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閃光燈彈出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閃光燈彈出結構。
技術背景通常,諸如可攜式攝像機、數碼相機或傳統(tǒng)相機等攝像裝置對目標攝像以產生靜態(tài)或動 態(tài)的圖像。這些電子產品一般包括閃光燈,該閃光燈以朝向目標發(fā)射照明光以達到光線不足 情況下進行補光的目的。目前攝像裝置均向體積小型化,外觀美化及操作方便的方向發(fā)展。但由于攝像裝置中的 閃光燈與鏡頭有著特殊的光學要求,受此限制,閃光燈的位置是有要求的。若以鏡頭為中心 ,那么閃光燈在垂直于鏡頭軸心方向與鏡頭的距離不能少于某個特定的數值。這就決定了數 碼相機的體積大小。為了提高便攜性,彈出式閃光燈結構被使用。這種彈出式閃光燈結構能 實現彈起一定的位置高度,且收起時又能鎖緊,故相機的體積可不受閃光燈的位置所制限而 做得更小。目前,現有的彈出式閃光燈結構是通過彈性元件,如扭簧樞接于攝像裝置上,該閃光燈 結構采用的是以電動機等電氣方式解除閃光燈結構的鎖定,并通過扭簧的回復扭力將閃光燈 結構彈出至預定位置。彈出后,使用者用手按壓該彈出式閃光燈結構至收起位置。但是,以 此方式一方面要消耗攝像裝置的電池電力,造成攝像裝置的用電緊張,另一方面要使用電氣 設備控制,造成生產成本增加。發(fā)明內容有鑒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采用機械方式的閃光燈彈出結構。一種閃光燈彈出結構,其包括收容閃光燈的閃光燈座、傳動拔桿及限位拔桿。該閃光燈 座樞接于攝像裝置并可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移動,該閃光燈座具有至少一個定位孔。 該傳動拔桿可在第三位置與第四位置之間移動。該限位拔桿與傳動拔桿相互頂靠,該限位拔 桿具有至少一個沿垂直于該限位拔桿軸向方向向外突出的卡合部,當該傳動拔桿位于第三位 置時,該限位拔桿的至少一個卡合部與該閃光燈座的至少一個定位孔相互卡合而使該閃光燈 座保持在第一位置,當該傳動拔桿從第三位置移動至第四位置時,傳動拔桿頂靠該限位拔桿 ,使該限位拔桿的至少一個卡合部與該閃光燈座的至少一個定位孔相互分離而使該閃光燈座 彈出至第二位置。所述的閃光燈彈出結構,通過傳動拔桿觸發(fā)閃光燈座與限位拔桿相互分離而使閃光燈座 彈出至預定位置,沒有電力的消耗,故不會造成用電緊張;及沒有使用相關電氣設備控制, 故成本低。
圖l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閃光燈彈出結構的一個狀態(tài)示意圖。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閃光燈彈出結構的另一個狀態(tài)示意圖。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閃光燈彈出結構的再一個狀態(tài)示意圖。圖4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閃光燈彈出結構的又一個狀態(tài)示意圖。圖5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閃光燈彈出結構組裝至攝像裝置的一個狀態(tài)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請一并參閱圖l、圖2及圖5,本發(fā)明第一實施例提供一種閃光燈彈出結構100,該閃光燈 彈出結構100包括傳動拔桿102、限位拔桿104、閃光燈座106、第一彈性元件108、第二彈性 元件IIO、固定筒112及定位件114。該傳動拔桿102沿垂直于限位拔桿104軸向方向設置并可在第三位置P3與第四位置P4之間 移動,本實施例中,該第三位置P3為傳動拔桿102相對于限位拔桿104處于的第一高度P3 (以 下簡稱第一高度P3),該第四位置P4為傳動拔桿102相對于限位拔桿104處于的第二高度P4 ( 以下簡稱第二高度P4)。傳動拔桿102遠離該限位拔桿104的一端設有限位部116。