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滅火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是關于消防器材,尤其是關于使用干粉滅火的裝置。
背景技術:
將滅火干粉覆蓋在燃燒物的表面,使其與空氣隔絕來撲滅火苗的方法具有對被保護的物體無腐蝕的優(yōu)點,特別是該方法不需用水,十分適宜于缺水或不適宜用水場合的滅火。各式各樣的干粉滅火器和滅火裝置已獲得廣泛的運用。俄羅斯2189265號實用新型專利公示了一種滅火裝置,該滅火裝置具有一個內裝滅火干粉的密封外殼,該密封外殼底部的噴嘴由爆裂薄膜封閉,在噴嘴外設置了噴射分流器,在密封外殼內部設置有電激活劑和氣體發(fā)生劑。當自動控制裝置給于啟動電信號或周圍環(huán)境溫度到達預警溫度范圍時,氣體發(fā)生劑產生大量氣體,在氣體壓力下將噴嘴封口處的爆裂薄膜沿其上的刻痕破裂,殼體內的滅火干粉與高壓氣體混成一體沖出噴嘴,再經射流分流器灑向保護場地,是一種有效的滅火工具。但是該滅火裝置存在干粉噴射不均勻和干粉噴出時的工作壓力不穩(wěn)定的缺點。
發(fā)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滅火裝置,解決干粉滅火劑噴射不均勻和噴射時工作壓力不穩(wěn)定的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滅火裝置,包含密封的外殼、干粉滅火劑、氣體發(fā)生器、爆裂薄膜,其特征在于該外殼下部的噴嘴上設置有同軸的射流分流器,該射流分流器為一端具有中心孔眼的內傾錐面的空心圓柱體,且其高度與錐體大端直徑的比例為0.1~0.3;或者該射流分流器為底部呈半球壁的空心圓柱體,其圓柱部分的高度是噴嘴直徑的0.5~0.8倍,該半球壁上均布有孔眼。
其特征在于該內傾錐面的中心孔眼直徑與噴嘴的直徑之比為0.2~0.5。
其特征在于該內傾錐面的錐角為45°~130°。
其特征在于該外殼的高度和直徑之比為1~10。
其特征在于該破裂薄膜為鋁、銅或鉛質的膜片,且該破裂薄膜與外殼壁的厚度之比為1∶1~1∶10。
其特征在于該破裂薄膜呈向外凸起的球面,其弦高為弦長的0.05~0.4倍。
本實用新型的射流分流器從結構上保證了干粉滅火劑穩(wěn)定的工作壓力,能迅速地以干粉云的形式向四周均勻地灑向保護場地,而且干粉滅火劑噴灑干凈無殘留,大大提高了使用的可靠性。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結構剖視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又一種結構剖視示意圖。
圖3是球形破裂薄膜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請參閱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包含密封的外殼1、干粉滅火劑2、氣體發(fā)生器7。外殼1內填裝有干粉滅火劑2,并在其上部裝置有由導電線與外部的自動控制系統(tǒng)相接的氣體發(fā)生器7。該外殼下部具有直徑為DH的噴嘴4,該噴嘴4開口端被爆裂薄膜3封堵。該爆裂薄膜3為鋁、銅、鉛等軟質金屬的膜片,其上刻有刻痕以利于在壓力下爆裂,該爆裂薄膜3的厚度與外殼的壁厚之比為1∶1~1∶10。設置有與噴嘴4同軸的射流分流器6,該射流分流器6為一端具有內傾錐面5的空心圓柱體。該內傾錐面的高度h與其大端直徑Dp之比為0.1~0.3,此時,啟動后干粉滅火劑噴射既均勻,有效覆蓋面積又最大,上述的比值如小于0.1,不僅噴射不均勻而且滅火面積減??;而該比值大于0.3時滅火面積也會由于單位面積的干粉消耗降低而減小。該內傾錐面5具有一直徑為d0的中心孔眼,該中心孔眼的直徑d0與噴嘴4的直徑DH之比應該在0.2~0.5的范圍內,否則將會使干粉火劑產生不均勻的噴射。同樣該內傾錐面的錐角應在45°~130°間,否則其滅火效果將會因干粉滅火劑向防護空間的不均勻噴射而降低。為使干粉滅火劑2從外殼1內完全噴射,外殼1的高度和直徑之比應在1~10之間。
