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旋轉支承的操縱臂的操縱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可旋轉支承的操縱臂的操縱機構,特別用于驅動一家具的蓋,其包括一具有一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的彈簧裝置和一傳動機構,該傳動機構將操縱元件的運動轉變?yōu)椴倏v臂的旋轉運動。
背景技術:
這樣的操縱機構按照現有技術已知許多實施形式并且優(yōu)選用于家具的蓋或升降門,其支承在一水平的轉軸上,使其從關閉位置向一開啟位置或以相反方向運動并且將蓋保持在一確定的位置上。一這樣的蓋支持器例如由DE 26 53 106是已知的,其具有兩個操縱臂,它們由一彈簧裝置加載。兩個在一操縱臂上不同的構成的凸輪部分在第二操縱臂的一支承面上運行。US 5 904 411公開一技術的進一步開發(fā),其示出一蓋支持器與一旋轉蓋,其中一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經由一剛性的連接臂直接連接于一可旋轉的操縱臂。其中操縱元件的平移運動轉變?yōu)椴倏v臂的旋轉運動,操縱臂再使家具蓋運動到開啟位置或關閉位置上。德國公開文獻DE 101 45 856公開一種用于柜子的折疊蓋,其中一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在一凸輪的操縱輪廓上運行,該凸輪又連接于一操縱臂以便推動家具蓋。
雖然上述各文獻具有有利的技術改進,但例如一個事實證明是不利的。因為其已證明,在不同重的待運動的家具蓋的應用中總是發(fā)生同樣的阻尼過程。其中較輕的家具蓋受到與較重的家具蓋一樣的推動或阻尼,因此不能按照不同的家具蓋重量確保一有利的推動過程或阻尼過程。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避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點。
這按照本發(fā)明在一有利的實施形式中這樣達到,即傳動機構具有至少一個調整裝置用以改變操縱元件的運動與操縱臂的旋轉運動之間的傳動比。
傳動比特別定義為走過的操縱元件位移相對于操縱臂的轉角的比值。DE 101 45 856例如由于操縱輪廓的曲線形構成具有一經由關閉位移或開啟位移可變的傳動比,但其通過操縱輪廓已固定地預定。本發(fā)明與其不同具有一單獨設置的調整裝置,其允許傳動比的精確的和受控的調整。傳動比是如此可變的,以致一種和同一的操縱機構可供用于不同重的家具蓋的有利的運動或阻尼。
本發(fā)明的一有利的方案這樣得出,傳動機構具有一可轉動支承的中間杠桿,其一方面由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加載而另一方面優(yōu)選經由一壓輪緊貼一在操縱臂上構成的或設置的操縱輪廓。通過可轉動支承的中間杠桿可以改變杠桿比并從而改變從操作元件至操縱臂的傳動比,其中優(yōu)選設置一無級的調整。在這方面可以符合目的的是,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在中間杠桿上的作用點的位置是可調的,借此產生改變的杠桿比。在這方面也可以有利的是,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的作用點與中間杠桿的轉軸的距離是可調的。
為了實現彈簧裝置具有不同的可能性。其中實施形式可以這樣構成,即彈簧裝置包括至少兩個或多個優(yōu)選平行設置的拉簧。在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利的實施形式中也可以設定,彈簧裝置包括至少兩個或多個優(yōu)選平行設置的壓簧。當然也可以包括這樣的彈簧裝置,其包括至少一個拉簧和至少一個壓簧。彈簧裝置可以是鉸接地支承,以便能夠使其偏轉以平衡張力。因此也可以有利地改變或調整沿操縱元件方向的偏壓力。作為彈簧裝置也可以有利地采用一氣壓存儲器(Gasdruckspeicher)。
按照另一實施形式設定,在中間杠桿上設置或構成一移動裝置,借其可調整操縱元件的作用點。通過該移動裝置可以如下地改變彈簧裝置的偏壓力,即改變各轉心彼此間的位置。通過由此產生的杠桿比可以使操縱機構匹配于可運動的家具蓋的不同的尺寸或重量。其中可以有利地這樣構成實施形式,即移動裝置包括一桿或螺紋桿,沿其可移動地支承操縱元件的作用點。
