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浮式眼鏡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眼鏡,尤其是一種可浮式眼鏡。
背景技術:
眼鏡是一種時尚的產品,越來越受歡迎,其設計也越來越精巧,主要是為了適應不同場合的使用,如進行水上活動時佩戴的太陽眼鏡或泳鏡就需要具備當其掉落水里時可漂浮的能力,以方便用戶隨時找出并拾回。
對于游泳時可浮眼鏡,美國第5495303號專利揭示了一種可浮式太陽眼鏡,其通過在鏡片上方的內緣粘貼EVA(Ethyline Vinyl Acetate),使整副眼鏡的密度低于水的密度,當眼鏡不慎落水時,眼鏡便會漂浮在水面,這樣用戶便可很方便地將其拾起。此外,美國第6059408號、第6513925號專利也揭示了同樣式的可浮式眼鏡,其與第5495303號專利的不同之處在于,該兩號專利均是將EVA粘貼在太陽眼鏡的腳板上,使整副眼鏡的密度低于水的密度,以此達到目的。
由此可見,上述三個專利所揭示的可浮式眼鏡均基于同一原理,只是實現的形式略有不同,雖然它們都解決了使眼鏡掉下水時能浮出水面的問題,但卻都存在如下缺點1、粘貼EVA在外形上較不美觀,對于一種時尚產品來說,除了影響審美效果之外,由于其作為一種附加的部件粘貼在眼鏡表層,會使眼鏡的功能改造受到一定的限制。
2、在不游泳時人體出汗以及游泳接觸水時,臉部與EVA接觸會產生不適感,影響用戶使用眼鏡的欲望。
3、EVA的使用壽命較短,會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老化,也容易由于與人體的磨擦或其它原因而損毀,較不耐用。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要克服上述不足,改進現有技術,提供一種美觀耐用、佩戴舒適的可浮式眼鏡。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該可浮式眼鏡包括至少一鏡片和佩戴裝置,其中,該眼鏡設置有氣室,該氣室為封閉的空間,其大小以能使整副眼鏡的密度小于水的密度為準。
與現有技術相比較,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美觀大方,經久耐用,佩戴舒適,是一款更為時尚實用的產品。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其中右腳板被剖開;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腳板身的主視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腳板蓋的主視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腳板蓋的剖視圖;圖6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的俯視圖,其中右腳板被剖開;圖7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的主視圖;圖8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腳板身的主視圖;圖9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腳板蓋的主視圖;圖10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腳板蓋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請參閱圖1至圖5,本實用新型可浮式眼鏡包括一體的鏡片1、架于鼻子上的中梁4和佩戴裝置。本實施例中,該佩戴裝置為對稱設置的左、右腳板2,兩腳板2分別連接于鏡片1兩側,其中,本實用新型設有氣室5,該氣室5至少由兩個構件結合而成,在本實施例中,該腳板2由腳板身21和腳板蓋23組合而成,腳板身21上開設有一空槽22,腳板蓋23對應腳板身21設置,在其一側環(huán)繞其四周突出一管壁24,當腳板身21與腳板蓋23通過高周波熔接等方式黏合在一起后,腳板蓋23的管壁24外側與腳板身21空槽22的內壁緊密接觸,便形成一氣密性較好的所述的氣室5(見圖1),該氣室5的大小足以使整副眼鏡的密度小于水的密度,眼鏡的密度是以眼鏡整體質量除以包括氣室5體積在內的眼鏡的整體體積來計算的。如此,一旦眼鏡落水,便會上浮。
該腳板中的氣室,也可以是一體成型在腳板內,具體如下先計算好使眼鏡浮起時所需的空間大小后,開發(fā)模具或用吹塑的方法,使腳板在制造成型時加工成為一封閉的中空整體,中空部分即為所述的氣室,如此可省去所述的腳板蓋。
