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線性夾的安全標簽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術(shù):
電子物品監(jiān)視(EAS)系統(tǒng)設計用于防止未經(jīng)許可把某物品移離控制區(qū)域。典型的EAS系統(tǒng)包括一種監(jiān)控系統(tǒng)以及一個或多個安全標簽。該監(jiān)控系統(tǒng)能在所控制區(qū)域的進出點處產(chǎn)生一監(jiān)視區(qū)。而安全標簽可被固定到所監(jiān)控的物品例如一件衣服上。如果所監(jiān)控的物品進入監(jiān)視區(qū),就啟動警報器指示該物品被未經(jīng)許可移動。
安全標簽可被固定到大量不同物品上。理想的是,固定系統(tǒng)能夠允許經(jīng)過許可解除安全標簽,同時又使得未經(jīng)許可解除該安全標簽比較困難。因此,總的來說就需要改進安全標簽的技術(shù),特別是用于該安全標簽的固定系統(tǒng)的技術(shù)。
在本說明書的結(jié)尾部分中特別指出并清楚提出權(quán)利要求被看作是本發(fā)明實施例的主要內(nèi)容。但是,通過在理解附圖的同時參照以下詳細說明,能夠最好地理解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結(jié)構(gòu)和操作方法以及目的、特征和優(yōu)點,其中圖1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安全標簽;圖2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圖1所示安全標簽沿線A-A的剖視圖;圖3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安全標簽下殼體內(nèi)部示意圖;圖4A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安全標簽上殼體內(nèi)部示意圖;圖4B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安全標簽上殼體外部示意圖;圖5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第一線性夾分解示意圖;圖6表示圖1所示安全標簽的下殼體內(nèi)部的局部示意圖,其具有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第一線性夾;
圖7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第二線性夾分解示意圖;圖8表示圖1所示安全標簽的下殼體內(nèi)部的局部示意圖,其具有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第二線性夾;圖9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用在圖1所示安全標簽內(nèi)的第三線性夾分解示意圖;以及圖10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拆卸臂、圖1所示安全標簽的下殼體內(nèi)部以及第三線性夾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本發(fā)明實施例旨在于安裝及拆卸安全標簽的技術(shù)。例如,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包括一種具有標簽殼體、大頭釘(tack)釘體和線性夾的安全標簽。為把該安全標簽安裝到某物體例如一件衣服上,可使大頭釘體穿過該件衣服并插入標簽殼體上的孔中。線性夾可設置在標簽殼體的內(nèi)部以接收并固定大頭釘釘體,從而完成安裝過程。為拆卸安全標簽,可采用一種具有拆卸探頭的拆卸裝置,以給線性夾施力。該力沿近似線性方向移動線性夾,以自該線性夾中釋改大頭釘體。這里使用的術(shù)語“線性”指的是朝任何特定方向沿著近似直線的移動,但實施例不限于此。一旦已自線性夾中釋放大頭釘釘體,就可把該大頭釘體移離標簽殼體,以從物品上取下安全標簽。
值得注意的是,本說明書中所提及的任一“一個實施例”或“一種實施例”均意味著結(jié)合該實施例描述的特定部件、結(jié)構(gòu)或特征包括在本發(fā)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中。在本說明書中許多地方出現(xiàn)的詞組“在一個實施例中”并不一定全都指同一實施例。