本發(fā)明的另一有利的實施形式這樣得出,即中間杠桿具有一滑軌,沿其可引導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例如也可以在滑軌內設置一優(yōu)選向遠離彈簧裝置那側構成的曲線形狀,借其可以改變彈簧裝置的偏壓或其特征曲線范圍。通過該工作范圍或彈簧力范圍的達到的可調性可以在預定的滑軌內控制地確定傳動比。
有利地設定,傳動機構具有至少兩個調整裝置,用以改變操縱元件的運動與操縱臂的旋轉運動之間的傳動比。在這方面可以符合目的的是,設置兩個單獨的調整裝置以便粗調或細調傳動比。
本發(fā)明的裝置的特征是一種具有一本發(fā)明的操縱機構的可活動的家具部件、特別是家具蓋。
以下參照附圖借助對圖的描述更詳細地說明本發(fā)明的其他的細節(jié)和優(yōu)點。其中圖1a、1b 一具有一本發(fā)明的操縱機構的家具體在關閉位置的示意示出的側剖視圖和圖1a中的細部B,其中彈簧裝置構成為壓簧組;圖2a、2b 圖1a、1b 中的操縱機構處于一半打開的位置和圖2a中的細部A;圖3a、3b 圖1a、1b或圖2a、2b 的操縱機構處于開啟位置和圖3a中的細部C;圖4a、4b 一位于開啟位置的操縱機構的另一實施形式的側視圖和透視圖,其中彈簧裝置構成為拉簧組;圖5a、5b 圖4a、4b 中的操縱機構處于半打開的位置的側視圖和透視圖;圖6a、6b 圖4a、4b或圖5a、5b 中的操縱機構處于關閉位置的側視圖和透視圖;圖7a、7b 圖4a、4b至圖6a、6b 的包括改變的傳動比的操縱機構的側視圖和透視圖;圖8a-8d、8a′-8d′ 本發(fā)明的操作機構的不同的應用可能性;
圖9a、9b 一包括一作為彈簧裝置的壓簧組的按本發(fā)明的操縱機構的示意的分解圖和組裝狀態(tài)的視圖;圖10a、10b 一包括一作為彈簧裝置的拉簧組的按本發(fā)明的操縱機構的示意的分解圖和組裝狀態(tài)的視圖;圖11a、11b 一示例的包括一本發(fā)明的操縱機構的向上折疊蓋在關閉位置的側視圖和圖11a中的細部C;圖12a、12b 圖11a、11b 中的向上折疊蓋處于半打開的位置和圖12a中的細部B;圖13a、13b 圖11a、11b或圖12a、12b 中的向上折疊蓋處于開啟位置和圖13a中的細部A;圖14a、14b 本發(fā)明的包括一可調的傳動元件的另一實施例;圖15a、15b 圖14a、14b 中具有提高的傳動比的實施例;圖16圖14和圖15中的實施例的相互分開圖;圖17a-17c 具有兩個用于改變傳動比的調整裝置的另一實施例的透視圖;圖18a、18b 圖17a至17c的實施例的細部以及具有拆去的護板的側視圖;圖19a、19b 傳動比粗調過程中的視圖;圖20a-20c 傳動比細調過程中的視圖;圖21a、21b 傳動機構的分解圖和放大的詳圖;圖22本發(fā)明的包括兩個相互鉸接連接的杠桿的另一實施例;圖23圖22中的實施例的透視圖;圖24a、24b 圖22和圖23 中的實施例的側視圖,包括處于完全開啟位置和處于一半打開的位置的旋轉臂。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a示出一本發(fā)明的操縱機構1處于關閉位置的示意表示的實施例,其包括一可繞一水平軸偏轉的蓋3,圖1b示出圖1a中的細部B的放大圖。該操縱機構1經由一懸掛裝置15固定在一家具體4的垂直的內壁上。操縱機構1具有一可旋轉支承的操縱臂2,其設有鉸接的杠桿2′、2″用以使蓋3在一開啟位置與一關閉位置之間運動。在所示的實施例中彈簧裝置5構成為壓簧組,其包括至少一個或多個優(yōu)選并聯(lián)的壓簧。彈簧裝置5對一可移動支承的操縱元件13施加一力,其指向蓋3的方向。操縱元件13因此相應于彈簧裝置5的負荷直線地移動。一傳動機構7將操縱元件13的直線運動轉變?yōu)橐恍D運動,其再加載操縱臂2以使蓋3運動。傳動機構7包括一調整裝置8,用于改變操縱元件13的直線運動與操縱臂2的旋轉運動之間的傳動比。在所示的圖中傳動機構7具有一繞轉軸14支承的中間杠桿9,其一邊由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加載,而另一邊經由一壓輪11緊貼一在操縱臂2上構成的或設置的操縱輪廓12。在操縱臂2的末端上以一曲線形的控制凸輪10的形式構成或設置操縱輪廓12??刂仆馆?0支承在轉軸17上并且在蓋3運動時與壓輪11嚙合。由此使中間杠桿9通過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沿順時針方向繞轉軸14偏轉,如這在以下各圖中說明的。