請再參閱圖6至圖10,其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二實施例,包括左右兩只鏡片1′、包含鏡片1′的鏡框3′、中梁4′以及連接于鏡框3′兩側作為佩戴裝置2′的左、右腳板2′,如圖6所示,氣室5′設置在腳板2′上,由開有空槽22′的腳板身21′和設有管壁24′的腳板蓋23′組合而成,也可如前一實施例所述,將氣室一體成型于腳板內。
當然,也可將氣室設置在鏡框或中梁之上,方法與所述腳板的氣室相同。具體是根據腳板氣室的制作工藝,在鏡框或中梁內緣開足夠大小的空槽,并增加一蓋體,這樣,當蓋體與鏡框或中梁結合時,也能形成所述的氣室。此外,鏡框或中梁中的氣室也可如第一實施例中腳板氣室所述,將氣室一體成型在鏡框或中梁內。
此外,本實用新型也適用于泳鏡的設計,該泳鏡包括左右鏡片、鏡框外,以及彈力繩作為佩戴裝置的,而氣室則以第二實施例的方法設置在鏡框上,具體不再贅述。
由以上各實施例可知,本實用新型的產品一旦不慎落水,因為其密度低于水的密度,其向下的重力小于其向上的浮力,所以,眼鏡會浮出水面,用戶可方便地將其拾回。而相對于傳統(tǒng)技術而言,本實用新型具備如下幾大優(yōu)點1、美觀大方。眼鏡的整體效果較為和諧,不會象傳統(tǒng)技術那樣由于附加了材料而產生累贅、整體不協(xié)調的感覺。
2、經久耐用。相對于EVA材料而言,其材料選型非常靈活,最直觀的是可以采取與鏡框、腳板同一材料,以此保證整副眼鏡的各部件的壽命同步。
3、佩戴舒適。同等或類似的材質與皮膚接觸時,給人的感覺是差不多的,所以,較之EVA材料,本實用新型的產品不會讓佩戴者產生不適感,更能吸引消費者的購買欲。
權利要求1.一種可浮式眼鏡,包括至少一鏡片和佩戴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眼鏡設置有氣室,該氣室為封閉的空間,其大小以能使整副眼鏡的密度小于水的密度為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浮式眼鏡,其特征在于該佩戴裝置為腳板,該氣室設置在腳板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浮式眼鏡,其特征在于該氣室由至少兩個構件結合而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浮式眼鏡,其特征在于該兩個構件分別為腳板身和腳板蓋,腳板身上開設有空槽,當腳板蓋與腳板身結合成一體時,便形成氣室。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浮式眼鏡,其特征在于該腳板蓋一側突出一與所述腳板身空槽緊密結合的管壁。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浮式眼鏡,其特征在于該氣室一體成型于腳板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浮式眼鏡,其特征在于該眼鏡還包括有可供容置鏡片的鏡框,該氣室設置在鏡框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或7所述的可浮式眼鏡,其特征在于該氣室由至少兩個構件結合而成。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浮式眼鏡,其特征在于該氣室一體成型于鏡框內。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浮式眼鏡,其特征在于該眼鏡還包括有一中梁,該氣室設置在中梁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浮式眼鏡,其特征在于該氣室由至少兩個構件結合而成。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浮式眼鏡,其特征在于該氣室一體成型于中梁內。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眼鏡,尤其是一種可浮式眼鏡,其包括至少一鏡片和佩戴裝置,其中,該眼鏡設置有氣室,該氣室為封閉的空間,其大小以能使整副眼鏡的密度小于水的密度為準。本實用新型產品在不慎落水時仍能浮出水面,方便用戶拾回,相對于現有的同類產品而言,本實用新型具備美觀大方,經久耐用,佩戴舒適的優(yōu)點,是一款更為時尚實用的產品。
文檔編號G02C5/14GK2727776SQ20042009173
公開日2005年9月21日 申請日期2004年9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9月14日
發(fā)明者李友順 申請人:文德光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