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眼鏡片的雙重檢驗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光學介質,例如眼鏡片的檢驗。尤其是,直接與使用至少兩種不同的機器(視覺)圖像技術,其中每一種技術均位于生產(chǎn)過程的不同位置,檢驗眼鏡片的一種方法和體系相關。實施基于分別在在線生產(chǎn)過程中不同位置處采用不同技術進行的多次檢驗會顯著提高總產(chǎn)量并大大減少生產(chǎn)出的眼鏡中誤接受和誤拒絕的數(shù)量。
目前有多種檢驗眼鏡片的技術。早期的努力主要是依賴于檢驗者使用肉眼檢查鏡片缺陷,即通常將其放大或投影到屏幕上,由此檢驗者可以人工尋找缺陷。人工檢驗的勞動密集特性和主觀特性促使人們對檢驗過程自動化的興趣。在這方面已研究過多種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由此獲得眼鏡片的影像,并使用該影像采用電子手段對缺陷進行鑒定。一般來說,這些方法利用了以下優(yōu)勢,即在一定情況下當光線遇到鏡片缺陷時,發(fā)生散射,可用于定性評估。這些方法的通常做法是在一光束通過眼鏡片之前和/或之后,操控一光束,目的是獲得隨后用于分析評估缺陷的光學信息。
這類現(xiàn)有技術包括,但不限于那些在或是暗場(DF),或是明場(BF)照明條件下將眼鏡片成像的技術。在一暗場應用中,對光束進行操控部分阻擋住光源從而僅有已被例如鏡片取疵或缺陷擾亂的那部分穿過眼鏡片的光線成像。在暗場體系中,任何能夠使穿過鏡片的光線光路發(fā)生改變的因素都將會被放大,且在影像中以亮點出現(xiàn)在暗色背景或暗場中。加拿大專利申請2057832中報道了在這方面應用暗場照明檢驗技術的一個例子。其它一些實現(xiàn)暗場照明的結構包括例如在光源處不部分阻擋光線,取而代之的是在其通過眼鏡片后有選擇地阻擋等情況,如美國專利No.5,528,357所述可以在眼鏡片和成像相機之間放置一擋塊。在明場照明條件下,通常不阻擋光源,由此眼鏡片被充分照明。在明場體系中對光束進行操控會使鏡片缺陷以暗點形式出現(xiàn)在亮色背景或明場中。美國專利No.5,500,732中對明場檢驗體系的一個例子進行了說明。
雖然前述技術被用于普通用途,即眼鏡片的檢驗,但是差異不可避免。例如,暗場成像被一些人認為可以更好地檢測表面細節(jié),而明場成像則被認為有利于邊緣部位的檢測。選擇使用哪種技術取決于對成像應用的具體要求以及工作環(huán)境中的機械約束。
眼鏡片生產(chǎn)線通常采用這些已公知技術中的一種或另一種進行檢驗。在這一方面慣例是布置一自動檢驗站,采用單一成像技術,例如明場或暗場,在指定的生產(chǎn)線中對所有生產(chǎn)出的眼鏡片進行檢驗。其它情況已計劃在指定的生產(chǎn)線中布置多個自動檢驗站,全部采用相同的成像技術;例如前述加拿大專利申請2057832中假設沿所述生產(chǎn)流程在不同點處布置暗場檢驗系統(tǒng)。
盡管當前的基于現(xiàn)有技術的檢驗實踐大體上被證實在工業(yè)用途方面是令人滿意的,但是還是存在一些不好的情況,即一些眼鏡片要么通過檢驗,而實際上存在嚴重缺陷(誤接受);要么已被拒絕,而實際上完全合格(誤拒絕)。雖然可以通過調整生產(chǎn)解決和彌補這一問題,但是這樣做會不利于總產(chǎn)量和產(chǎn)品的質量保證。此外,通過檢驗過程識別出的缺陷通常指向那些在生產(chǎn)過程和/或設備中已出錯從而開始產(chǎn)生的缺陷。由此,檢驗流程作為生產(chǎn)線發(fā)現(xiàn)并改正缺陷的助手。錯誤的檢驗結果會使該效果落空并在這方面導致資源的低效使用。
因此,需要對檢驗情況進行改進,目的是減少誤接受和誤拒絕的數(shù)量,相應增加產(chǎn)量,同時使發(fā)現(xiàn)并改正缺陷更有效。以下發(fā)明可實現(xiàn)這一需要。
發(fā)明詳述本發(fā)明包括一種檢驗眼鏡片的方法,包括(a)采用第一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在眼鏡片生產(chǎn)線流程中的一個位置對鏡片進行檢驗,同時(b)采用第二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在眼鏡片生產(chǎn)線流程中的另一位置對鏡片進行檢驗。
