面反射后,匯聚在反光杯第二焦點處,然后可以根據(jù)第二焦點的位置對應的設置各種透鏡以充分利用光線,不僅大大提高了光的利用率,而且增加了燈具的照度。
文檔編號F21V7/10GK201448752SQ20092006276
公開日2010年5月5日 申請日期2009年8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8月21日
發(fā)明者彭妙顏, 陳健忠 申請人:陳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