圖2a示出圖1a、1b中的操縱機構1處于一半打開的位置,圖2b示出圖2a中細部A的放大圖。操縱機構1包括一彈簧裝置5,其構成為壓簧組。在所示的圖中彈簧裝置5與圖1中的彈簧裝置相比已部分卸載。在轉心17上支承的控制凸輪10在壓輪11上滾動,由此使在轉心14上支承的中間杠桿9通過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沿順時針方向旋轉。壓輪11在操縱輪廓12上的壓緊力一方面由彈簧裝置5的夾緊力并由控制凸輪10或操縱輪廓12相對于壓輪11的相對位置確定。
圖3a示出圖1a、1b或圖2a、2b的操縱機構1處于開啟位置,圖3b示出圖3a中細部C的放大圖。彈簧裝置5的壓簧基本上處于一松弛的狀態(tài),但此時始終對中間杠桿9施加一確定的力,從而可以將家具蓋3在旋轉路徑的至少一部分上保持在每一任意的位置。在圖1至3中為了清晰起見沒有通過調整裝置8改變傳動比,因為作用點6沒有在滑軌18內移動。
圖4a和圖4b示意示出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的側視圖和透視圖。彈簧裝置5不同于圖1至3中的,構成為拉簧組。在所示的圖中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沿導桿51可移動地支承。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對一盤形的推桿54加載,該推桿在其另一端連接于中間杠桿9。在這里重要的是,推桿54不與彈簧懸掛裝置55相連接,亦即盤形的推桿54在彈簧懸掛裝置55之后可移動地導向。中間杠桿9可旋轉地支承在其轉軸14上,其中彈簧裝置5經由推桿54沿反時針方向對中間杠桿9施加一力。操縱臂2(并從而一未示出的蓋3)在所示的圖中處于開啟位置。操縱臂2可旋轉地支承在轉軸17上并且具有一包括操縱輪廓12的控制凸輪10。壓輪11通過彈簧裝置5的力壓到操縱輪廓12上。如果操縱臂2此時向下運動,則操縱輪廓12在壓輪11上滾動,從而使中間杠桿9繞轉軸14沿順時針方向偏轉。由此也使推桿54向左移動并且向所示箭頭A的方向逐漸向左推動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因此拉緊彈簧裝置5。彈簧懸掛裝置55通過兩銷53基本上位置固定地支承,使其只能夠通過兩長孔形的導軌52進行微小的間隙補償。基本上也可以完全固定地設置彈簧懸掛裝置55。但由于導桿51相對于懸掛裝置15活動地支承在轉軸16上,通過長孔形導軌52能夠實現彈簧懸掛裝置55的補償運動。用于調整傳動比的調整裝置8包括一在中間杠桿9上支承的桿19或螺紋桿,沿其可移動地支承推桿54的作用點6。
圖5a和圖5b示出圖4a、4b中的操縱機構1處于操縱臂2的半打開的位置??煽闯觯谵D軸14上支承的中間杠桿6通過操縱臂的關閉運動沿順時針方向偏轉。通過該運動也使盤形的推桿54與在其上鉸接的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繼續(xù)向左移動。在該過程中逐漸拉緊彈簧裝置5的彈簧,同時產生的力將壓輪11壓向操縱臂2的操縱輪廓12。該力的大小可通過傳動比的可調性確定成使其平衡蓋3的重量,從而在操縱臂2的優(yōu)選任何旋轉位置上保持蓋3。
圖6a和圖6b示出圖4a、4b或圖5a、5b中的操縱機構1處于操縱臂2(和從而一未示出的蓋3)的完全的關閉位置。通過操縱臂2的關閉運動使在轉軸14上支承的中間杠桿9仍繼續(xù)沿順時針方向偏轉。因此從此時起使不能看出的盤形的推桿54移過位置固定支承的彈簧懸掛裝置55的后面,從而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相對于導桿51處于最外面的終端位置,從而彈簧裝置5的彈簧處于一最大的拉緊狀態(tài)。在圖4至6中為清晰起見沒有通過調整裝置8改變傳動比,因為作用點6相對于桿19的位置沒有移動。
