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器轉(zhuǎn)換器腔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提供了一種用于弦樂器的拾音器單元腔。該拾音器單元腔包括頂部、底部、至少一個側(cè)面以及在腔底部中的至少一個孔,其中,孔的深度允許對拾音器單元的極片進行調(diào)節(jié)。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腔的從頂部到底部的深度為約英寸且至少一個孔的深度是英寸。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拾音器單元腔位于殼體中。另外提供了與拾音器單元腔組合的電動弦樂器。
【專利說明】樂器轉(zhuǎn)換器腔
[0001]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0002] 本申請要求2012年1月19日提交的序列號為61/588, 182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 的優(yōu)先權(quán),該申請通過引用整體并入于此。
【技術(shù)領域】
[0003] 本公開的領域總體上涉及樂器本體中的用于轉(zhuǎn)換器或拾音器單元的腔。當被放置 在腔中時,這些轉(zhuǎn)換器將電動樂器的弦的振動轉(zhuǎn)換成可測量的電壓。更具體地,本公開涉及 電動弦樂器中的能夠容納各種轉(zhuǎn)換器的一個或更多個腔,其中,該一個或更多個腔具有在 附接到電動弦樂器本體的殼體內(nèi)的特定深度或直接位于電動弦樂器本體中的特定深度。
【背景技術(shù)】
[0004] 電磁拾音器裝置與諸如電吉他和貝斯等的電動弦樂器一起使用以將由弦的運動 或"拾取"產(chǎn)生的振動轉(zhuǎn)換成電信號,用于隨后傳輸?shù)綌U音裝置以產(chǎn)生期望的聲音。拾音器 通常位于在基礎表面上的樂器的弦的下方,并且由電磁拾音器傳輸?shù)男盘柸Q于每根弦的 運動。
[0005] 拾音器裝置通常裝配在附接到樂器本體的殼體內(nèi)的腔中,或被直接裝配到在樂器 的本體內(nèi)的腔中。過去,這些腔的深度由需要向上或向下調(diào)節(jié)拾音器的特定部件多深來決 定。例如,在Les Paul電吉他中的拾音器腔是約7/8英寸。然而,傳統(tǒng)觀點認為拾音器腔越 淺音調(diào)越好,這是由于從腔移除的材料的量的減少引起的。
[0006] 拾音器的最基本部件是永磁體和線的線圈。存在多種類型的拾音器,它們具有本 領域已知的變化的線圈構(gòu)造。一種類型的電磁拾音器裝置是單線圈拾音器。在單線圈拾音 器中,單線圈部分具有多個磁極片,其中每一個磁極片與樂器的弦相關聯(lián)。極片位于與弦的 公共平面間隔開的位置,且每條弦布置在延伸穿過兩個相鄰的極片之間的空間的游隙中, 使得給定的弦在靜止時位于兩個相鄰的極片上方并位于兩個相鄰的極片之間。另一種類型 的拾音器是雙線圈拾音器或humbucking拾音器。在humbucking拾音器中,兩個線圈以減 少雜音的方式相關聯(lián)或連接。雙線圈拾音器也可以具有極片。
[0007] 在拾音器的腔設計中,允許最少量的材料被從腔移除同時仍允許拾音器為其指定 目的而工作存在重要價值。在許多情形中,對于腔設計而言,允許拾音器以美學上吸引人的 方式放置在樂器本體上也是有價值的。
【發(fā)明內(nèi)容】
[0008] 在一個方面中,本公開涉及拾音器單元腔,其中,腔具有底部、至少一個側(cè)面和在 腔底部中的至少一個孔,其中,孔的深度允許對拾音器單元的極片進行調(diào)節(jié)。在某些實施方 式中,腔直接位于電動弦樂器的本體中。在其它實施方式中,腔在殼體中,殼體則與弦樂器 的本體連接。在利用殼體的實施方式中,殼體可以放置在空隙中,比如在電動弦樂器本體中 的標準拾音器腔中。
[0009] 在某些方面中,拾音器單元腔從腔的開口到底部的深度,以及腔底部中的孔的深 度是約1/2英寸。
[0010] 與本公開又一方面一致,要求保護一種具有所公開的拾音器單元腔的吉他。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 圖1描述了具有本公開的拾音器腔的電動弦樂器的正視圖。
[0012] 圖2A和2B從兩個角度展示了示例性拾音器單元腔的近景圖。
[0013] 圖3示出了可用于供本公開使用的不同形狀的拾音器腔。
[0014] 圖4描述了拾音器腔的側(cè)視圖,示出了腔和孔的深度。
[0015] 圖5示出在拾音器腔的底板內(nèi)的各種形狀的孔。
【具體實施方式】
