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樂器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固定樂器諸如行軍鼓之類的樂器支架。
背景技術:
在運動場的觀眾席,座位成行排列由場地向運動場的外面形成階梯。在運動場內,行軍鼓支架(下面簡稱鼓支架)經(jīng)常安置在觀眾席的座位中,在觀眾歡呼喝彩中演奏。以這個為背景,一些不僅可以放在平的地面上而且還可以跨臺階放在階梯上的鼓支架被提了出來。
舉例來說,如圖10所示,根據(jù)第5072910號美國專利所公開的一種鼓支架130,一對半圓形上套管131a、131b分別可滑動地套在一個中心管133的前圓周表面133a和后圓周表面133b。還有,一對半圓形下套管132a、132b分別可滑動地套在中心管133的前圓周表面133a和后圓周表面133b。一特定支腳134及其連接于該支腳134的支撐桿135被連接至沿中心管133的后圓周表面133b可滑動的上套管131b和下套管132b上。還有,其余兩個支腳136及其連接于這兩個支腳136的支撐桿137被連接至可沿中心管133的前圓周表面133a滑動的上套管131a和下套管132a。如圖11所示的鼓支架140,固定套管142a、142b分別套在一個中心管141的中部和下端。還有,活動套管143a、143b可滑動地套在中心管141上兩個固定套管142a、142b之間。兩個相對較長的支腳144和兩個連接于這兩個支腳144的支撐桿145被分別連接至這兩個固定套管142a、142b。一個相對較短的支腳146和一個連接于這個支腳146的支撐桿147被分別連接至兩個活動套管143a、143b。支撐桿147通過一連接銷147a樞接于支腳146的中部。圖10和圖11所示的鼓支架130、140被設置成,令組成三腳架結構的三個支腳中的特定支腳的高度可以獨立于其它支腳調節(jié)。另外,如圖12所示,在如美國專利第7703725號所公開的鼓支架150中,一延伸板152可滑動地固定于三個支腳151中的一個特定支腳151a。該鼓支架150在平地上用時三個支腳151被設為相同的長度。在運動場的觀眾席使用時,該鼓支架150以支腳151a朝向運動場的方向(圖12中右側),延伸板152的末端152a延伸到觀眾席的座位表面SE。也就是說,在這篇公開文獻中所揭示的鼓支架150被設置成,令組成三腳架結構的三個支腳151中的特定支腳151a的長度可以獨立于其它兩個支腳調節(jié)。然而,在圖10和11所公開的鼓支架130、140中,在根據(jù)支架的位置,相對于中心管133、141選擇展開及收合支腳134、136、144、146,以及調節(jié)支腳134、146的高度時,所要操作的部位N的數(shù)量增加了。因此,除了選擇性展開與收合鼓支架130、140和放置鼓支架130、140的操作復雜的問題,也因部件數(shù)量的增加,而提高了制造成本。在圖12所示的鼓支架150的情況下,由于只有三個支腳151中的特定支腳151a的長度是可以調節(jié)的,很難將鼓支架150跨在臺階上放置。還有,即使在圖12所示的鼓支架中,由于可滑動地固定延伸板152的支腳151a的支腳結構很復雜,部件數(shù)量增加了,而提高了制造成本。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容易操作的樂器支架,很容易按照支架所放置的位置情況來調節(jié)支腳的高度。為實現(xiàn)本發(fā)明一方面的上述目的,提供了一種用于固定樂器的樂器支架,包括一個沿垂直方向延伸的中心管,一安裝在中心管下端的下套管,一安裝在中心管上的第一活動套管,一安裝在中心管上的第二活動套管,至少三個組裝在中心管上可選擇展開與收合的支腳,以及三個分別連接在所述支腳上的支撐桿。第二活動套管布置在第一活動套管的下方。至少三個支腳包括一第一種支腳,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一活動套管,以及一第二種支腳,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二活動套管。該至少三個支撐桿包括一連接于第一種支腳并樞接于第二活動套管的第一種支撐桿,以及連接于第二種支腳并樞接于下套管的第二種支撐桿。根據(jù)本發(fā)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種用于固定樂器的樂器支架,包括一沿垂直方向延伸的中心管,至少三個組裝在中心管上可選擇展開與收合的支腳,至少三個分別連接 至這些支腳的支撐桿,以及一個安裝在中心管上防止樂器支架倒下的防倒裝置。至少三個支架中某一個支架的高度位置是可以獨立于其它支架調節(jié)的。該防倒裝置適于在與樂器位置相鄰近的結構上固定結合以防止樂器支架倒下。