本文闡述了大量具體細節(jié)以便充分理解本發(fā)明的實施例。但本領域技術(shù)人員將能認識到,沒有這些具體細節(jié)也能實施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在其它情況中,為了易于理解本發(fā)明實施例,沒有詳細描述人所共知的方法、步驟和部件。可以理解的是,在此公開的特定結(jié)構(gòu)及功能細節(jié)都是示意性的,并不一定限制本發(fā)明范圍。
現(xiàn)在詳細參照附圖,在附圖中自始至終都用相同的圖示標記表示相同部件,圖1中表示了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安全標簽。在一個實施例中,圖1表示一種包括上殼體2的安全標簽1,該上殼體2具有全部由頂壁2E接合起來的側(cè)壁2A,2B,2C和2D。安全標簽1還包括下殼體3,該下殼體3具有由底壁3E接合起來的側(cè)壁3A,3B,3C和3D。該上下殼體2和3沿著對應或毗連的側(cè)壁對(2A,3A),(2B,3B),(2C,3C)和(2D,3D)進行接合或配合,以形成封閉的標簽主體1A。
在一個實施例中,殼體2和3由硬質(zhì)或剛性材料制成。能采用的剛性或硬質(zhì)材料可以是硬質(zhì)塑料如注塑ABS塑料。若采用塑料,可利用圖2的超聲波焊縫1B或類似的接合機理來接合殼體的配合側(cè)壁。
安全標簽1還包括一種大頭釘組件4,所示大頭釘組件4具有擴張的大頭釘頭部4A和細長的大頭釘釘體4B,該大頭釘釘體4B上具有槽口或凹槽4C以及尖銳的前端4D,如圖2所示。大頭釘組件4可用于把標簽主體1A固定到要利用安全標簽1保護的物品51上。在這種實施例中,物品51包括例如一件衣服。
圖2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圖1所示安全標簽沿線A-A的剖視圖。為探測安全標簽1并由此檢測該標簽和所固定物品51的存在,殼體2和3的壁2E和3E內(nèi)表面2F和3F設有框架件2G和3G,該框架件2G和3G共同限定了用于容納EAS傳感器5的內(nèi)腔1C。該EAS傳感器5產(chǎn)生檢測信號,且其可以是聲學諧振磁性傳感器,如美國專利號(USPN)4,510,489和USPN4,510,490中所公開的??赡苓m于用作傳感器5的其它磁性EAS傳感器可以是在USPN4,686,516和USPN4,797,658中公開的那些傳感器,而可能具有代表性的射頻(RF)EAS傳感器可以是在USPN4,429,302和USPN4,356,477中公開的那些傳感器。
圖3,4A和4B表示安全標簽1主體用的內(nèi)部和外部部件。更具體地說,圖3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安全標簽下殼體內(nèi)部示意圖。圖4A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安全標簽上殼體內(nèi)部示意圖。圖4B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安全標簽上殼體外部示意圖。以下將更詳細地描述圖3,4A和4B的部件。
再次參照圖1,利用大頭釘組件4把物品51接合到標簽主體1A上。這可通過把大頭釘釘體4B插入上殼體2壁2E內(nèi)的孔2H中來實現(xiàn)。在大頭釘釘體4B完全插入后,自下殼體壁3E內(nèi)表面3F延伸的直立空腔或柱環(huán)3H可容納大頭釘4的尖端4D。而大頭釘頭部4A再裝在壁2E上表面2J內(nèi)的凹入?yún)^(qū)2I中。由此把物品51保持在大頭釘頭部4A與所述壁2E之間。
安全標簽1還可包括如圖5所示的線性夾500。該線性夾500設置在標簽主體1A內(nèi),以可安全地防止大頭釘釘體脫離標簽主體。由此,利用該線性夾500能可安全地把大頭釘組件4和物品51鎖定到安全標簽1上。通過加力沿著線性方向移動線性夾500,能自該線性夾500中釋放大頭釘組件4。以下將參照圖5更詳細地描述該線性夾500。
在這種實施例中,安全標簽1還進一步適于除經(jīng)過許可的人員外都難以接近線性夾500而釋放大頭釘組件4。為此,標簽主體1A可構(gòu)造為經(jīng)由弧形槽道7接近線性夾500,如圖3所示。該弧形槽道7可以是一種與弧形探頭8一致的槽道?;⌒尾鄣?可由任意元件或構(gòu)件例如壁、柱或臺座限定而成,且本實施例不限于此。例如,弧形槽道7可由一個或多個內(nèi)壁、部分側(cè)壁以及標簽主體1A的上下壁所界定。在這種構(gòu)造下,可利用與該弧形槽道7一致的探頭8達到且釋放線性夾500,并由此使大頭釘組件4和物品51與標簽主體1A分離。