該固定筒 112具有第一開口 118及與第一開口 118相通的第二開口 120,該第一開口 118的直徑比該第二 開口120的直徑大,且在固定筒112內形成一個階梯122,第一彈性元件108自第一開口118放 置于固定筒112內,該傳動拔桿102自固定筒112的第一開口118穿設于第一彈性元件108及固 定筒112。如此,第一彈性元件108的一端與傳動拔桿102的限位部116相抵觸,且第一彈性元 件108的另一端與固定筒112內的階梯122相抵觸。該限位拔桿104與傳動拔桿102相互頂靠,兩者相互頂靠的兩個接觸面形成兩個斜面124 。該限位拔桿104具有兩個沿大致垂直于該限位拔桿104軸向方向向外突出的卡合部126。各 卡合部126的頂部設有卡合端1262,該卡合端1262沿大致平行于限位拔桿104的軸向方向突出 。限位拔桿104與傳動拔桿102頂靠的一端相對的另一端依次穿設于該第二彈性元件110及該 定位件114。當第二彈性元件110處于被壓縮的狀態(tài)下時,第二彈性元件110遠離傳動拔桿的 一端抵靠該定位件114。該閃光燈座106具有下邊框128,該下邊框128開設有兩個定位孔130,定位孔130可與卡合部126的卡合端1262相互卡合。定位孔130的數量與卡合部126的數量是一一對應的,兩者 的具體數量不限于本實施例。閃光燈座106收容閃光燈(圖未示)并將閃光燈固定在閃光燈 座106內,閃光燈座106是通過兩個扭簧202及一個組裝軸204樞接于攝像裝置200上,因此, 閃光燈座106在該兩個扭簧202的回復扭力的作用下繞組裝軸204在第一位置P1及第二位置P2 之間移動。開始時,如圖1所示,傳動拔桿102位于第一高度P3,第一彈性元件108處于自由狀態(tài), 定位孔130與限位拔桿104的卡合部126相互卡合,閃光燈座106被鎖定在第一位置P1,如收起 位置P1。當傳動拔桿102受到如圖2所示的外力F1向下按壓時,傳動拔桿102沿方向S1從第一高度 P3移動至第二高度P4的過程中,傳動拔桿102通過限位部116壓縮第一彈性元件108,與傳動 拔桿102相互頂靠的限位拔桿104受到傳動拔桿102的頂壓而向限位拔桿104軸向遠離傳動拔桿 102的方向S2移動,第二彈性元件110同時受到限位拔桿104壓縮。當限位拔桿104移動預定距 離后,閃光燈座106下邊框128的定位孔130從限位拔桿104的卡合部126上脫離,閃光燈座 106借助于扭簧(圖未示)的回復扭力相對于限位拔桿104彈出至第二位置P2,如彈出位置P2 ,如圖2所示,傳動拔桿102到達第二高度P4。需要指出的是,第一高度P3與第二高度P4之間 的距離是要使限位拔桿104移動預定距離后,閃光燈座106能從卡合端1262上脫離。當外力F1撤消時,被壓縮的第一彈性元件108釋放彈力,通過傳動拔桿102的限位部116 將傳動拔桿102從第二高度P4移動至第一高度P3,被壓縮的第二彈性元件110釋放彈力將限位 拔桿104移動至開始時的位置,閃光燈座106保持在第二位置P2,如圖3所示。當閃光燈座106受到如圖4所示的外力F2按壓時,閃光燈座106繞組裝軸(圖示未)從彈 出位置P2移動至收起位置P1。在這個過程中,閃光燈座106下邊框128的定位孔130擠壓卡合 部126的卡合端1262,使限位拔桿104向限位拔桿104軸向遠離傳動拔桿102的方向移動,同時 限位拔桿104壓縮第二彈性元件110。限位拔桿104移動前述的預定距離后,被壓縮的第二彈 性元件110釋放彈力將限位拔桿104移動至開始時的位置,使閃光燈座106下邊框128的定位孔 130與限位拔桿104的卡合部126的卡合端1262相互卡合,閃光燈座106被鎖定在開始時的收起 位置P1。需要指出的是,固定筒112及定位件114可集成在攝像裝置200上,如圖5所示,以此將閃 光燈彈出結構100組裝在攝像裝置200上。該攝像裝置200可為數碼攝像機,數碼相機及傳統(tǒng) 相機等設備。本實施例的閃光燈彈出結構IOO,通過傳動拔桿102觸發(fā)閃光燈座106與限位拔桿104相互分離而使閃光燈座106彈出至預定位置,沒有電力的消耗,故不會造成用電緊張;及沒有使 用相關電氣設備控制,故成本低。另外,本領域技術人員還可以在本發(fā)明精神內做其它變化。當然,這些依據本發(fā)明精神 所做的變化,都應包含在本發(fā)明所要求保護的范圍的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閃光燈彈出結構,其包括收容閃光燈的閃光燈座,該閃光燈座樞接于攝像裝置并可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移動,其特征在于,該閃光燈座具有至少一個定位孔,該閃光燈彈出結構還包括傳動拔桿,該傳動拔桿可在第三位置與第四位置之間移動;及與傳動拔桿頂靠的限位拔桿,該限位拔桿具有至少一個沿垂直于該限位拔桿軸向方向向外突出的卡合部,當該傳動拔桿位于第三位置時,該限位拔桿的至少一個卡合部與該閃光燈座的至少一個定位孔相互卡合而使該閃光燈座保持在第一位置,當該傳動拔桿從第三位置移動至第四位置時,傳動拔桿頂靠該限位拔桿,使該限位拔桿的至少一個卡合部與該閃光燈座的至少一個定位孔相互分離而使該閃光燈座彈出至第二位置。