圖I所示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個具體實施例的整個鼓支架的立體圖。圖2所示為鼓支架的立體分解圖。圖3所示為鼓支架上安裝了一個防倒裝置的下部結構。圖4所示為整個防倒裝置的立體圖。圖5所示為放在平地上的鼓支架的側視圖。圖6所示為鼓支架跨臺階放置的側視圖。圖7A所示為采用本發(fā)明的鼓支架三腳架結構的中音鼓支架的立體圖。圖7B所示為采用本發(fā)明的鼓支架三腳架結構的低音鼓支架的立體圖。圖8所示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改型實施例的鼓支架三腳架結構的俯視示意圖。圖9A所示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改型實施例的鼓支架四腳架結構的俯視示意圖。圖9B所示為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改型實施例的這種鼓支架四腳架結構的俯視示意圖。圖10所示為一種傳統(tǒng)鼓支架的下部結構的側視圖。圖11所示為一種傳統(tǒng)鼓支架的下部結構的立體圖。圖12所示為一種傳統(tǒng)鼓支架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將參考圖I至圖6來描述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種具體實施例的樂器支架。該樂器支架用于固定行軍鼓,在本實例中為小鼓。如圖I和圖2所示,一個鼓支架10包括一個沿垂直方向延伸的中心管12,支腳14a、14b、14c,支撐桿15a、15b、15c,以及一支撐臂18。中心管12由一個上管20和一個下管21組成。上管20可滑動地組裝在下管21上。
在管20、21的連接部位安裝了兩種襯套22、23和一個支撐套管24。在該支撐套管24的側面部分附接著一個T形鈕,并有一個螺栓26螺接在該T形鈕上。將該T形鈕擰松,就可以讓上管20相對于下管21滑動,這樣整個鼓支架10的高度就可以調節(jié)。將該T形鈕擰緊,就限制了上管相對于下管21滑動,這樣就固定了整個鼓支架10的高度。第一種支腳14a、14b均由一對支腳片30彎折成預定的形狀構成,具有一近端部30a、一中部30b、以及一遠端部30c。這些支腳片30面對面設置互相組合構成整體。在每一對支腳片30中形成一自近端部30a延伸至中部30b的空隙。當?shù)谝环N支撐桿15a、15b相對于下管21收合時,該空隙被用來作為容納該第一種支撐桿15a、15b的空間。每個第一種支腳14a、14b的末端套有一橡膠腳墊31。該第一種支撐桿15a、15b分別通過一連接軸32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一種支腳14a、14b。一第二種支腳14c由一對支腳片40彎折成預定的形狀構成,具有一近端部30a、一中部40b、以及一遠端部40c。這些支腳片40面對面設置互相組合構成整體。在該支腳40中形成一自近端部30a延伸至中部40b的空隙。當?shù)诙N支撐桿15c相對于下管收合的時 候,該空隙被用來作為容納該第二種支撐桿15c的空間。該第二種支腳14c的末端套有一個橡膠腳墊31。該第二種支撐桿15c通過一連接軸42可樞轉地連接至該第二種支腳14c。第一種支撐桿15a、15b在相關聯(lián)的第一種支腳14a、14b上的連接位置比第二種支撐桿15c在相關聯(lián)的支腳14c上的連接位置更為靠近第一種支腳14a、14b的末端。支腳14a、14b、14c和支撐桿15a、15b、15c組裝在下管21上,通過下套管,即固定管50和一對活動套管60、70,可選擇展開及收合。固定套管50從下面套在下管21的底端并固定。固定套管50包括一支撐桿連接凸起51。支撐桿連接凸起51位于固定套管50的圓周表面。該支撐桿連接凸起51自固定套管50的軸徑向凸出。該固定套管50形成圓筒形,在垂直方向上比活動套管60、70長。這兩對活動套管60、70被布置在固定套管50的上面,并套在下管21上沿下管21的軸可滑動。在該對活動套管60、70中,一第二活動套管70被設置于一第一活動套管60的下面。