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照明功能的塵推的制作方法
【專利說明】
[0001]【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主要涉及一種塵推。
[0002]【【背景技術】】
塵推,也叫拖地抹布,作為衛(wèi)生清潔的使用工具,在許多場合都能得到應用。
[0003]我們在清潔地板時,往往會因為一些地方比較陰暗,導致人目光所無法看到,從而沒有清潔到那一塊地面,這樣就不能徹底地完成清潔工作,甚至會因為部分地面由于長期未能清潔,而堆積大量灰塵,滋生細菌。
[0004]為此,針對上述情況,我們開發(fā)出一種新的技術。
[0005]【
【發(fā)明內容】
】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帶照明功能的塵推。
[0006]為了解決上述存在的技術問題,本發(fā)明采用下述技術方案:
一種帶照明功能的塵推,包括塵推柄、轉接件、塵推座和拖布,所述的塵推柄通過轉接件連接在塵推座的上方,所述的拖布可拆卸地固定在塵推座的底面上;還包括有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的照射方向與塵推座正對的方向一致。
[0007]在進一步的改進方案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包括有電源電路和與電源電路連接的照射燈頭;所述的照射燈頭安裝在塵推柄末端上。
[0008]在進一步的改進方案中,所述的電源電路為蓄電池。
[0009]在進一步的改進方案中,在所述的塵推柄末端設置有裝配腔,所述的蓄電池設置在裝配腔內,所述的照射燈頭設置在裝配腔上。
[0010]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自帶照明功能,能夠在使用時,照射地面,使清潔者能夠更好更徹底地清潔地面的任何一個地方,避免因陰暗而存在的衛(wèi)生死角,提高清潔效果,結構實用方便。
[0011]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所提供較佳實施例的立體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所提供較佳實施例中照明裝置的示意圖。
[0012]【【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所述的實施例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
[0013]在本發(fā)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對于方位詞,如有術語“中心”,“橫向(X)”、“縱向(Y)”、“豎向(Z)” “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等指示方位和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敘述本發(fā)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方位構造和操作,不能理解為限制本發(fā)明的具體保護范圍。
[0014]此外,如有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隱含指明技術特征的數(shù)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包括一個或者多個該特征,在本發(fā)明描述中,“數(shù)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0015]在本發(fā)明中,除另有明確規(guī)定和限定,如有術語“組裝”、“相連”、“連接”術語應作廣義去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也可以是機械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是通過中間媒介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相連通。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理解上述的術語在本發(fā)明中的具體含義。
[0016]在發(fā)明中,除非另有規(guī)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也可以包括第一特征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觸而是通過它們之間的另外特征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之下”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僅僅是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的高度。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之下”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低于第二特征。
[0017]下面結合說明書的附圖,通過對本發(fā)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的描述,使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及其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確。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實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解釋本發(fā)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0018]一種帶照明功能的塵推,如圖1、2所示,包括塵推柄10、轉接件20、塵推座30和拖布,所述的塵推柄10通過轉接件20連接在塵推座30的上方,所述的拖布可拆卸地固定在塵推座30的底面上;還包括有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的照射方向與塵推座正對的方向一致。
[0019]在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中,所述的照明裝置包括有電源電路和與電源電路連接的照射燈頭40;所述的照射燈頭40安裝在塵推柄10末端上;所述的電源電路為蓄電池。
[0020]在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中,在所述的塵推柄10末端設置有裝配腔50,所述的蓄電池設置在裝配腔50內,所述的照射燈頭40設置在裝配腔上。
[0021 ]本發(fā)明自帶照明功能,能夠在使用時,照射地面,使清潔者能夠更好更徹底地清潔地面的任何一個地方,避免因陰暗而存在的衛(wèi)生死角,提高清潔效果,結構實用方便。
[0022]在說明書的描述中,參考術語“一個實施例”、“優(yōu)選地”、“示例”、“具體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結合該實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包含于本發(fā)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說明書中對于上述術語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實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材料或者特點可以在任何的一個或多個實施例或者示例中以合適方式結合。
[0023]通過上述的結構和原理的描述,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本發(fā)明不局限于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在本發(fā)明基礎上采用本領域公知技術的改進和替代均落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由各權利要求限定之。
【主權項】
1.一種帶照明功能的塵推,包括塵推柄、轉接件、塵推座和拖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塵推柄通過轉接件連接在塵推座的上方,所述的拖布可拆卸地固定在塵推座的底面上;還包括有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的照射方向與塵推座正對的方向一致。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照明功能的塵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照明裝置包括有電源電路和與電源電路連接的照射燈頭;所述的照射燈頭安裝在塵推柄末端上。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帶照明功能的塵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源電路為蓄電池。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帶照明功能的塵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塵推柄末端設置有裝配腔,所述的蓄電池設置在裝配腔內,所述的照射燈頭設置在裝配腔上。
【專利摘要】一種帶照明功能的塵推,包括塵推柄、轉接件、塵推座和拖布,所述的塵推柄通過轉接件連接在塵推座的上方,所述的拖布可拆卸地固定在塵推座的底面上;還包括有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的照射方向與塵推座正對的方向一致。本發(fā)明自帶照明功能,能夠在使用時,照射地面,使清潔者能夠更好更徹底地清潔地面的任何一個地方,避免因陰暗而存在的衛(wèi)生死角,提高清潔效果,結構實用方便。
【IPC分類】A47L13/42, A47L13/20
【公開號】CN105476571
【申請?zhí)枴緾N201610017087
【發(fā)明人】梁道星
【申請人】中山市德斯邦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4月13日
【申請日】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