[0016] 在詳細描述示例性實施方式之前,應理解,實施方式不限于特定設備或方法,因為 設備和方法當然可以是可變的。還應理解,本文使用的術(shù)語僅用于描述特定實施方式的目 的,且預期不是限制性的。除非另外限定,否則本文使用的所有技術(shù)和科學術(shù)語的意思與實 施方式所屬領域的技術(shù)人員通常理解的意思相同。與本文描述的方法和材料相似的、變型 的或等同的許多方法和材料可以在當前實施方式的實踐中使用而不必過度地試驗。
[0017] 如在本說明書中和所附權(quán)利要求中使用的,除非內(nèi)容中有清楚的表示,否則單數(shù) 形式"一個"、"一"和"該"可包括復數(shù)個所指代的事物。因此,例如,對"部件"的指代可以 包括兩個或更多個部件的組合。
[0018] 拾音器、拾音器單元和轉(zhuǎn)換器在整個本說明書中可互換地使用。
[0019] 現(xiàn)在將參考附圖解釋拾音器腔的示范性實施方式。提供本說明書以便輔助對本 發(fā)明的理解,且本說明書不旨在將本發(fā)明的范圍限制到附圖中示出的或下面描述的實施方 式。圖1展示了電動弦樂器。在圖1的實施方式中,弦樂器是六弦吉他。然而,當前所公開 的部件和優(yōu)點可應用于其它類型的電動弦樂器,比如,貝斯吉他、尤克里里琴、曼陀林琴、小 提琴或具有不同數(shù)目的弦的吉他?,F(xiàn)在參考圖1,吉他100包括琴頸101和主體102。吉他 100包括吉他弦103,該吉他弦103以本領域公知的方式在一端固定到調(diào)音頭104且在另一 端固定到琴馬105。
[0020] 圖1還展示了以常規(guī)方式布置在弦103下方的一對拾音器腔106。拾音器腔可以 放置在吉他的主體102上的各種位置中。在吉他的主體中的拾音器腔的數(shù)目不受限制。在 某些實施方式中,將具有單個拾音器腔。在其它實施方式中,將有兩個、三個或更多個拾音 器腔。在存在多于單個拾音器腔并使用多于一個的拾音器的情況下,拾音器可以經(jīng)由開關 連接,使得每次一個或多于一個的拾音器可以傳輸。
[0021] 腔106關于樂器的弦103的平面109的角度可以變化。在許多實施方式中,腔106 的長度113通常與平面109垂直。在其它實施方式中,腔106將成不與弦103的平面109 垂直的一定角度。
[0022] 圖2A和2B展示了拾音器單元腔106,該拾音器單元腔106具有:開口 108,該開口 108位于樂器100的本體102的頂部上;側(cè)面110 ;和底部112,該底部112包含至少一個孔 114以及用于連接樂器電子設備(未顯示)的開口。盡管圖2A和2B中的腔106直接地放 置在樂器100的本體102中,但是能夠想到將腔106放置在殼體中,該殼體則與樂器100的 本體102連接。如本文使用的,"殼體"與本體102不相同。在示范性實施方式中,包含腔的 殼體將以與如果腔106直接位于樂器本體102中將看到的構(gòu)造相同的構(gòu)造與樂器100的本 體連接。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包含腔106的殼體將被放置在樂器本體的空隙中。在其它實 施方式中,殼體將被放置在樂器本體的頂部上并連接。殼體的形狀不受限制。在某些實施 方式中,殼體將是矩形形狀。
[0023] 在大部分實施方式中,將腔106設計成容納具有至少一個永磁體和線圈的拾音器 單元。拾音器通常具有極片。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極片是永磁體,而在其它實施方式中,極 片是與永磁體接觸的可磁化的材料。通常,可考慮在腔106中使用包含永磁體和線圈的任 何類型的拾音器單元??蓪⑶?06進一步設計成容納不同類型以及數(shù)目和形狀的磁體。
[0024] 盡管可將腔106設計成用于沒有極片的拾音器單元,但是被設計成用于具有極片 的拾音器單元的示范性腔是特別有用的,比如,圖2A和圖3中示出的腔。在腔106中使用的 拾音器單元中的特定極片不受限制,且腔106的孔114可以容納任何類型的極片。在大部 分實施方式中,腔106的孔114將容納不可調(diào)節(jié)的極片、可調(diào)節(jié)的極片或可調(diào)節(jié)的極片和不 可調(diào)節(jié)的極片兩者。除了腔106的孔114容納樂器100的每條弦的極片的實施方式之外, 腔106的孔114可以被設計成用于少于或多于樂器100的弦103的數(shù)目的極片,或被成形 為葉片或?qū)к墶?br>
[0025] 腔106的總體形狀(與深度或孔相比)不受限制。如圖3的示例性實施方式中最 佳地展示的,腔106的形狀可以容納不同形狀的拾音器單元,比如矩形、具有耳部115的矩 形、狹槽形等。圖3展示了目前使用的通常已知的拾音器單元腔中的一些拾音器單元腔的 總體形狀。