該第二活動套管70在固定套管50和第一活動套管60之間相對于下管21可滑動。更為特別的是,第二活動套管70可沿整個長度從固定套管50上端移動到第一活動套管60的下端。該第一活動套管60包括兩個支腳連接凸起61、62。該支腳連接凸起61、62在第一活動套管60的外圓周表面間隔設置。支腳連接凸起61、62自第一活動套管60的軸徑向凸出。一螺桿63以及一螺接至該螺桿63末端的T形鈕64安裝于支腳連接凸起61、62對面的第一活動套管60上。當?shù)谝换顒犹坠?0相對于下管21的安裝位置要進行調整或固定時,即第一活動套管60的高度,則操作該T形鈕64。第二活動套管70包括一支腳連接凸起71,以及兩個支撐桿連接凸起72、73。該支腳連接凸起71和該支撐桿連接凸起72、73在第二活動套管70的圓周表面等角度間隔布置。該支腳連接凸起71和支撐桿連接凸起72、73自第二活動套管70的軸徑向凸起。一 T形螺桿74螺接在第二活動套70的支撐桿連接凸起72、73之間。該T形螺桿74螺接于第二活動套管70的支撐桿凸起72、73之間。要調整或固定第二活動套管70相對于下管21的安裝位置,即調整第二活動套管70的高度,則操作該T形螺桿74。支腳14a、14b、14c以及支撐桿15a、15b、15c連接至下面所要描述的第一活動套管60、第二活動套管70、以及固定套管50。也就是說,第一種支腳14a、14b的近端分別樞接至第一活動套管60的支腳連接凸起61、62。兩個第一種支腳14a、14b相互鄰接排列。第一種支撐桿15a、15b的近端分別與第二活動套管70的支撐桿連接凸起72、73相連接。另外,該第二種支腳14c的近端樞接至第二活動套管70的支腳連接凸起71。第二種支撐桿15c樞接至固定套管50的支撐桿連接凸起51。如上所述,鼓支架10具有一個包括兩個第一種支腳14a、14b和一個單獨的第二種支腳14c的三腳架結構。上管20的上端連接有一個L形支撐臂18。該支撐臂18包括一從中心管12的上端側向延伸的支撐桿81,以及一個通過一角度調節(jié)器82連接至支撐桿81末端的擋管83。一連接裝置86,包括一對鉤件85a、85b通過一支撐84連接至擋管83的上端。一個矩形橋 接件87固定在鉤件85a、85b之間以連接這兩個鉤件85a、85b。如圖5和6所示,一小鼓S的連接軸SS安裝在鉤件85a、85b上,從而使小鼓S通過連接裝置86連接至鼓支架10。如圖I所示,鎖扣88a、88b,作為固定裝置,可樞轉地支撐于鉤件85a、85b上,從而 將小鼓S通過連接件86連接至鼓支架10。鎖扣88a、88b可切換至圖I中點劃線所示的鎖定位置,小鼓S的連接支架SS被保持在鉤件85a、85b中不會從脫離出來。當鎖扣88a、88b轉換到圖中實線所示的解鎖位置,鉤件85a、85b中的連接桿SS被解鎖,而小鼓S就可以從鼓支架10中取下來。如圖3所示,鼓支架10可以與一安裝在下管21上的防倒裝置90—起使用。該防倒裝置90將鼓支架10保持在跨一級臺階的位置并防止該鼓支架10倒向第一種支腳14a、14b,倒向第一種支腳14a及第二種支腳14b,或者第一種支腳14b及第二種支腳14c。該防倒裝置90被固定在下管21上至少第一活動套管60和第二活動套管70之間以及第二活動套管70和固定套管50之間的位置的其中之一。該防倒裝置90包括一可從下管21拆卸的夾具91,以及一 L形桿92。如圖4所示,該夾具91包括一夾具主體93,一夾片94與夾具主體93—起夾住下管21,以及一可旋轉地連接于夾具主體93端部的角度調節(jié)器95。夾片94通過一對螺栓96a、96b相對于夾具主體93可脫離地連接于夾具主體93。如圖I所示,當螺接于螺栓96a的T形鈕98被擰松時,螺栓96a可相對于夾具主體93旋轉。同時,夾片94的近端在圖4中所示的P方向上受壓,從而令夾片94的遠端從夾具主體93分開,固定在下管21上的夾具91被松開。因此,防倒裝置90就可以從下管21上拆除了。當與螺栓96a回復到圖4所示的位置,且螺接于螺栓96a的T形鈕98被擰緊,在下管21上固定好夾具91這樣防倒裝置90就固定在下管21上了。桿92包括一固定于角度調節(jié)器95上的固定部92a,以及一與固定部92a成直角彎折的接觸部92b,比固定部92a長。接觸部92b與鼓支架10的鄰近位置存在的結構Kl、K2相接觸。整個接觸部92b自接觸部92b的遠端至其近端裝在一個套子99里。該套子99由具有彈性的材料,例如橡膠或泡沫材料。桿92安裝在角度調節(jié)器95的安裝孔95a中,其接觸部92a沿垂直于下管21的軸向方向延伸?,F(xiàn)參考圖5和圖6來描述鼓支架10的操作。下面所要描述這個實施例的情況,是為描述鼓支架10跨一級臺階放置的情況,其中鼓支架10被放在運動場的觀眾席上。在觀眾席中,成排的座位成梯形排列,在前一個座位FS與后一個座位RS之間比前排座位FS低的位置形成一個走道I。