在此使用的術語“鏡片”包括,但不限于硬性隱形眼鏡、軟性隱形眼鏡、透氣性硬性隱形眼鏡、內(nèi)接目鏡鏡片以及眼鏡用鏡片。本發(fā)明所檢驗的眼鏡片可以含有或可以不含圖像修正。優(yōu)選鏡片為具有或無圖像修正的軟性隱形眼鏡。軟質鏡片可由傳統(tǒng)水凝膠制成,一般由單體包括,但不限于甲基丙烯酸羥乙酯(HEMA)、乙烯基吡咯烷酮、甲基丙烯酸甘油酯、甲基丙烯酸和酸酯;或硅酮水凝膠制備而成。雖然不限制本發(fā)明,在這一點上軟性隱形眼鏡通常在具有確定形狀和特性陽模和陰模的塑料模中由單體自由基引發(fā)聚合制備而成。在單體混合物中可含有已知添加劑,例如交聯(lián)劑和強化劑。一般通過加熱引發(fā)聚合反應或要么由紫外線(UV),要么由可見光光誘發(fā)聚合反應。對于后一種情況,發(fā)生聚合反應的塑料模對于誘發(fā)光線透明。塑料模可用塑料包括,但不限于聚烯烴,例如低密度聚乙烯、中等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以及聚丙烯和前述聚乙烯的共聚物;聚苯乙烯;聚-4-甲基戊烯;聚縮醛樹脂;聚丙烯醚;聚芳基醚;磺基;尼龍6;尼龍66;尼龍11;熱塑性聚酯以及各種氟化材料如氟化二元乙丙橡膠和乙烯與氟乙烯的共聚物。軟性隱形眼鏡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etafilcon A,genfilcon A,lenefilcon A,polymacon,acquafilconA,balafilcon A,lotrafilcon A以及硅酮水凝膠,其制備方法如以下專利所述美國專利No.5,998,498、美國專利申請No.09/532,943、美國專利申請No.09/532,943的部分繼續(xù),2000年8月30日提交、美國專利Ser.No.09/957,299,2001年9月20日提交、美國專利No.6,087,415、美國專利No.5,760,100、美國專利No.5,776,999、美國專利No.5,789,461、美國專利No.5,849,811、美國專利No.5,965,631、美國專利申請No.60/318,536,題為“含有內(nèi)部濕潤劑的生物醫(yī)學設備”,2001年9月10日提交以及其非臨時性具有同樣標題的對應申請,2002年9月6日提交。這些專利以及本申請中公開的其它所有專利在此一起被完整地引用。
現(xiàn)有許多種公知的眼鏡片的制作方法,其中包括各種軟性水凝膠隱形眼鏡的制作方法。本發(fā)明完全適用于所有眼鏡片的制作方法,將就軟性水凝膠隱形眼鏡的情況對一優(yōu)選實施方式,連同其相關的生產(chǎn)線配備進行說明,應這樣理解即本發(fā)明并不由此而受限。
一個優(yōu)選特征,軟性隱形眼鏡的生產(chǎn)方法熔融并注模熱塑樹脂顆粒例如聚苯乙烯成形為與前述陽、陰半模相當?shù)男螤?。這些半模按照慣例被稱為“前基弧”(陰半模)、“后基弧”或“基線”(陽半模)模塊。通常使用其上帶有例如孔的制模板,其中固定有前基弧半?;蚱渌愋偷耐哥R架,目的是可以在給定時間內(nèi)加工多個鏡片以增加產(chǎn)量。這些制模板或透鏡架通過使用一傳送帶或本領域中其它適當?shù)膫魉脱b置和機構輸送通過生產(chǎn)線。
一旦模塊成形后,單體,其可包含用于制造水凝膠鏡片的其它材料,將沉積進入前基弧半模。在這方面其它材料中最好包含一種或多種紫外線(UV)吸收添加劑成分而不存在任何限制。這些材料可被加入到單體混合物中以使合成的眼鏡片對波長到約400nm的光線完全不透明;典型的是波長約200nm-約400nm的光線;更典型的是波長約280nm-約360nm的光線;最終為約320nm-約355nm的光線。僅作為例子,這種紫外線(UV)吸收劑包括NORBLOCK(產(chǎn)品可從JANSSEN公司購買)。由于這種吸收劑的用量可根據(jù)最終吸收行為的種類而發(fā)生變化,因此該吸收劑含量通常為每100份單體,如HEMA中含有約1份吸收劑。其它吸收性材料包括色調,其顏色在本領域與其它特定波長的光線的吸收相關,例如黃色光可被具有藍色調的鏡片吸收。