2、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閃光燈彈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閃光 燈彈出結構包括第一彈性元件及固定筒,該固定筒具有第一開口及第二開口,該第一開口的 直徑比該第二開口的直徑大,第一彈性元件自第一開口插入至固定筒內,該傳動拔桿穿設于 第一彈性元件及固定筒,當第一彈性元件處于釋放狀態(tài)時,該傳動拔桿位于第三位置,該第 一彈性元處于被壓縮狀態(tài)時,該傳動拔桿位于第四位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閃光燈彈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閃光 燈彈出結構包括第二彈性元件及定位件,該限位拔桿與傳動拔桿頂靠的一端相對的另一端依 次穿設于該第二彈性元件及該定位件,當該第二彈性元件處于釋放狀態(tài)時,該限位拔桿位于 第一位置,當該第二彈性元件處于被壓縮狀態(tài)時,該限位拔桿位于第二位置。
4、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閃光燈彈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傳動 拔桿與限位拔桿間相互頂靠的兩個接觸面中至少一個是斜面。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閃光燈彈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 彈性元件及所述的第二彈性元件選自彈簧。
6、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閃光燈彈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至少 一個卡合部的頂部設有卡合端,該卡合端沿垂直于該定位孔軸向方向突出,當該閃光燈座從第一位置移動至第二位置的過程中,卡合端與定位孔相互抵靠的兩個接觸面中至少一個是斜面。
7.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閃光燈彈出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傳動 拔桿遠離該限位拔桿的一端設有限位部,該限位部限制該傳動拔桿在第四位置。
全文摘要
一種閃光燈彈出結構包括閃光燈座、傳動拔桿及限位拔桿。該閃光燈座可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間移動,閃光燈座具有至少一個定位孔。該傳動拔桿可在第三位置與第四位置間移動。該限位拔桿與傳動拔桿相互頂靠,限位拔桿具有至少一個沿垂直于該限位拔桿軸向方向向外突出的卡合部,當傳動拔桿位于第三位置,限位拔桿的至少一個卡合部與閃光燈座的至少一個定位孔相互卡合而使閃光燈座保持在第一位置,當傳動拔桿位于第四位置,限位拔桿的至少一個卡合部與該閃光燈座的至少一個定位孔相互分離而使閃光燈座彈出至第二位置。閃光燈彈出結構通過傳動拔桿觸發(fā)閃光燈座與限位拔桿相互分離使閃光燈座彈出至預定位置,沒有電力的消耗,故不會造成用電緊張。
文檔編號G03B15/03GK101324742SQ20071020081
公開日2008年12月17日 申請日期2007年6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6月13日
發(fā)明者鄧海濤 申請人:佛山普立華科技有限公司;鴻海精密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