在將鼓支架10放在平地上時,將支腳14a、14b、14c以及支撐桿15a、15b、15c從收合于圖5所示的點劃線位置的第一活動套管60與第二活動套管70之間展開至圖5所示的實線位置。然后,將鼓支架10放置在令單獨的第二種支腳14c朝向演奏者P而兩個第一種支腳14a、14b朝向前方。接下來,調節(jié)第一活動套管60和第二活動套管70的高度,使第一種支腳14a、14b和第二種支腳的末端相同。然后,將T形鈕64和T形螺栓74擰緊將第一活動套管60和第二活動套管70的高度固定。該第二活動套管70通過上述一系列操作被設置在與固定套管50相鄰近的位置。因此,該第二種支腳14c相對于下管21展開并維持在較大的角度,使第二種支腳14c向前延伸較大角度。該第一種支腳14a、14b相對于下管21展開的角度比第二種支腳14c的小并維持在該較小的角度,使第一種支腳14a、14b向后延伸較小的角度。接下來,為了將小鼓S的頭部SD設在一個容易演奏的位置,操作T形鈕25來調節(jié)整 個鼓支架10的高度。將鼓支架10放在平地上的時候不必使用防倒裝置90,因此防倒裝置90從下管21上拆除了。將鼓支架10跨一級臺階放置的時候,首先,支腳14a、14b、14c以及支撐桿15a、15b、15c像上面所描述的那樣展開。然后,鼓支架10被放置在前排座FS和后排座RS之間,兩個第一種支腳14a、14b朝向演奏者P,單獨的第二種支腳14c如圖6所示朝向后方。接下來,調節(jié)第一活動套管60和第二活動套管70的高度,使第一種支腳14a、14b的末端與前排座FS的高度一致,而第二種支腳14c的末端則與走道I的高度一致。因此,擰緊T形鈕64和T形螺桿74將第一活動套管60和第二活動套管70的高度固定。通過上述一系列操作,第一活動套管60被設在下管21的上端附近,而第二活動套管70被設在第一活動套管60與固定套管50之間的中部位置。因此,兩個第一種支腳14c、14b被保持在這樣一種狀態(tài),令第一種支腳14a、14b根據(jù)第一活動套管60相對于第二活動套管70的位置展開其相對于下管21的角度。該單獨的第二種支腳14c被保持在令第二種支腳14c根據(jù)第二活動套管70相對于固定套管50的位置所確定的相對于下管21的角度。接下來,防倒裝置90被裝在下管21上介于第二活動套管70和固定套管50之間。此時,防倒裝置90相對于下管21的安裝位置,即防倒裝置90的高度被調節(jié)至桿92的接觸部92b貼在前排座FS的下表面。另外,在這種狀態(tài)下,防倒裝置90圍繞下管21的軸的角度可以通過手工操作防倒裝置90圍繞下管21轉動來進行調節(jié)。另外,桿92的接觸部92b通過調節(jié)角度調節(jié)器被調節(jié)至平行于前排座FS的下表面。通過上述一系列操作,前排座FS被夾在桿92和第一種支腳14a、14b之間。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桿92與一個結構相接觸,在本實施例中該結構即前排座FS,在鼓支架10與第一種支腳14a、14b的同一側,鼓支架10就不會倒向鼓支架10的第一種支腳14a、14b,即運動場的方向(圖6中的左側)。鼓支架10也不會倒向基本上垂直于圖6所在的平面的方向,即第一種支腳14a及第二種支腳14c,或者第一種支腳14b及第二種支腳14c的方向。還有,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兩個第一種支腳14a、14b被放置在前排座FS上,兩個前支腳14a、14b將鼓支架10沿前支腳14a、14b的方向上穩(wěn)定地支持著。進一步,由于小鼓S被保持令其軸與中心管12的軸相對齊的方向,鼓支架的10豎直姿態(tài)也很穩(wěn)定。而且,由于防倒裝置90被固定在下管21上,而鼓支架10被保持在靠近其重心的位置,因此鼓支架10被放得更為穩(wěn)定。與上述情況不同,防倒裝置90可以根據(jù)鼓支架10和座位FS和RS的形狀固定在下管21上第一活動套管60和第二活動套管70之間。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上述一系列操作來調節(jié)防倒裝置90相對于下管21的安裝位置,令桿92的接觸部92b像防倒裝置90被安裝在第二活動套管70與固定套管50之間的情況一樣頂在后排座RS下面。因此,桿92和第二種支腳14c在鼓支架10的同一側與后排座RS相接觸。因此,除了鼓支架10的第一種支腳14a、14b的方向之外,鼓支架10也不會倒向第一種支腳14a及第二種支腳14c,或者倒向第一種支腳14b及第二種支腳14c.的方向。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例具有下列優(yōu)點
