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透水磚,具體是一種無機原石透水磚。
背景技術:
現(xiàn)在的城市中地面大多采用混凝土、柏油、大理石等非透水材質。和一些慢性滲透型材質鋪設。這些材質鋪設的地面對地表溫度、空氣中的熱量、水分很難形成自然交換。導致城市空間內存留大量余熱地表會反射輻射太陽熱能。導致城市地表溫度比郊外高。夜間溫度比郊外高的現(xiàn)象。在下雨時硬化地面和慢性滲透地面會阻止雨水直接滲入地下。造成地面積水。降低了道路的安全性。并給行人的通行帶來不便。也阻斷了雨水直接補充底下的途徑。是城市地下水為下降。影響城市的植被健康生長。給城市的綠化造成困難。晴天時城市的地面和空氣極為干燥。大大降低了城市環(huán)境的舒適度。而積水加大了城市排水系統(tǒng)的排泄負擔。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無機原石透水磚,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無機原石透水磚,包括面層和基層,所述面層由小米?;炷翂褐?,面層的厚度為1-2cm,面層上分布細小的倒水孔,所述基層由大顆?;炷翂褐疲鶎拥暮穸葹?-6cm,基層上分布有上下左右貫穿的倒水孔,所述面層和基層緊密結合形成一個整體。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面層的厚度為1cm。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基層的厚度為5cm。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透水磚磚體的周邊設有多個t型突出,鋪裝過程中t型突出與t型突出形成相互連鎖。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的無機原石透水磚的鋪設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先將地基壓實,鋪上1-2cm的石塊、厚度為20cm的儲水層,儲水層上鋪一層土工布層,土工布層上鋪找平層,最后鋪上由面層和基層緊密結合的透水磚。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找平層是厚度為3cm的細沙層。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的透水磚,磚體在制作過程中自然形成上下左右的貫通空間,達到了高透水性的性能,面層采用了小米粒即達到了透水的效果,同時也防滑并起到了美觀的作用;在下雨時由磚體快速透到地下,及時補充了地下水源,提高了地下水位,同時也解決了路面積水的問題,降低了城市排泄系統(tǒng)的負荷,對城市的植被生長提高了水源,降低了人工維護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為無機原石透水磚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無機原石透水磚中鋪設時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無機原石透水磚,包括面層1和基層2,所述面層1由小米?;炷翂褐?,面層1的厚度為1-2cm,面層1上分布細小的倒水孔,所述基層2由大顆粒混凝土壓制,基層2的厚度為4-6cm,基層2上分布有上下左右貫穿的倒水孔,所述面層1和基層2緊密結合形成一個整體,在壓制過程中自然形成小空洞,小空洞上下左右相互貫通,所述透水磚磚體的周邊設有多個t型突出,鋪裝過程中t型突出與t型突出形成相互連鎖。
所述的無機原石透水磚的鋪設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先將地基6壓實,鋪上1-2cm的石塊、厚度為20cm的儲水層5,儲水層5上鋪一層土工布層4,土工布層上鋪找平層3,找平層3為3cm的細沙層,最后鋪上由面層1和基層2緊密結合的透水磚。
本發(fā)明的透水磚主要用于公園,人行道,小區(qū),廣場,庭院地面鋪設,雨天雨水會通過磚體快速向下滲透,儲存到儲水層5和找平層3,晴天太陽照射磚面,磚面再升溫的同 時會把儲存的雨水蒸發(fā),增加了空氣中的濕度,緩解了空間的干燥,由于雨水滲透到地下,及時補充了地下水,給植被的生長提供了水源,也降低了人工維護成本。雨天地面的積水快速通過磚體滲透到地下,給行人的出行帶來了方便。同時也給城市的排水系統(tǒng)減輕負荷。由于本透水磚的面層采用小米粒石子包漿壓制,自然分部小倒水孔,起到了防滑和降低噪音的作用。
本發(fā)明的高穩(wěn)定快速透水性透水磚,周邊有多個t型突出,在鋪裝施工中自然形成相互連鎖,增加了磚體的穩(wěn)定性。由于在儲水層5上加了土工布4,在雨水下滲透時阻止了找平層3細沙的流失,使磚體提高穩(wěn)定性。不但具有透水功能,而且硬度很強。
本發(fā)明的檢測項目及檢測結果如下: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 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