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用于接收刀具的主軸的手持式工具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根據(jù)權利要求1前序部分的手持式工具機、特別是電運行的手持式工具機,例如可充電式起子機或者可充電式鉆機,具有用于接收刀具的主軸。
背景技術:
在10 2004 058 809 Al中描述了一種構造為可充電式起子機的手持式工具機,該手持式工具機的電的驅(qū)動馬達通過一個多級的行星齒輪變速器驅(qū)動用于接收刀具的主軸。 該主軸通過一個刀具側的軸承以及與刀具側的軸承軸向間隔開地通過一個馬達側軸承可旋轉地支承,其中,刀具側的軸承通常構造為固定軸承,而馬達側的軸承通常構造為浮動軸承。馬達側的浮動軸承軸向地處在主軸的一個端側區(qū)域(在該端側區(qū)域上主軸與行星齒輪變速器的一個部件耦合)和刀具側的固定軸承之間。為了實現(xiàn)刀具的小的徑向振擺誤差,有利的是用于支承主軸的這些支承位置相互具有盡可能大的距離。但是另一方面,為了實現(xiàn)傳動系的短結構長度,力求將支承距離保持得盡可能短或者僅選擇一個軸承,但是這以徑向振擺品質(zhì)和機械剛度為代價。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任務在于,以簡單的結構措施構造一種具有短結構長度的手持式工具機,例如可充電式起子機,其中,同時應得到接收刀具的主軸的高的徑向振擺品質(zhì)。該任務根據(jù)本發(fā)明通過權利要求1的特征解決。從屬權利要求給出適宜的擴展方案。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手持式工具機特別是電運行的手持式工具機,例如可充電式起子機、可充電式鉆式起子機、可充電式?jīng)_擊鉆機或者可充電式鉆機,該手持式工具機配設有一個變速器,該變速器設置在手持式工具機的驅(qū)動馬達和用于接收刀具的主軸之間的傳動系中。高的馬達驅(qū)動轉速向希望的低主軸轉速的減速通過變速器發(fā)生。主軸通過刀具側的軸承和馬達側的軸承支承,其中,馬達側的軸承徑向地支撐在變速器的一個部件上。該實施方案具有各種優(yōu)點。尤其是可以減小結構長度,因為變速器的一個部件直接地參與馬達側的軸承的支承,使得馬達側的軸承軸向地一直伸入到變速器的區(qū)域中或者變速器軸向地一直延伸到該軸承。變速器部件(該軸承徑向地支承在該變速器部件上)必要時可以被用于驅(qū)動主軸。以該方式實現(xiàn)在軸向上特別緊湊的實施方案。同時可實現(xiàn)比較長的支承距離,特別是在有利的實施方案中,即馬達側的軸承與主軸的面向變速器的端面相鄰。比較大的支承距離導致高的徑向振擺品質(zhì)。此外,軸承的功率損失通過以下方式減少馬達側的軸承不是將主軸支撐在靜止的變速器殼體上,而是將其支撐在旋轉的行星架上。所述的這些優(yōu)點可以不費成本地實現(xiàn)。對于軸承在手持式工具機中的根據(jù)本發(fā)明的支承的實現(xiàn)而言不需要任何附加的部件。根據(jù)一種適宜的實施方案,變速器被構造為行星齒輪變速器,該行星齒輪變速器
3優(yōu)選具有用于將電驅(qū)動馬達的驅(qū)動轉速減速到主軸轉速的兩個或者更多的級。馬達側的驅(qū)動馬達徑向地支撐在行星齒輪變速器的一個變速器部件上、特別是支撐在行星架上,其中, 消除了在變速器部件上的軸向支撐,使得在該情況下馬達側的軸承適宜地軸向固定地與主軸連接。必要時附加地允許至少在一個軸向方向的軸向支撐。必要時也可以考慮主軸通過涉及的變速器部件在兩個軸向方向上的軸向支撐。馬達側的軸承可以在多級的行星齒輪變速器中例如被靠近馬達的行星架或者中間的行星架徑向地支撐。此外也可行的是,馬達側的軸承徑向地支撐在刀具側的行星級的小齒輪或者中間的行星級的小齒輪中。馬達側的軸承優(yōu)選地構造為具有軸向運動可能性的浮動軸承,而刀具側的軸承適宜地構造為具有相對于手持式工具機的殼體的軸向鎖止結構的固定軸承。馬達側的浮動軸承可以如前已述的那樣軸向地固定在行星架上以及軸向可運動地支撐在主軸上。也可行的是這樣一種是實施方案,其中浮動軸承軸向地固定在主軸上以及軸向地可運動地保持在行星架中。也可以考慮以下實施方案,其中兩個軸承都構造為浮動軸承,或者兩個軸承都構造為固定軸承,或者刀具側的軸承構造為浮動軸承而馬達側的軸承構造為固定軸承。這些軸承可以或者構造為滾動軸承或者構造為滑動軸承,其中,必要時也可考慮混合的實施方案,其中一個軸承構造為滾動軸承,一個軸承構造為滑動軸承。在另一種有利的實施方案中設有用于使主軸對中的主軸鎖,該主軸鎖軸向地設置在刀具側的軸承和馬達側的軸承之間。主軸鎖包括用于使主軸對中的主軸鎖輥,這些主軸鎖輥適宜地軸向地設置在主軸的固定軸承和浮動軸承之間。
其它優(yōu)點和適宜的實施方案由其它的權利要求
和附圖得出,其中以剖視圖示出了手持式工具機的行星齒輪變速器和主軸的區(qū)域。