[0026] 圖4示出了腔106的重要深度。當從樂器100的本體102的頂部107或包含腔 106的殼體的頂部(上述兩個頂部對于腔106的開口的深度測量而言等同的)測量時,在一 個實施方式中,從本體102的頂部107或包含腔106的殼體的頂部到腔106的底部112的 深度116是1/2英寸。在殼體包含腔106的實施方式中也存在深度116。在該情形中,將從 殼體的頂部到腔106的底部112測量深度。在圖4示出的實施方式和腔106在殼體中的實 施方式這兩者中,從腔106的底部112到孔114的底部120的深度118是1/2英寸。在另 一實施方式中,深度116小于1/2英寸,而孔深度118大于1/2英寸。在又一實施方式中, 深度116是3/4英寸,而孔深度118是1/2英寸。通常,深度116加孔深度118允許拾音器 單元極片是完全可調(diào)節(jié)的。
[0027]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包含腔106的殼體是塊的形狀。該塊能夠利用本領域已知的 任何方法被放置在拾音器單元腔中。在許多實施方式中,拾音器單元腔將是標準拾音器單 元腔。所得到的拾音器單元腔的深度由于塊而減小,同時塊中的孔114仍允對許拾音器單 元的調(diào)節(jié)。類似于所公開的直接位于本體102中的腔106,具有帶有孔114的殼體的腔的形 狀與深度不受限制且可以是本領域中已知的任何形狀。
[0028] 孔114的數(shù)目意在不受限制。在許多實施方式中,孔114的數(shù)目將等于期望的拾 音器單元的極片的數(shù)目加連接器孔122的數(shù)目,該連接器孔122用于輔助將拾音器單元附 接到樂器本體。連接器孔122通常比接收極片的孔114淺。在大部分實施方式中,連接器 孔122將被定尺寸為接收連接器諸如螺釘。在某些實施方式中,連接器孔122具有能夠允 許對整個拾音器單元進行調(diào)節(jié)的深度。在示范性實施方式中,比如圖4和圖5中展示的實 施方式中,僅孔114存在且等于極片的數(shù)目。在這些實施方式中,拾音器單元利用不需要螺 釘型緊固件的方法而被裝配到腔106中。
[0029] 孔114的位置也可以改變。在許多實施方式中,所有孔114關于彼此是成直線的。 在其它實施方式中,某些孔114將關于彼此成直線,而其他孔114將具有不同的構(gòu)造。
[0030] 在具有多于單個拾音器單元腔106的樂器中,深度116和深度118在不同的腔106 中可以相同或不同。例如,在具有兩個腔106的樂器中,第一腔可以具有1/2英寸的深度 116,而第二腔可以具有3/4英寸的深度116。在這些腔中,孔深度118也可以是相同的或不 同的。
[0031] 在許多實施方式中,孔114通常與極片具有相同形狀,使得當將拾音器單元放置 在腔106中時,極片被樂器100的本體102包圍。在這些實施方式中,孔114略微大于拾音 器單元的極片的尺寸。在其它實施方式中,諸如圖5展示的實施方式,孔114與極片具有不 同形狀(假定極片是圓柱形的)。通常,只要孔114允許在與平面109垂直的平面中對極片 進行調(diào)節(jié),孔114就可以是任何形狀。例如,圖5將孔114展示為圓柱形的(極片的一般形 狀)、矩形的、方形的、狹槽形的等。
[0032] 本文作為"示范性"描述的任何方面或設計不必被認為是優(yōu)選的或優(yōu)于其它方面 或設計的。示范性實施方式可以關于方法、設備或制品來實施。詞語"示范性"在本文中用 于指用作示例、例子或圖示。
[0033] 根據(jù)上述論述,本領域技術(shù)人員可以確定本發(fā)明的基本特征,且在不偏離本發(fā)明 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以對實施方式作出各種改變和變型以適應各種用途和條件。因此 除本文示出和描述的變型之外,根據(jù)前述描述實施方式的各種變型對于本領域技術(shù)人員來 說將是明顯的。這些變型也旨在落入所附權(quán)利要求的范圍內(nèi)。
【權(quán)利要求】
1. 一種用于電動弦樂器的拾音器單元腔,包括: 腔,所述腔帶有開口、底部和至少一個側(cè)面;以及 在所述腔的底部中的至少一個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孔的深度允許對拾音器單元的 極片進行調(diào)節(jié)。
2.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其中,所述腔具有四個側(cè)面。
3.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其中,所述腔是矩形的。
4.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還包括耳部。
5.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其中,所述腔是狹槽形的。