圖7a和圖7b示出圖4a、4b至6a、6b中的包括作為彈簧裝置5的拉簧組的操縱機構1。在所述的圖中,傳動比通過作用點6在中間杠桿9上的調整來改變,這通過在中間杠桿9上的調整裝置8實現。作用點6可移動地支承在一桿19上,其中所述桿19優(yōu)選設計為螺紋桿。為了調整作用點6,設置一傳動輪優(yōu)選一齒輪,其可以通過六角26調整。所述傳動齒輪25與中間齒輪27嚙合,該中間齒輪27不可旋轉地與螺紋桿19連接。作用點6經由一個未示出的在連接件20內的銷28移動,其中銷28設有內螺紋。六角26的旋轉使得傳動齒輪25的旋轉,該傳動齒輪使得與螺紋桿18不可旋轉地支承的中間齒輪27運動,其中螺紋桿的旋轉使得設有內螺紋的銷28的高度調整。由此通過用于移動作用點6的無間隙和間隙最小的調整裝置實現自鎖的蝸輪蝸桿傳動。六角26的調整當然也可以無工具地例如通過可手動操作的滾花螺釘實現。其中作用點6也可以在滑軌18的內部可移動地導引?;?8也可以具有曲線形狀或彎曲,由此可以改變彈簧裝置5的偏壓并且從而改變其特征曲線范圍。通過作用點6改變的位置提供另外的杠桿比,因為也改變各旋轉中心的相互位置。在所示的圖中,通過作用點6的移動的位置減小滾輪11在調整輪廓12上的壓力,由此有利于輕的家具蓋3的運動并且可以根據其重量緩沖。
圖8a-8d或圖8a′-8d′示出本發(fā)明的操縱機構1的不同的應用可能性。各圖分別示出家具體4的側視圖,在其上分別設置一向上打開的家具蓋3。按圖8a-8d的上排分別示出家具蓋3的關閉位置,而按圖8a′-8d′的下圖示出在圖8a′中的上翻蓋、圖8b′中的向上折疊蓋、圖8c′中的一上升蓋和圖8d′中的一向上轉動蓋處于一開啟位置。
圖9a和圖10a示出圖1至3的操縱機構(壓簧組)或圖4至6中的操縱機構1(拉簧組)的分解圖,圖9b和圖10b示出相應的操縱機構1的裝的狀態(tài)。操縱機構1經由一懸掛裝置15安裝在家具體4上。螺紋桿19穿一鉸接頭29并且旋轉固定地連接于一中間齒輪27。還可看出銷28,其具有一內螺紋并且安裝在連接塊20內。螺紋桿19嵌入銷28的螺紋內,借此實現操縱元件13沿螺紋桿19的軸向方向的位移。為了兩杠桿2、2′與蓋3的連接設置一配件21。
圖11a示出一示例的包括一本發(fā)明的操縱機構1的向上折疊蓋處于關閉位置的側視圖,圖11b示出圖11a中的細部C的放大圖。操縱機構1經由一懸掛裝置15固定在一家具體4的垂直側壁上。在其可轉動支承的操縱臂2上一家具蓋3設置在一鉸接點22上。家具蓋3經由一水平的轉軸24鉸接于蓋元件3′。為了蓋元件3′相對于家具體4的旋轉設置一具有至少兩個鉸鏈止擋件的鉸鏈23,其允許繞一水平的軸線的旋轉運動。圖12a、12b示出操縱機構1處于一半打開的位置,而圖13a、13b示出操縱機構1處于開啟位置。其中實施形式可以這樣構成,使得操縱臂2經由旋轉位移的至少一部分施加一轉矩,其允許蓋3、3′停留在開啟位置與關閉位置之間的每一任意的位置。
圖14a和圖14b示出按照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的操縱機構1的側視圖。操縱臂2在圖14a中處于稍微打開的位置而在圖14b中處于一進一步打開的位置。操縱機構1經由一懸掛裝置15固定在一家具體的垂直側壁上。彈簧裝置5可旋轉地支承在一位置固定的轉軸16上。該彈簧裝置5包括一壓簧組,其向控制凸輪10的操縱輪廓12的方向對操縱元件13施加一力。操縱元件13不同于圖1至13中所示的直線運動而實施一擺動運動。在所示的圖中傳動機構7包括兩個杠桿33、33′,它們可旋轉地和位置固定地支承在各一個轉心34、34′上。在兩杠桿33、33′之間設置一可由使用者調整的傳動元件32,其位置確定從操縱元件位移到操縱臂2的轉角的傳動比。如果將傳動元件32在該兩杠桿33、33′之間繼續(xù)向下調整,則操縱元件13可以繼續(xù)向右運動。以此也加大彈簧組5的擴展位移并從而加大其作用范圍。杠桿33′在其遠離轉心34′的末端具有一壓輪11。其被壓向控制凸輪10的操縱輪廓12??刂仆馆?0可旋轉地和位置固定地支承在其轉心17上??刂仆馆?0設置或構成在操縱臂2的末端上,借其一蓋3可向開啟位置或關閉位置運動。
圖15a和圖15b示出圖14a或圖14b中包括進一步向下調整的傳動元件32的實施例。通過傳動元件32向杠桿33的轉心34的方向的調整,可以使操縱元件13進一步向右移動,其結果是提高彈簧裝置5的擴展位移和提高傳動比。由此可以按簡單的方式按照傳動元件32的位置調整傳動比。在所示的實施例中杠桿33′具有至少一個長孔36。在其中可以引導傳動元件32。借助于夾緊螺釘35實現其固定。但可以同樣好地在連接于操縱元件13的杠桿33上實現傳動元件32的安裝。
圖16示出圖14a、14b或圖15a、15b中的本發(fā)明的實施例的相互分開的圖??煽闯鰞筛軛U33、33′,其位置固定的轉心34、34′相對于懸掛裝置15位錯地設置。杠桿33′具有一長孔36,其中夾緊螺釘35穿過杠桿33′和傳動元件32并使其夾緊。長孔36的長度確定傳動比的上限和下限。