單體沉積后,后基弧半模與該前基弧半模緊密配合。一般通過光化輻射,當然也可使用本領域公知的其它方法,單體開始發(fā)生固化。一旦固化完成,必須將半模分開以最終取出隱形眼鏡。為此,通常使用例如紅外輻射在不同溫度多次預熱塑模。預熱易于脫模步驟,即該步驟其中將后基弧半模與前基弧半模分開。為了方便后續(xù)運輸和處理,在前基弧半模中固化好的水凝膠鏡片通常保持完好。在生產(chǎn)線的這一點處,實際鏡片制作工藝就結束了。脫模步驟可包括使用機器撬動指插入兩個半模之間以使二者分離。脫模后,鏡片雖然還留在前基弧半模中,但已易于進行水化步驟,其中將鏡片與水或另一種溶劑相接觸,以洗去一些未固化的單體、顆粒等等,從而使鏡片脫離前基弧半模,隨后從塑模中取出鏡片,并將其傳送到最終運輸包裝處,通常裝滿去離子水用于檢驗。隨后裝入包裝溶液并封裝運輸。對于該說明,直到水化前且包括水化的生產(chǎn)步驟在工藝流程中被稱為“上游”;水化后的生產(chǎn)步驟和將鏡片送去最終包裝在工藝流程中被稱為“下游”。
在此使用的“設備圖像檢驗技術”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光線在光滑表面中檢測畸變的公知的步驟和工藝方法。該技術包括那些使用或具有特征或被稱為暗場照明、明場照明、吸收性檢驗、結構光、熒光、光譜掩蔽(如美國專利申請Ser.No.60/359,074,2002年2月21日提交,題為“光譜掩蔽-自動鏡片檢驗的持續(xù)改進”所述,其完整內(nèi)容在此作為參考被引用)等等的各種技術。未限制本發(fā)明使用任何特定的檢驗技術,這些檢驗技術的例子可在以下出版物中找到。美國專利No.5,528,357中記述了暗場照明檢驗技術的一個例子,其完整內(nèi)容在此作為參考被引用。美國專利No.5,500,732中記述了明場照明檢驗技術的一個例子,其完整內(nèi)容在此作為參考被引用。美國專利申請Ser.No.09/751,875,2000年12月29日提交,題為“使用吸收法檢驗眼鏡片”中記述了吸收技術的一個例子,其完整內(nèi)容在此作為參考被引用。美國專利No.5,574,554中記述了結構光檢驗的一個例子,其完整內(nèi)容在此作為參考被引用。美國專利No.5,633,504中記述了熒光檢驗的一個例子,其完整內(nèi)容在此作為參考被引用。
在實施本發(fā)明時,使用至少兩種不同的檢驗技術,每一種都在生產(chǎn)線流程的不同位置處。因此,根據(jù)本發(fā)明可實施兩種、三種、四種或更多種不同的檢驗技術。優(yōu)選使用暗場照明技術和吸收技術。每一檢驗站(技術)都位于生產(chǎn)線上的不同點處。檢驗技術優(yōu)選被放置作為生產(chǎn)平臺的完整鄰接部分,此后稱為“在線”。離線檢驗(離開生產(chǎn)平臺進行檢驗)也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nèi)。優(yōu)選至少一個檢驗站位于生產(chǎn)線的上游部分,同時至少一個其它檢驗站位于生產(chǎn)線的下游部分。
在一實施例中,一吸收技術被用在生產(chǎn)線的上游部分。在另一實施例中,一明場照明技術被用在生產(chǎn)線的下游部分。在第一種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一吸收技術,如在美國專利申請Ser.No.09/751,875中所述,如前所述在此被引用,被用在脫模步驟和水化步驟之間的生產(chǎn)線上游部分;最好在脫模步驟剛進行完之后。在這方面,吸收技術可使用任何適當波長的光線,如在美國專利申請Ser.No.09/751,875中所述,包括紫外線(UV)、可見光和紅外線(IR)。吸收技術優(yōu)選使用紫外線(UV)波長,如最長達約400nm;紫外線波長約200nm-約400nm更好;約280nm-約360nm的光線更佳;約320nm-約355nm最佳。在一特別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吸收技術使用一窄帶濾光器,其中心值為340nm,帶寬10nm。優(yōu)選將濾光器安裝在具有接近檢測的眼鏡片曲率的攝像機鏡頭中。在實際中,在此所述的這類吸收技術會使鏡片中的畸形物(例如表面缺陷)在暗場中以亮點的形式出現(xiàn)??墒褂枚鄠€算法參考定義的質量控制標準對缺陷的嚴重程度進行評估。在一優(yōu)選實施例中,在吸收技術中使用一算法對鏡片中心區(qū)域(整個鏡片但不包括邊緣部分)的缺陷進行評估;在另一優(yōu)選實施例中,在明場照明技術中使用一算法僅對鏡片邊緣部分的缺陷進行評估。這些算法是那些通常已公知的或可被專業(yè)人員修改成適用于前述目的的算法。例如且不受限制,一可適合于明場照明技術和邊緣部分檢測的可用算法如美國專利No.5,717,781所述,其完整內(nèi)容在此作為參考被引用。