I)第一種支腳14a、14b樞接至第一活動套管60。第一種支撐桿15a、15b以及第二種支腳14c樞接至第二活動套管70。另外,第二種支撐桿15c的近端樞接至固定套管50。通過這樣的結構,第二種支腳14c可選擇相對于中心管12展開與收合,通過改變第二活動套·管70相對于固定套管50的位置來調節(jié)第二種支腳14c的高度。還有,第一種支腳14c、14b可相對于中心管12展開與收合,通過改變第一活動套管60相對于第二活動套管70的位置來調節(jié)第一種支腳14a、14b的高度。以這種方式,第一種支腳14a、14b和第二種支腳14c可選擇相對于中心管12展開與收合,而第一種支腳14a、14b以及第二種支腳14c的高度只要通過操作安裝在中心管12上的第一活動套管60和第二活動套管70來進行調節(jié)。因此,除了操作簡單,支腳14a、14b、14c的高度很容易根據(jù)鼓支架10的位置來調節(jié)。2)鼓支架10具有三腳架結構,包括兩個相鄰設置的第一種支腳14a、14b,以及一個單獨的第二種支腳14c。通過這種結構,兩個第一種支腳14a、14b連接至兩個活動套管60,70中位置較高的第一活動套管60上。因此,調節(jié)第一活動套管60和第二活動套管70,可以將兩個第一種支腳14a、14b設在高于第二種支腳14c的位置。因此,將鼓支架10跨一級臺階放置的時候,兩個第一種支腳14a、14b可以放在臺階較高的那個面上。這就使得鼓支架10在第一種支腳14a、14b的方向可以穩(wěn)定地固定。3)鼓支架10可以在下管21上安裝防倒裝置90使用。通過這個結構,即使在鼓支架10跨在臺階上放置,防倒裝置90的桿92與鼓支架10附近位置的結構K1、K2相接觸,使鼓支架10不會倒下。還有,由于防倒裝置90安裝在下管21上,鼓支架10被保持在它自身的重心附近。因此,通過防倒裝置90可以令鼓支架10更為穩(wěn)定。4)當防倒裝置90被安裝在如圖3所示下管21上第二活動套管70和固定套管50之間的左側位置時,桿92的接觸部92a從下面頂在放置了第一種支腳14a、14b的結構Kl上,因此,結構Kl被夾在桿92的接觸部92a和第一種支腳14a、14b之間。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防倒裝置90的桿92與第一種支腳14a、14b在鼓支架10的相同一側,鼓支架10就不會倒向第一種支腳14a、14b。5)當防倒裝置90被安裝在如圖3所示下管21上第二活動套管70和固定套管50之間的右側位置時,桿92的接觸部92b被頂在放置第二種支腳14c的結構K2的下面。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防倒裝置90的桿92在第二種支腳14c的同側與結構K2相接觸,鼓支架10就不會倒向第一種支腳14a、14b。6)該防倒裝置90設有一個可脫卸于下管21的夾具91。通過這一結構,防倒裝置90可以套在下管21上或者防倒裝置90也可以根據(jù)鼓支架10所放置的位置從下管21上拆下來。這就是說,防倒裝置90可以事先從下管21上拆除,這樣,防倒裝置90在展開與收合第一種支腳14a、14b以及第二種支腳14c時就不會受干擾了。還有,由于夾具91從下管21上拆下來了,防倒裝置90在下管21上的固定位置,即,防倒裝置90的高度,以及防倒裝置90圍繞下管21的軸的角度位置就容易調節(jié)了。7)還有,桿92安裝在角度調整器95的安裝孔95a中,在這個結構中,鼓支架10相對于結構Kl和K2的高度范圍可以通過垂直移動安裝在角度調節(jié)器95的桿92來提高,或者在將桿92安裝在安裝孔95a中之前將桿92翻過來。因此鼓支架10可以不同的形狀和大小來放置在結構K1、K2上。8)桿92安裝在角度調節(jié)器95的安裝孔95a中,令接觸部92b垂直于下管21的軸。在這個結構中,當桿92處于頂在放置第一種支腳14a、14b的結構Kl,或者放置在第二種支腳14c上方的結構K2的狀態(tài)下,桿92可沿接觸部92b的軸向相對于結構K1、K2滑動。因此,鼓支架10在水平方向上相對于結構Κ1、Κ2的位置可以被確定在保持鼓支架10不會倒下的位置。