圖17a示出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圖17b和17c分別示出放大的詳圖。由彈簧裝置5施加力的操縱元件13經由一中間杠桿9和控制凸輪10與操縱臂2相接合。在該實施例中設定,傳動機構7具有至少兩個調整裝置8a和8b,用以改變操縱元件13的運動與操縱臂2的旋轉運動之間的傳動比,并且這示出圖17b或17c中。通過調整裝置8a和8b可調整操縱元件13在中間杠桿9上的支點位置,借此可以精確地確定傳動比。中間杠桿9位置固定和可旋轉地支承在轉心40上。有利地設定,傳動比通過至少兩個調整裝置8a和8b可不同地改變。在這方面實施形式可以這樣構成,即調整裝置8a供用于傳動比的粗調或調整裝置8b供用于傳動比的細調。通過調整裝置8a和8b可以精確地調整操縱元件13在中間杠桿9上的支點位置并從而也可精確地調整傳動比。圖17c示出圖17b中在操縱元件13與中間杠桿9之間的過渡區(qū)域內的放大的詳圖。設置用于粗調的調整裝置8a包括一與中間杠桿9連接的齒條37。在其中嵌入一可由使用者調整的(未示出的)具有至少一個卡齒39的元件38。通過調整裝置8a的旋轉將卡齒39從齒條37的齒隙中升起并移進相鄰的齒隙內。細調裝置8b包括一偏心輪30,其中有利地設定,偏心輪30的調整范圍相應于齒條37的齒間距,從而能夠實現操縱元件13在中間杠桿9上的支點位置的無間隙的調整范圍。
圖18a示出圖17a或圖17b的傳動機構7在懸掛裝置15上固定的側視圖。圖18b示出同一傳動機構7沒有護板,從而可看出內部的部分。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可調地支承在中間杠桿9上。中間杠桿9可旋轉地支承在一轉心40上。操縱臂2處于完全開啟位置,從而可使控制凸輪10脫離壓輪11的嵌接。屬于調整裝置8a的卡齒39嵌入在中間杠桿9上設置或構成的齒條37中。調整裝置8a供用于傳動比的粗調。調整裝置8b同樣作用到齒條37上,其中一偏心輪30改變操縱元件13在中間杠桿9上的支點位置。調整裝置8b供用于傳動比的細調。
圖19a示出傳動比借助于一螺釘改錐41的粗調,圖19b示出圖19a的放大的詳圖。為了改變操縱元件13在中間杠桿9上的支點位置,利用螺釘改錐41操作調整裝置8a。為了可以最好地均衡蓋3的不同的尺寸并從而均衡其不同的重量,在控制凸輪10的操縱輪廓12的力必須是可調的。通過調整裝置8a的旋轉其卡齒在齒條37上滾動,操縱元件13在轉過45°時從輪齒中升起并且卡齒39在調整裝置8a轉過90°以后再次嵌入。
圖20a示出傳動比借助于一螺釘改錐41的細調,圖20b和圖20c分別示出放大的詳圖。在進行如圖19a、19b中描述的粗調以后,將螺釘改錐41放在調整裝置8b上。經由上述的偏心輪30實現該傳動比的細調。偏心輪30的調整范圍優(yōu)選相應于齒條37的輪齒的齒間距。通過粗調和細調的組合一無級的力調整是可能的。
圖21a示出圖17至20中的兩級可調的傳動機構7的分解圖,圖21b示出放大的詳圖。由彈簧裝置5加載的操縱元件13經由銷42(調整裝置8a)和利用偏心輪30(調整裝置8b)可移動地接合于齒條37。銷42通過可調的元件38伸出,在元件38上設置至少一個卡齒39。偏心輪30在組裝狀態(tài)下通過齒條37的孔43伸出。通過銷42和偏心輪30的旋轉可以通過無級的力調整精確地改變傳動比。一護板44構成中間杠桿9的前端。
圖22示出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例的側視圖。代替一操縱輪廓12,操縱元件13經由至少兩個相互鉸接的杠桿31、31′連接于操縱臂2。為了傳動比的調整,操縱元件13在杠桿31、31′至少之一上的支點位置是可改變的。由圖17至21已知的調整裝置8a、8b用于傳動比的粗調或細調。通過調整裝置8a、8b可以使操縱元件13沿表面49移動。為了防止或至少減小在關閉蓋3時產生的沖擊噪聲,可以設置一緩沖裝置47。在這里可以例如采用一直線緩沖器,其在其遠離蓋的一側支承在一凸緣48上。緩沖裝置47在其前端具有一擋板46,其在關閉蓋3時與一在操縱臂2上設置或構成的凸耳45協(xié)同操作。通過凸耳45使一連接于擋板46的活塞桿移入到緩沖裝置的內部。在這方面有利地設置一流體缸,但基本上也可使用全部其他的按照現有技術已知的緩沖裝置47(例如旋轉式緩沖器)。