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發(fā)明,如本發(fā)明設想在工藝流程的上游部分提供一檢驗步驟這一優(yōu)選實施方式特別具有優(yōu)勢,這是由于1)檢驗鏡片由于在前基弧半模中固定不動,可以精確地定位和定向;這可使檢驗步驟更有效;2)上游檢驗作為優(yōu)選設計方案可對工藝控制進行快速反饋;即工藝流程的上游部分為這樣一部分,其本身在水化之前形成。因此,若在上游檢驗中發(fā)現(xiàn)缺陷,與晚發(fā)現(xiàn)缺陷相比,可更加有效地追溯到相關的(上游)工藝。此外,在生產(chǎn)線的上游部分中,優(yōu)選使用此前由USSN 09/751,875所述并被引用的吸收檢驗技術還有附加效益,即能夠將對鏡片質量有重要影響的表面缺陷和對鏡片質量影響較小或沒有影響的鏡片中的(非缺陷)人為因素區(qū)分開來。對鏡片質量有重要影響的表面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孔洞、裂縫、缺口和孔隙;對鏡片質量影響較小或沒有影響的人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收縮裂紋、拉毛和水印。由于在這方面能夠進行分辨,例如使用該吸收技術可使檢驗更加精確,結果是在質量控制更嚴格的同時誤拒絕數(shù)量更少。最后,優(yōu)選使用吸收技術在脫模后立即進行檢驗有利于檢測到鏡片中的異常點;也就是說例如由于載體質量問題如包裝上的劃痕,或溶液中的異物可能出現(xiàn)在影像中的非缺陷人為因素,不會對檢驗規(guī)程不利。在這個當口沒有通過檢驗的鏡片在進入水化階段之前就會被拒絕。
更進一步關于這一優(yōu)選實施方式,在水化步驟之后,如美國專利No.5,500,732所述的一種明場照明技術被用在下游。最好優(yōu)選的是在鏡片處理完成時,例如當在眼鏡片最終包裝內(nèi)充滿去離子水時,使用明場照明技術。該明場技術使用波長范圍在約400nm-約700nm,最佳范圍為約560nm-約640nm的可見光。在明場技術的一優(yōu)選實施方式中,多種缺陷檢測算法僅適用于鏡片邊緣,雖然其它中心區(qū)域算法可用于分析影像的其它特征。沒有任何限制,在本領域中最終包裝通常被稱作原始包裝,優(yōu)選包括放置鏡片的起泡包裝基底,其中基底一般最終由一熱密封的金屬薄片層壓制件蓋住,以形成起泡包裝。該基底一般由相同結構的塑料模塊成形,一般為半透明,如美國專利No.5,467,868所述,其完整內(nèi)容在此作為參考被引用。在工藝流程中這一點處,即鏡片在其最終包裝內(nèi)進行檢驗的優(yōu)勢在于此后不再有其它鏡片處理工藝,而任何在檢驗中檢測到的鏡片損傷可直接歸因于在水化步驟后的鏡片處理機制。同時,用于上游檢測的機器圖像檢驗系統(tǒng)所遺漏的任何缺陷都可以在該下游檢驗點處被檢測到。
另外,本發(fā)明還包括一種檢驗眼鏡片的設備,包括(a)在眼鏡片生產(chǎn)線流程中的一個位置對鏡片進行檢驗的第一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設備,同時(b)在眼鏡片生產(chǎn)線流程中的另一位置對鏡片進行檢驗的第二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設備。術語如設備圖像檢驗技術、眼鏡片和在線的定義和優(yōu)選范圍均同前。下面的例子僅用于對本發(fā)明進行說明;而并非是對其范圍加以限制。
實例多個鏡片在一用于制造軟性水凝膠隱形眼鏡的生產(chǎn)線上生產(chǎn)HEMA被用作單體,其中混有NORBLOCK紫外線吸收劑的HEMA配比如下每100份HEMA中有1份NORBLOCK?;旌衔锍练e在一前基弧塑模中。后基弧塑模與之緊密配合同時使用光化輻射法將混合物固化。在脫模步驟中,后基弧半模與前基弧半模分開,而該(固化好的)軟性隱形眼鏡保留在前基弧塑模中。此后將鏡片水化并放入由統(tǒng)一結構塑料模組成的最終包裝中。在最終包裝中注入去離子水。
