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手提式滅火器帶警示標志的垂直保險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消防設備安全裝置,特別是手提式滅火器保險銷。
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設置警示標簽和固定塊,垂直布置保險銷。由于警示部分是在保險銷的兩端,將結合在一起描述。本實用新型由拉環(huán)與警示固定塊、鎖定銷、套管、分離彈簧和蝶型彈簧及其附件組成。拉環(huán)普通,和警示固定塊相連,如常使用鉛封。警示固定塊是塑料制成,為警示應該是三角形,顏色是警示色如紅或黃,上面有文字”拉出使用或砸碎”。根據(jù)商品生產(chǎn)者的設計觀念,拉環(huán)和警示固定塊可以結合為個性化的保險銷拉手,但必須突出警示效果。它下面固定著鎖定銷。是鎖定限位套管的金屬桿,它的一端和警示固定塊相連,另一端和蝶型彈簧相連,這兩端都有警示設計。套管和分離彈簧組合是本實用新型的核心部分,套管是一段短金屬管,分離彈簧由螺旋彈簧制成,置于提把和壓把之間。套管起限位保險作用,當開啟保險時分離彈簧將其和提手分離。蝶型彈簧是保險銷自身的鎖定部件,為了靈活地以各種方式開啟保險和突出警示,它有兩附件,開啟拉環(huán)和覆在蝶型彈簧上的有文字提示的標簽。滅火器提手的壓把和提把垂直設置保險孔(垂直指與滅火器桶體軸線平行,未加特殊說明,垂直均同此),鎖定銷通過保險孔將套管彈簧組合固定在提把和壓把之間,在生產(chǎn)、儲存、運輸和備用狀態(tài)下,起保險作用。當遇到緊急情況使用滅火器時,拉出鎖定銷,分離彈簧將套管和提手分離,解除了保險。慌亂中弄碎警示固定塊也能解除保險,拉掉蝶型彈簧能幫助解除保險,這都是針對火險和救火的特殊設計。兩處警示、提示標志引導公眾打開保險。
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保險銷是垂直的,位置突出,警示醒目,有文字提示。既適用于扳金沖壓成型提手的滅火器,也是用于鋁鑄成型提手的滅火器。它實現(xiàn)了垂直定位保險,垂直開啟保險,垂直操作壓把,較大限度地滿足使用習慣。通過警示設計和垂直設置,克服火警緊張情況下,公眾使用的慌亂和不會操作。保險設在最頂部,便于管理檢查,可破壞式打開,符合消防慣例。而且為廠家個性化設計提供了基礎。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2(見圖2)。滅火器提手的壓把(1)和提把(2)垂直設置保險孔(垂直指與滅火器桶體軸線平行,未加特殊說明,垂直均同此),套管(3)和分離彈簧(4)組合是本實用新型的核心部分,置于提把和壓把之間。套管起限位保險作用,當開啟保險時分離彈簧將其和提手分離。鎖定銷(5)通過保險孔將套管彈簧組合固定在提把和壓把之間,在通常狀態(tài)下,起保險作用,警示固定塊在提手下部而蝶型彈簧及其附件在提手頂端。當遇到緊急情況使用滅火器時,拉蝶型彈簧拉環(huán)即可以打開保險。鎖定銷分離彈簧(6)安裝在提把外側,這時,鎖定銷(5)在自重和鎖定銷分離彈簧(6)作用下與提手分離,最后套管分離彈簧(4)將套管(3)和提手分離,解除了保險。圖4中,蝶型彈簧(1)是保險銷自身的鎖定部件,卡在保險銷固定位(圖3,3)處。為了靈活地以各種方式打開保險和突出警示效果,它有兩附件,開啟拉環(huán)(4)和標簽(3)。標簽(3)是警示設計之一,有提示文字,覆蓋在蝶型彈簧上。通過拉環(huán)(4)拉掉蝶型彈簧能解除保險,警示標志引導公眾打開保險。警示固定塊沒有給出圖示,文字描述如下。警示固定塊是塑料制成,為警示應該是三角形,顏色是警示色如紅或黃,上面有文字。
實施例1(見
圖1)和實施例2(見圖2)的主要區(qū)別是鎖定銷的安裝方向。設計人認為,實施本實用新型的最好方法是通過必要程序修改滅火器國家強制標準,增加其保險裝置警示效果的內(nèi)容?,F(xiàn)有產(chǎn)品提高個性化程度,可以將水平保險銷改為垂直保險銷,有利于實現(xiàn)保險裝置的警示設置。
權利要求1.手提式滅火器帶警示標志的垂直保險銷,在提手上使用限位安全裝置,其特征是提手上垂直(垂直指與滅火器桶體軸線平行,下同)設置限位保險安全裝置,它是在提手的壓把和提把之間以套管彈簧組合的方式實現(xiàn)的,垂直保險銷附加了警示、提示標志物。
專利摘要手提式滅火器帶警示標志的垂直保險銷,涉及消防設備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保險銷是垂直的,位置突出,警示醒目,有文字提示。適用于鈑金沖壓成型提手和鋁鑄成型提手的滅火器,以套管彈簧組合的方式,實現(xiàn)了垂直定位保險,垂直開啟保險,垂直操作壓把,較大限度地滿足使用習慣。通過警示效果設計和垂直設置,克服火警緊張情況下,公眾使用的慌亂和不會操作。保險設在最頂部,便于管理檢查,可破壞式打開,符合消防慣例。本實用新型突出個性化,改變了保險銷隱蔽或太小,以及千篇一律缺點,有利于產(chǎn)品改造和新產(chǎn)品開發(fā)。
文檔編號A62C13/76GK2512463SQ0127063
公開日2002年9月25日 申請日期2001年11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01年11月14日
發(fā)明者周長城 申請人:周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