9)如圖5和圖6所示,小鼓S被保持在令小鼓S的軸對準中心管12,小鼓S連接至鼓支架10。還有,在這個狀態(tài)下,小鼓S的下鉤SF緊貼于擋桿83的下前表面,使小鼓S被保持在令其頭部水平的狀態(tài)。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鼓支架10的上部姿態(tài)被穩(wěn)定,小鼓被固定在更為穩(wěn)定的狀態(tài)。10)鎖扣88a、88b,作為固定裝置,分別可樞轉地支撐于鉤件85a、85b上。在這種結構中,通過將鎖扣88a、88b切到其鎖固位置,鎖固于鼓支架10上的小鼓S就不會從鼓支架10上落下來。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可以作以下改動。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鼓支架10的三腳架結構可以用在固定中音鼓的中音鼓支架。如圖7A所示,一中音鼓支架101包括一中心管102,一對活動桿103,可選擇圍繞中心管102展開與收合,一固定桿104,固定于中心管102的上端,以及一連接中音鼓的連接裝置105。另外,根據(jù)本發(fā)明的鼓支架10的三腳架結構可以用在固定低音鼓的低音鼓支架。如圖7B所示,一低音鼓支架106包括一中心管107,一固定在中心管107上端的平板108,四個固定在平板108上的架子109,以及一連接低音鼓的連接裝置110。在本實施例中,一鼓支架111可具有一個由一個單獨的第一種支腳112a和兩個第二種支腳112b、112c組成的三腳架結構,如圖8所示。在此情況下,該單獨的第一種支腳112a可樞接至一個第一活動套管113,以及一連接至該第一種支腳的單獨的第一種支撐桿114a可樞轉地連接至一個第二活動套管115。還有,該第二種支腳112b、112c可樞接至第二活動套管115,而兩個分別連接至第二種支腳112b、112c的支撐桿114b、114c可樞接至固定套管116。在本發(fā)明實施例中,鼓支架10可具有一四腳結構,包括兩個第一種支腳120a、120b以及兩個第二種支腳120c、120d,如圖9A和9B。在這種情況下,舉例來說,如圖9A所示,兩個彼此相鄰設置的第一種支腳120a、120b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一活動套管121,而兩個分別連接至第一種支腳120a、120b的第一種支撐桿122a、122b可樞轉地連接至一個第二活動套管123。還有,兩個彼此相鄰設置的支腳120c、120d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二活動套管123,并且,兩個分別連接至第二種支腳120c、120d的第二種支撐桿122c、122d可樞轉地連接至固定套管124。另外,如圖9B所示,兩個相對設置的第一種支腳125a、125b可樞轉地連接至一個第一活動套管126、以及兩個分別連接至一個第二活動套管128的第一種支撐桿127a、127b。還有,兩個相對設置的第二種支腳125c、125d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二活動套管128,并且,兩個分別連接至第二種支腳125c、125d的第二種支撐桿127c、127d可樞轉地連接至固定套管129。在本實施例中,鼓支架10的支腳結構可以通過增加第一種支腳14a、14b,第二種支腳14c,第一種支撐桿15a、15b,以及第二種支撐桿15c,而改變成三腳架或四腳架以外的任何支腳結構。在本實施例中,本發(fā)明可以用于固定某種行軍鼓之外的打擊樂器,例如,木琴或鐵 琴(鋼片琴)。在本實施例中,第一種支撐桿15a、15b分別可滑動地連接至第一種支腳14a、14b。類似地,該第二種支撐桿15c可滑動地連接至第二種支腳14c。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固定樂器的樂器支架,包括 -一沿垂直方向延伸的中心管; -一固定在所述中心管下端的下套管; -一可滑動地套在所述中心管上的第一活動套管; -一可滑動地套在所述中心管上的第二活動套管,所述第二活動套管設在上述第一活動套管的下面; -至少三個組裝于所述中心管可選擇展開與收合的支腳; -至少三個分別連接至所述支腳的支撐桿,所述樂器支架的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三個支腳包括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一活動套管的第一種支腳,以及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二活動套管的第二種支腳; 所述至少三個支撐桿包括連接至所述第一種支腳并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第二活動套管的第一種支撐桿,以及連接至所述第二種支腳并可樞轉地連接至所述下套管的第二種支撐桿。
