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置氣柱的座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內置氣柱的座墊,包括由海綿或橡膠構成的座墊本體,座墊本體中設有分布均勻的若干預留孔,預留孔相對于座位方向呈橫向和/或豎向排列,并且位于座墊本體的同一水平面內,每個預留孔內設有與其形狀相應的氣柱,每根氣柱為獨立的充氣腔體。本實用新型與原來單純的海綿坐墊相比,硬度增大,抗壓能力增強,不易變形,緩沖效果好,乘坐舒適;能減少海綿的使用量,降低生產(chǎn)成本,且氣柱被限定在預留孔內不會隨意滾動,增加使用的舒適性;氣柱采用熱塑性聚氨酯彈性體TPU制成,使用過程中不需要充氣,不易破損漏氣,節(jié)能環(huán)保,實用性強,便于推廣。
【專利說明】內置氣柱的座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座墊,具體是涉及一種內置氣柱的座墊。
【背景技術】
[0002]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坐具的舒適度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對座墊的舒適度要求也越來越高。普通的海綿坐墊由于較軟,彈力較差,使用時間長了容易出現(xiàn)凹陷,較不美觀,并且高級的海綿坐墊成本較高;市場上出現(xiàn)的氣囊座墊,座墊整體為一個氣囊,功能單一,當氣囊出現(xiàn)破損時,座墊不易修復。如何讓座墊更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使之更加舒適,且成本較低,是本實用新型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舒適、成本低的內置氣柱的座墊。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
[0005]一種內置氣柱的座墊,包括由海綿或橡膠構成的座墊本體,座墊本體中設有分布均勻的若干預留孔,預留孔相對于座位方向呈橫向和/或豎向排列,并且位于座墊本體的同一水平面內,每個預留孔內設有與其形狀相應的氣柱,每根氣柱為獨立的充氣腔體。
[0006]所述氣柱為長條形,大小相同,每兩根氣柱間留有間隙。
[0007]所述氣柱是由預先充氣的熱塑性聚氨酯彈性體TPU制成,所述座墊本體外還設有座套。
[0008]本實用新型的座墊本體中設有分布均勻的若干預留孔,預留孔內設有與其形狀相應的氣柱,每根氣柱為充氣的獨立氣柱,與原來單純的海綿坐墊相比,硬度增大,抗壓能力增強,不易變形,緩沖效果好,乘坐舒適。
[0009]本實用新型設置多根氣柱,能減少海綿的使用量,降低生產(chǎn)成本,且氣柱被限定在預留孔內不會隨意滾動,增加使用的舒適性。
[0010]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氣柱采用熱塑性聚氨酯彈性體TPU制成,使用過程中不需要充氣,不易破損漏氣,節(jié)能環(huán)保,實用性強,可以作為家用坐墊或床墊使用,也可以作為汽車坐墊使用,用途較廣。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本實用新型的座墊結構示意圖;
[0012]圖2本實用新型座墊內的氣柱分布示意圖之一;
[0013]圖3本實用新型座墊內的氣柱分布示意圖之二。
[0014]其中,I為座墊本體,2為預留孔,3為氣柱。
【具體實施方式】
[0015]實施例1:如圖1,圖2所示,一種內置氣柱的座墊,包括由海綿或橡膠構成的座墊本體,座墊本體中設有分布均勻的若干預留孔,預留孔相互平行相對于座位方向呈橫向排列,預留孔位于座墊本體的同一水平面內,每個預留孔內設有與其形狀相應的長條形氣柱,大小相同,每根氣柱為獨立的充氣腔體;
[0016]每兩根氣柱間留有間隙。
[0017]所述氣柱是由預先充氣的熱塑性聚氨酯彈性體TPU制成。
[0018]實施例2:如圖1、圖3所示,同例I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在例I基礎上,
[0019]座墊內的預留孔,預留孔相對于座位方向呈橫向和豎向交叉排列,使預留孔內的氣柱相互間搭接,組成一個方形的骨架。
[0020]所述座墊本體外還設有座套,坐墊的大小、形狀與座椅向匹配,可以為圓形、方形或其他形狀。
[0021]應該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于說明而并非限制本實用新型,坐墊的氣柱除了采用熱塑性聚氨酯彈性體TPU外,也可用PVC塑料、橡膠等制成。坐墊內氣柱除了長條形外,也可以為弧形、半圓環(huán)形、圓環(huán)形等形狀。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任何局部的修改或常規(guī)替換,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內置氣柱的座墊,包括由海綿或橡膠制成的座墊本體,其特征是:所述座墊本體中設有分布均勻的若干預留孔,預留孔相對于座位方向呈橫向和/或豎向排列,并且位于座墊本體的同一水平面內,每個預留孔內設有與其形狀相應的氣柱,每根氣柱為獨立的充氣腔體。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座墊,其特征是:所述氣柱為長條形,大小相同,每兩根氣柱間留有間隙。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座墊,其特征是:所述氣柱是由預先充氣的熱塑性聚氨酯彈性體TPU制成,所述座墊本體外還設有座套。
【文檔編號】A47C27/14GK204192117SQ201420651070
【公開日】2015年3月11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4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11月4日
【發(fā)明者】陳和標, 陳波 申請人:陳和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