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巖土工程基礎施工用的夯實設備,包括基臺(1)、液壓機(8)和活動板(9),其特征在于:所述基臺(1)底部的兩側均安裝有的支撐柱(2)下方固定連接有爬山輪(3),基臺(1)底部的一側位于支撐柱(2)側面位置固定連接有控制器(4),基臺(1)底部的另一側位于支撐柱(2)側面位置固定連接有推桿(5),基臺(1)的頂部連接有的定板(6)內(nèi)腔設有液壓機(8),基臺(1)底部的中部活動連接有活動板(9),基臺(1)的底部固定連接有遠離活動板(9)上方的彈簧(12);
所述液壓機(8)的下方與活動板(9)頂部的中部相連接,所述活動板(9)底部的中部固定連接有夯實重塊(10),活動板(9)頂部的兩側與基臺(1)底部之間均固定連接有伸縮支桿(11),所述定板(6)底部的兩側均固定連接有的限位柱(7)底端依次伸入基臺(1)和活動板(9)的下方,限位柱(7)的底端固定連接有的定位擋塊(71)安裝于支撐柱(2)的側面。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巖土工程基礎施工用的夯實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夯實重塊(10)的俯視外形呈圓形或矩形結構,且夯實重塊(10)的塊體表面密集分布有加強筋(101)。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巖土工程基礎施工用的夯實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板(9)的內(nèi)壁與限位柱(7)的外表面相接觸位置固定連接有套管(91),限位柱(7)穿接于套管(91)內(nèi),且套管(91)的管壁內(nèi)表面設有耐磨層。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巖土工程基礎施工用的夯實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爬山輪(3)的輪輻表面設有鋼制的結構筋,且爬山輪(3)的外表面環(huán)形分布有凸齒。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巖土工程基礎施工用的夯實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桿(5)的截面外形呈Z形結構,且推桿(5)的外表面設有手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