請參閱圖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又一種結構型式,它與圖1所示的實施例差別在于該射流分流器6’為底部具有半球壁9的空心圓柱體,半球壁9上均布有一定量的孔眼8。該射流分流器6的圓柱部分的高度H是噴嘴4直徑DH的0.5~0.8倍,當H∶DH<0.5時,爆裂薄膜3爆裂后形成的花瓣將會蓋住部分半球壁9上的孔眼8,嚴重影響噴射的均勻性,同時也影響干粉滅火劑2的噴射范圍;而H∶DH>0.8時,干粉滅火劑2會因壓力的損失增加而噴不流暢,從而造成嚴重的不均勻性。
本實用新型為取得更好的噴射效果,該爆裂薄膜3’可如圖3所示呈球面狀,其弦高Hk為弦長(即噴嘴直徑DH)的0.05~0.4倍。
為使本實用新型能在保護場地上安裝固定,在外殼的上半部或側部設置有固定件,該固定件為現有各種已知的結構形式如固定環(huán)、固定板、掛勾、固定架等,用以將本實用新型設置在墻體、天花板、梁柱上。
權利要求1.一種滅火裝置,包含密封的外殼、干粉滅火劑、氣體發(fā)生器、爆裂薄膜,其特征在于該外殼下部的噴嘴上設置有同軸的射流分流器,該射流分流器為一端具有中心孔眼的內傾錐面的空心圓柱體,且其高度與錐體大端直徑的比例為0.1~0.3;或者該射流分流器為底部呈半球壁的空心圓柱體,其圓柱部分的高度是噴嘴直徑的0.5~0.8倍,該半球壁上均布有孔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內傾錐面的中心孔眼直徑與噴嘴的直徑之比為0.2~0.5。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內傾錐面的錐角為45°~130°。
4.根據權利要求1、2、3所述的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外殼的高度和直徑之比為1~10。
5.根據權利要求1、2、3所述的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破裂薄膜為鋁、銅或鉛質的膜片,且該破裂薄膜與外殼壁的厚度之比為1∶1~1∶10。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破裂薄膜為鋁、銅或鉛質的膜片,且該破裂薄膜與外殼壁的厚度之比為1∶1~1∶10。
7.根據權利要求1、2、3所述的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破裂薄膜呈向外凸起的球面,其弦高為弦長的0.05~0.4倍。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破裂薄膜呈向外凸起的球面,其弦高為弦長的0.05~0.4倍。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破裂薄膜呈向外凸起的球面,其弦高為弦長的0.05~0.4倍。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滅火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破裂薄膜呈向外凸起的球面,其弦高為弦長的0.05~0.4倍。
專利摘要一種滅火裝置,包含密封的外殼、干粉滅火劑、氣體發(fā)生器、爆裂薄膜,其特征在于該外殼下部的噴嘴上設置有同軸的射流分流器,該射流分流器為一端具有中心孔眼的內傾錐面的空心圓柱體,且其高度與錐體大端直徑的比例為0.1~0.3;或者該射流分流器為底部呈半球壁的空心圓柱體,其圓柱部分的高度是噴嘴直徑的0.5~0.8倍,該半球壁上均布有孔眼。本實用新型解決干粉滅火劑噴射不均勻和噴射時工作壓力不穩(wěn)定的技術問題。
文檔編號A62C19/00GK2750828SQ20042010465
公開日2006年1月11日 申請日期2004年12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12月21日
發(fā)明者白也夫·謝·尼, 沈英·弗·尼 申請人:白也夫·謝·尼, 沈英·弗·尼, 上海埃波托斯消防裝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