如圖3所示,弧形槽道7可由弧形內(nèi)壁7A界定。此壁7A自下殼體3內(nèi)表面3F向上延伸至與安全標簽1上殼體2的內(nèi)表面鄰接。該壁7A還與下殼體3的側(cè)壁3D隔開,且其向外端7A′終止于側(cè)壁3A的向內(nèi)彎曲部分3A′。該壁3A的向內(nèi)彎曲部分3A′形成了位于下殼體3側(cè)壁3A與3D之間的空間或槽9A。
該槽9A與位于上殼體2側(cè)壁2A與2D之間的類似槽9B相配合限定了第二孔9,該第二孔9為進入槽道7的向外端7A′提供了入口或進口。在此入口處,側(cè)壁2A也在部分2A′向內(nèi)彎曲,后者2A′部分與下殼體3的側(cè)壁3的彎曲側(cè)壁部分3A′配合。
槽道7還由自上殼體2內(nèi)表面2F向下延伸的第二彎曲壁7B所限定。該壁7B位于彎曲壁7A內(nèi)端的外部。
壁7B的存在可在與線性夾500相鄰的槽道7的內(nèi)端7″處變動或改變該槽道7的構(gòu)型。這種構(gòu)型的變動或改變?yōu)椴鄣?限定出鍵槽,此鍵槽可使探頭8適應穿過該槽道7并接近線性夾500。在這種情況下,壁7B可把槽道的橫截面由近似矩形改變?yōu)槔缃芁形。
在槽道7的內(nèi)端7″附近,下殼體2和上殼體3還設有彎曲壁9和11,該壁9和11終止于同端壁2D和3D鄰接的壁部9A和11A。該壁9和11位于槽道7的外部,且它們與端壁2D和3D一起限定了能夠防止接近線性夾500的阻擋區(qū)13。此區(qū)13提供一種安全措施,阻止未經(jīng)許可的物體進入標簽主體1A的槽道7內(nèi)試圖到達線性夾500。
圖5是依照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用在圖1所示安全標簽內(nèi)的第一線性夾示意圖。圖5表示線性夾500。如前所述,線性夾500適于可安全地防止大頭釘釘體4B脫離標簽主體1A。更具體地說,進一步依照該實施例,線性夾500特別適于經(jīng)由移入弧形槽道7內(nèi)的弧形探頭8配合釋放大頭釘釘體4B。
在一個實施例中,線性夾500可通過朝線性方向移動來釋放大頭釘釘體4B。如前所限定的,線性方向指的是朝任何特定方向沿著近似直線的移動,但實施例不限于此。這與例如繞某樞軸點旋轉(zhuǎn)運動形成對比。在一個實施例中,用線542表示線性方向。該線542兩端的箭頭表示線性夾500可以沿著該線542朝任一方向運動,如特定應用所希望的。盡管作為示例采用線542,但應認識到,可以采用任何的線性方向,且仍屬于本發(fā)明范圍之列。
在一個實施例中,線性夾500包括夾主體524和大頭釘固定體536。大頭釘固定體536可以是夾主體524的組成部分。該大頭釘固定體536包括卡爪506和518。卡爪506和518均向夾主體524的平面外部延伸,然后朝另一個卡爪向內(nèi)延伸。此外,卡爪506和518終止于相對的邊緣522和526。這些邊緣自夾主體524的共用邊緣510向內(nèi)朝著各自對方延伸以形成卡爪開口區(qū),然后相互離開向外彎曲,以限定用于接收大頭釘釘體4B的槽504。接著,該邊緣522和526以直線對準方式繼續(xù)延伸,形成細長槽548,且終止于夾主體524內(nèi)的槽514。
在一個實施例中,槽504包括一組相互平行的線以及位于其一端且與這些線連接到一起的曲線508。該槽504的寬度等于或略大于大頭釘槽口4C的直徑。此寬度應足以使線性夾500與所插入的大頭釘釘體4B一起沿線性方向542自由移動。但該寬度還應足以防止大頭釘釘體4B垂直脫離卡爪506和518。該曲線508例如可近似大頭釘釘體4B或4C的曲線。槽504還具有限定在點544與546之間的釋放部分,該釋放部分允許大頭釘釘體根據(jù)線性夾500的線性移動而從槽504移至卡爪開口區(qū)。
在一個實施例中,當大頭釘釘體4B的尖端插入槽504內(nèi)時,卡爪506和518可伸展開,直至大頭釘槽口4C與該卡爪506和518對準。這種對準使得卡爪506和518返回至它們原始的放松位置并鎖住(capture)大頭釘4。一旦卡爪506和518鎖住大頭釘4,它們就阻止從槽504中取出大頭釘4,如以下將要進一步描述的。
在一個實施例中,一種細長彈簧臂502可由接合區(qū)528安裝到邊緣532的一側(cè)530上。該細長彈簧臂502沿著邊緣532的長度延伸,且同時位于夾主體524的平面以外。細長彈簧臂502偏動(bias)線性夾500向著一個或多個支座(abutment)以形成最初位置區(qū)。該支座應沿著線540設置。線540應大體平行于由線542表示的夾500的線性移動。由弧形探頭8所加的力施給點558,如箭頭550所示,該點558也沿著線540設置。一種可能的支座示例可以是如圖6中所示的支座608。可以看出,當從圖6所示位置重新定位由弧形探頭8施加的力線時,支座的位置也應相應移動,保持大致與力一致。