根據(jù)本發(fā)明的一優(yōu)選實施方式,采用如USSN 09/751,875所述紫外線吸收技術在脫模剛剛完成之后進行檢驗。檢驗系統(tǒng)在前基弧塑模中使用波長中心值為340nm,帶寬為10nm的光線照射鏡片。在將鏡片放入其最終包裝后實施第二次檢驗。第二次檢驗中使用如美國專利No.5,500,732所述的明場檢驗技術。所使用的可見光波長范圍為560nm-640nm。在紫外線吸收技術中所使用的算法適用于除邊緣部分外的整個鏡片。在明場檢驗技術中所使用的算法僅適用于鏡片邊緣部分的檢驗。由此采用不同技術對整個鏡片實施多次檢驗,每次檢驗都位于生產(chǎn)線流程的不同位置,同時作為示范,根據(jù)鏡片本身物理位置實施不同的算法。
作為本發(fā)明實施方式的典型,采用至少兩種不同技術在生產(chǎn)線流程的不同位置處對整個鏡片進行檢驗的結果是與使用任何單一檢驗體系相比,使總體產(chǎn)量提高約20%。此外,與使用任何單一檢驗體系相比,本發(fā)明的實施明顯降低了誤拒絕和誤接受的數(shù)量,如本發(fā)明實施例所示。
權利要求
1.一種檢驗眼鏡片的方法,包括(a)采用第一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在眼鏡片生產(chǎn)線流程中的一個位置對鏡片進行檢驗,并(b)采用第二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在眼鏡片生產(chǎn)線流程中的另一位置對鏡片進行檢驗。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從暗場照明檢驗技術、明場照明檢驗技術和吸收檢驗技術中進行選擇。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鏡片為一種軟性水凝膠隱形眼鏡,所述眼鏡片生產(chǎn)線流程中包括有上游部分,其中包括脫模步驟及水化步驟,和下游部分,其中包括將所述軟性水凝膠隱形眼鏡放入最終包裝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位于所述上游部分且所述第二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位于所述下游部分。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位于所述脫模步驟和所述水化步驟之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為一種吸收檢驗技術。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檢驗技術所用光線的波長最長達約400nm。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檢驗技術中使用波長為約340nm的光線。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位于將所述軟性水凝膠隱形眼鏡放入所述最終包裝中這一步驟之前。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為一種明場照明檢驗技術。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明場檢驗技術所用光線的波長范圍為約560nm-約640nm。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在線位于生產(chǎn)工藝流程的上游部分中并且為一種吸收檢驗技術,所述第二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在線位于生產(chǎn)工藝流程的下游部分中并且為一種明場檢驗技術。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檢驗技術所用光線的波長范圍為約280nm-約360nm,所述明場檢驗技術所用光線的波長范圍為約560nm-約640nm。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檢驗技術所用光線的波長約為340nm,所述明場檢驗技術所用光線的波長范圍為約560nm-約640nm。