圖23示出圖22中的實施例的透視圖。在杠桿31的外面鉸接兩個杠桿31′、31″,它們連接于在轉軸17上固定的操縱臂2。調整裝置8a、8b的操縱導致操縱元件13在杠桿31的表面49上的位置改變。在關閉蓋3時凸耳45壓向緩沖器47的擋板46,此時緩沖地經過蓋3的最后的關閉行程。
圖24a和圖24b示出圖21或圖22中的實施例的側視圖,其中操縱臂2在圖24a中處于完全開啟位置而在圖24b中處于一半打開的位置。為了在操縱臂2的完全開啟位置上避免與杠桿31′、31″的相撞,在兩杠桿31′、31″上設置一凹槽50。在凹槽50內可以至少部分地容納操縱臂2的轉軸17的回轉鉸鏈。
本發(fā)明并不限于所示的實例,而包括或延伸到全部的變型或技術等價方案,它們可以納入諸權利要求的有效范圍內。同樣說明書中選擇的位置說明,例如上面、下面、側面等涉及操縱機構1的通常的安裝位置或涉及直接描述的和所示的圖并且在一位置改變時按意義轉到新的位置。在所示的各附圖中作為杠桿解決方案實現操縱機構1。但同樣可設想和可能的是,采用一齒輪方案。同樣可以有利的是,將本發(fā)明的操縱機構1設置在一柜形家具的兩側面上。在所示的各圖中示出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的平移運動或擺動運動。但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也可以將操縱元件13的回轉運動(例如通過一扭轉彈簧)轉向操縱臂2的擺動運動,其中通過調整裝置8提供傳動比的精確而確定的調整。并且本發(fā)明設定,可將本發(fā)明的操縱機構1完全結構相同地、亦即即使無對稱的構件,或在其完全相同的構成時應用到一家具的兩側壁(左側/右側)上。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可旋轉支承的操縱臂的操縱機構,特別用于驅動一家具的蓋,該操縱機構包括一具有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的彈簧裝置和一傳動機構,該傳動機構將操縱元件的運動轉變?yōu)椴倏v臂的旋轉運動;其特征在于,傳動機構(7)具有至少一個調整裝置(8),用以改變操縱元件(13)的運動與操縱臂(2)的旋轉運動之間的傳動比。
2.一種用于可旋轉支承的操縱臂的操縱機構,特別用于驅動一家具的蓋,該操縱機構包括一具有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的彈簧裝置和一傳動機構,該傳動機構將操縱元件的運動轉變?yōu)椴倏v臂的旋轉運動;特別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其特征在于,傳動機構(7)具有一可旋轉支承的中間杠桿(9),其一方面由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加載而另一方面優(yōu)選經由一壓輪(11)緊貼一在操縱臂(2)上構成的或設置的操縱輪廓(12)。
3.按照權利要求1和2所示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在中間杠桿(9)上的作用點(6)的位置是可調的。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的作用點(16)離中間杠桿(9)的轉軸(14)的距離是可調的。
5.按照權利要求1至4之一項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彈簧裝置(5)包括至少兩個或多個優(yōu)選平行設置的拉簧。
6.按照權利要求1至5之一項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彈簧裝置(5)包括至少兩個或多個優(yōu)選平行設置的壓簧。
7.按照權利要求1至6之一項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彈簧裝置(5)優(yōu)選相對一家具體(4)支承在一鉸接點(16)上。
8.按照權利要求2至7之一項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在中間杠桿(9)上設置或構成一移動裝置,通過該移動裝置可調整操縱元件(13)的作用點(6)。