6.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2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其中,所述腔是橢圓形的。
7.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其中,從所述開口到所述底部的深度是約 1/2英寸。
8.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其中,從所述開口到所述底部的深度是約 3/4英寸。
9.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6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其中,在所述腔的底部中的所述孔是圓柱 形的。
10.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9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還包括六個孔。
11.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0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其中,所述孔的深度是約1/2英寸。
12.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0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其中,所述孔的深度小于約1/2英寸。
13.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0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其中,所述孔的深度大于約1/2英寸。
14.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3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還包括兩個腔。
15.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3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還包括多于兩個的腔。
16.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4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還包括殼體,其中,所述殼體包含所述 腔。
17.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6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其中,拾音器單元腔與所述樂器的弦平 面垂直。
18.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16所述的拾音器單元腔,其中,拾音器單元腔不與所述樂器的弦 平面垂直。
19. 一種用于調(diào)節(jié)拾音器腔內(nèi)的拾音器單元的方法,包括: 調(diào)節(jié)在權(quán)利要求1的所述拾音器腔中的孔中的拾音器單元的至少一個極片。
20.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孔具有與所述極片相同的總體形狀。
21. -種弦樂器,包括: 本體,其中,所述本體具有頂表面; 琴頸,所述琴頸附接到所述本體; 琴馬,所述琴馬與所述本體的所述頂表面附接在一起;以及 在所述本體的所述頂表面中的至少一個拾音器單元腔,其中,所述拾音器單元腔包 括: 開口、底部和至少一個側(cè)面;以及 在所述腔的底部中的至少一個孔,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孔的深度允許對拾音器單元的 極片進行調(diào)節(jié)。
【文檔編號】G10H3/18GK104067337SQ201380005819
【公開日】2014年9月24日 申請日期:2013年1月20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2年1月19日
【發(fā)明者】菲利普·沃頓, 馬修·克萊恩 申請人:吉伯生品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