14.一種檢驗眼鏡片的設備,包括(a)在眼鏡片生產(chǎn)線流程中的一個位置處的第一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設備,(b)在眼鏡片生產(chǎn)線流程中的另一位置處的第二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設備。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設備從暗場照明檢驗技術設備、明場照明檢驗技術設備和吸收檢驗技術設備中進行選擇。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鏡片為一種軟性水凝膠隱形眼鏡,同時所述眼鏡片生產(chǎn)線流程中包括有上游部分,其中包括脫模步驟及水化步驟,和下游部分,其中包括將所述軟性水凝膠隱形眼鏡放入最終包裝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設備位于所述上游部分且所述第二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設備位于所述下游部分。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設備位于所述脫模步驟和所述水化步驟之間。
18.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設備為一種吸收檢驗技術設備。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檢驗技術設備所用光線的波長最長達約400nm。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檢驗技術設備中使用波長為約340nm的光線。
21.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設備位于將所述軟性水凝膠隱形眼鏡放入所述最終包裝中這一步驟之前。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設備為一種明場照明檢驗技術設備。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明場檢驗技術設備所用光線的波長范圍為約560nm-約640nm。
24.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設備在線位于生產(chǎn)工藝流程的上游部分中并且為一種吸收檢驗技術設備,所述第二種設備圖像檢驗技術設備在線位于生產(chǎn)工藝流程的下游部分中并且為一種明場檢驗技術設備。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檢驗技術設備所用光線的波長范圍為約280nm-約360nm,所述明場檢驗技術設備所用光線的波長范圍為約560nm-約640nm。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檢驗技術設備所用光線的波長約為340nm,所述明場檢驗技術設備所用光線的波長范圍為約560nm-約640nm。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在所述眼鏡片的生產(chǎn)過程中使用至少兩種不同的機器圖像技術對眼鏡片進行檢驗。
文檔編號G02C1/00GK1533498SQ03800493
公開日2004年9月29日 申請日期2003年2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2月21日
發(fā)明者P·P·小克魯施, A·J·迪斯彭扎, R·W·阿布拉姆斯, M·F·維德曼, D·多蘭, M·L·多蘭, P P 小克魯施, 多蘭, 維德曼, 迪斯彭扎, 阿布拉姆斯 申請人:莊臣及莊臣視力保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