9.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移動裝置包括一桿(19),沿該桿可移動地支承操縱元件(13)的作用點(6)。
10.按照權利要求9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桿(19)優(yōu)選構成為螺紋桿,一傳動齒輪(25)經由一在螺紋桿上固定不轉地支承的中間齒輪(27)作用在該螺紋桿上。
11.按照權利要求2至10之一項所述的操作機構,其特征在于,中間杠桿(9)具有滑軌(18),沿該滑軌可引導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
12.按照權利要求1至11之一項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操縱元件(13)實施直線運動(圖1-13)。
13.按照權利要求1至11之一項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操縱元件(13)實施擺動運動(圖14-16)。
14.按照權利要求1至13之一項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傳動機構(7)具有至少兩個調整裝置(8a、8b),用以改變操縱元件(13)的運動與操縱臂(2)的旋轉運動之間的傳動比。
15.按照權利要求14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通過調整裝置(8a、8b)可調整操縱元件(13)在一中間杠桿(9)上的支點位置。
16.按照權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通過至少兩個調整裝置(8a、8b)可不同地改變傳動比。
17.按照權利要求14至16之一項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一調整裝置(8a)設置用于傳動比的粗調。
18.按照權利要求17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用于粗調的調整裝置(8a)具有一齒條(37),在該齒條中嵌入一由使用者可調的具有至少一個齒(39)的元件(38)。
19.按照權利要求14至18之一項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至少另一調整裝置(8b)設置用于傳動比的細調。
20.按照權利要求19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用于細調的調整裝置(8b)包括至少一個可由使用者操作的偏心輪(30)。
21.按照權利要求20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偏心輪(30)的調整范圍相應于齒條(37)的齒間距。
22.按照權利要求1至21之一項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操縱元件(13)經由至少兩個相互鉸接的杠桿(31、31′)連接于操縱臂(2)。
23.按照權利要求22所述的操縱機構,其特征在于,操縱元件(13)在至少一個杠桿(31、31′)上的支點位置是可改變的。
24.具有一可活動的家具部件特別是一家具蓋的裝置,包括一按照權利要求1至23之一項所述的操縱機構。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可旋轉支承的操縱臂(2)的操縱機構(1),特別用于驅動一家具的蓋(3),該操縱機構包括一具有彈簧加載的操縱元件(13)的彈簧裝置(5)和一傳動機構(7),該傳動機構(7)將操縱元件(13)的運動轉變?yōu)椴倏v臂(2)的旋轉運動,其中傳動機構(7)具有至少一個調整裝置(8),用以改變操縱元件(13)的運動與操縱臂(2)的旋轉運動之間的傳動比。
文檔編號E05F1/10GK1985064SQ200580023584
公開日2007年6月20日 申請日期2005年4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0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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