2.如權利要求I所述的樂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樂器支架包括兩個第一種支腳。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樂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支腳相鄰設置。
4.如權利要求I至3任一項所述的樂器支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防倒裝置,安裝于所述中心管上以防止所述樂器支架倒下,其中所述防倒裝置適于在與所述樂器支架鄰近的結構上固定結合。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樂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倒裝置安裝在所述中心管上第二活動套管與下套管之間,被設置成與第一種支腳所放置的結構固定結合的形狀,以防止所述樂器支架倒下。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樂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倒裝置安裝在所述中心管上第一活動套管與第二活動套管之間,被設置成與第二種支腳上方的結構固定結合的形狀,以防止所述樂器支架倒下。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樂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倒裝置包括一個桿,沿垂直于所述中心管的軸方向延伸。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樂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倒裝置包括一夾具,可與所述中心管附接及脫離。
9.如權利要求I至3任一項所述的樂器支架,其特征在于在中心管的上端設有固定裝置用以將樂器固定在樂器支架上。
10.如權利要求I至3任一項所述的樂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樂器支架為用于固定行軍鼓的行軍鼓支架。
11.一種用于固定樂器的樂器支架,包括 -一沿垂直方向延伸的中心管; -至少三個組裝于所述中心管上可選擇展開與收合的支腳,所述三個支腳中的一個支腳的高度可以獨立于其它支腳調整; -至少三個分別連接至所述支腳的支撐桿;以及 -一安裝于所述中心管用以防止所述樂器支架倒下的防倒裝置; 所述樂器支架的特征在于所述防倒裝置適于與鄰近樂器支架的結構固定結合以防止所述樂器支架倒下?!?br>
全文摘要
一種鼓支架10,包括一中心管12、一固定套管50、一第一活動套管60、一第二活動套管70、多個支腳以及支撐桿。所述固定套管50固定在中心管12的下端。所述第一活動套管60和第二活動套管70可滑動地套在中心管12上。第一種支腳14a、14b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一活動套管60。第二種支腳14c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二活動套管70。第一種支撐桿15a、15b可樞轉地連接至第二活動套管70。第二種支撐桿15c可樞轉地連接至固定套管50。
文檔編號G10G5/00GK102956222SQ20111043442
公開日2013年3月6日 申請日期2011年12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8月17日
發(fā)明者島田正弘 申請人:星野樂器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