具體實施例方式手持式工具機1具有一個僅示意性示出的電的驅(qū)動馬達2,該驅(qū)動馬達的馬達軸與一個行星齒輪變速器4耦合,該行星齒輪變速器設置在手持式工具機的變速器殼體3中。 行星齒輪變速器4以減速的方式將驅(qū)動馬達2的旋轉運動傳遞到同軸地支承在變速器殼體中的主軸5上,該主軸的自由端面配設有用于固定鉆套的外螺紋8,刀具可以被夾緊到鉆套中。主軸5通過刀具側的、與該自由端面相鄰的軸承6以及馬達側的、面向行星齒輪變速器 4的軸承7可旋轉地支承在變速器殼體3中。變速器殼體3部分地被一個未示出的馬達殼體包套,該馬達殼體接收驅(qū)動馬達2。變速器殼體3具有一個位于內(nèi)部的、用于接收主軸5的空心圓柱形的支承拱頂 (Lagerdom) 10。主軸5具有一個徑向地擴寬的、環(huán)形地環(huán)繞的支承凸緣11,該支撐凸緣與支承拱頂?shù)亩嗣嫦噜彽剡B接到支承拱頂10的徑向內(nèi)側上。刀具側的軸承6設置在支撐凸緣11的位于軸向內(nèi)部的、面向驅(qū)動馬達的側上,刀具側的軸承在軸向上一向著主軸5的自由端面一支撐在支撐凸緣11上。刀具側的軸承6徑向向外地支撐在支承拱頂10的內(nèi)殼面上。
行星齒輪變速器4具有至少一個行星架12,該行星架是行星齒輪13的支架。行星架12在主軸的面向驅(qū)動馬達的端面的區(qū)域中包圍主軸5。與主軸5的端面直接相鄰的馬達側的軸承7同樣被行星架12徑向地包圍;該軸承7徑向向外地支靠在行星架12上。為了在驅(qū)動馬達2關停的情況下使主軸5對中,設有一個主軸鎖14,該主軸鎖軸向地設置在兩個軸承6和7之間并且包括一些主軸輥15,這些主軸輥直接地貼靠在主軸上并且將主軸固定在希望的對中位置中。主軸鎖14部分地包圍行星架12。軸承6和7可以分別構造為浮動軸承或固定軸承,其中,在優(yōu)選的實施方案中刀具側的軸承6被構造為固定軸承,而馬達側的軸承7被構造為浮動軸承,該浮動軸承能夠?qū)崿F(xiàn)主軸5與行星架12之間的軸向的相對移動可能性。軸承6和7優(yōu)選地構造為滾動軸承,其中,必要時也可考慮作為滑動軸承的實施方案。
權利要求
1.手持式工具機、特別是電運行的手持式工具機(1),例如可充電式起子機或者可充電式鉆機,具有一個變速器,該變速器與用于接收刀具的主軸( 耦合,其中,該主軸(5)通過一個刀具側的軸承(6)和一個馬達側的軸承(7)支承,其特征在于,馬達側的軸承(7)徑向地支撐在變速器⑷的一個部件(12)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馬達側的軸承(7)軸向地支撐在變速器(4)的該部件(12)上。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馬達側的軸承(7)徑向地支撐在一個在相同方向上旋轉的部件(1 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變速器被構造為行星齒輪變速器⑷。
5.根據(jù)權利要求4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馬達側的軸承(7)徑向地支撐在行星齒輪變速器的行星架(1 上。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或5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行星齒輪變速器(4)至少兩級地構造。
7.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6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馬達側的軸承(7)被構造為具有軸向運動可能性的浮動軸承。
8.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7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刀具側的軸承(6)被構造為具有相對于手持式工具機(1)的殼體(3)的軸向鎖止結構的固定軸承。
9.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8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設有用于使主軸(5)對中的主軸鎖(14),其中,該主軸鎖(14)的主軸鎖輥(1 軸向地設置在刀具側的軸承(6)和馬達側的軸承(7)之間。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9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馬達側的軸承(7)與主軸 (5)的端面相鄰地設置。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0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軸承(6,7)被構造為滾動軸承。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11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個軸承(6,7)被構造為滑動軸承。
全文摘要
一種手持式工具機具有一個變速器(4),該變速器與用于接收刀具的主軸(5)耦合,其中,該主軸通過一個刀具側的軸承(6)和一個馬達側的軸承(7)支承,馬達側的軸承徑向地支撐在變速器的一個部件(12)上。
文檔編號B25F5/00GK102164715SQ200980138494
公開日2011年8月24日 申請日期2009年8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8年9月29日
發(fā)明者H·勒姆 申請人: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