圖6表示圖1所示安全標簽下殼體內(nèi)部的局部示意圖,其具有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第一線性夾。圖6所示線性夾500設置在下殼體3內(nèi)。上殼體2和下殼體3具有多種構(gòu)件,用以限制線性夾500朝向除沿線性方向542移動以外的所有方向移動。具體的構(gòu)造和移動量可根據(jù)各種實施方式而變,如以下將要進一步描述的。
圖6還示出大頭釘4正要被插入線性夾500的槽504中。如上所述,物品51經(jīng)由大頭釘組件4接合到標簽主體1A上。沿著往下的線性方向引導大頭釘釘體4B的尖端4D穿過上殼體2上的孔2H。上殼體2的部分2K成形為能配裝在位于卡爪506和518上方的彈簧夾主體524的凹部內(nèi),并帶有孔2H。該部分2K可把大頭釘釘體4B引到由卡爪的相對邊緣522和526所限定的槽504。這就使卡爪伸展開或張開,使得大頭釘釘體4B穿過該卡爪進入槽504內(nèi)。
當大頭釘向下移動終止于預期槽4C,例如把大頭釘頭部4A和物品51固定到上殼體2的壁2E上的槽時,卡爪506和518就回縮并夾緊大頭釘釘體4B。在此位置,卡爪506和518防止大頭釘4向上移動。由此,大頭釘4和物品51就鎖定在標簽主體1A上。
為了自標簽主體1A中釋放大頭釘4,這時要把弧形探頭8插入該標簽主體1A的槽道7內(nèi),直至該探頭8的L形前端8A進入槽道7的L形內(nèi)端7″。這樣使探頭端部8A朝向夾主體524的共用邊緣510。當該探頭端部8A給線性夾500提供沿著線540的力550時,該線性夾500就基本沿著方向542朝向支座608移動。當線性夾500沿著線540移動時,大頭釘釘體4B沿著槽504滑動,直至其到達由點544和546限定的釋放部分。隨著大頭釘釘體4B進入并穿過該釋放部分,最終便移入卡爪開口區(qū),從而自卡爪的卡緊或夾持中釋放大頭釘釘體4B。這時可通過作用在大頭釘頭部4A的向上力沿著往上的線性方向把大頭釘4移過卡爪,從而使大頭釘釘體4B脫離和離開標簽主體1A以及使物品51脫離和離開安全標簽1。
在一個實施例中,槽504在兩端之間具有相同的寬度,使得在大頭釘釘體4B沿著槽504滑動時由卡爪506和518提供的阻力即使有的話也非常小。對線性夾500移動的阻力應主要在彈簧臂502受到支座608擠壓時由該彈簧臂502提供。如先前所提到的,支座608與彈簧臂502之間的接觸點應大致與由弧形探頭8提供的力一致。這樣,合成轉(zhuǎn)矩應基本為零,線性夾500的凈運動應主要沿方向542而轉(zhuǎn)動很小。
在線性夾500由于探頭8所施加的面上力(in-plane force)而線性移動的時候,接合區(qū)528處的細長彈簧臂502受到擠壓。正如方向602所示,彈簧臂502被偏動向著支座608,該方向602大致同弧形探頭8與邊緣510的接觸點一致,而且還同沿著方向542的線540所施加的力一致。在大頭釘4與標簽主體1A分離后,可把探頭8移離槽道7。在自槽道7內(nèi)取出探頭8時,就使該探頭8脫離線性夾500。由此解除作用在線性夾500上的力,且使細長彈簧臂502伸展開。這使得線性夾500朝著相反的線性方向542移動。由此使該線性夾500返回至其原始位置,等待著大頭釘釘體4B再次進入并再次把某物品固定到安全標簽1上。
下殼體3可具有多個引導接觸面,以幫助線性夾500沿線性方向542移動。在一個實施例中,下殼體3具有如圖3和6所示的一對引導件25和26。引導件25和26幫助沿線性方向542引導線性夾500。這些引導件大體為矩形構(gòu)件,且每個引導件具有與線性夾500邊緣552和554相接觸的長邊。當來自弧形探頭8的力沿著線540施加給線性夾500的邊緣510時,該線性夾500就開始沿線性方向542移動。引導件25和26幫助這種線性移動,同時限制線性夾500旋轉(zhuǎn)或樞轉(zhuǎn)運動。同樣,一旦解除來自弧形探頭8的力,隨著彈簧臂502返回至其初始位置,引導件25和26也幫助線性夾500返回至其初始位置。
可以看出,也可采用其它引導接觸面來幫助線性夾500沿線性方向542移動。例如,線性夾500可具有一組形成在夾主體524上的槽。這些槽均平行于側(cè)邊552和554。這些槽還能設計成與形成在下殼體3上的對應導軌一致。這種槽-軌接觸面可幫助線性夾500沿線性方向542移動。在另一個示例中,下殼體3具有一對引導柱,該對引導柱與線性夾500的對應側(cè)邊552和554接觸支靠。設置該引導柱用以限制旋轉(zhuǎn)運動,同時加重直線運動。在又另一個示例中,線性夾500具有分別安裝在側(cè)邊552和554上的法蘭。在這個實施例中,下殼體3具有一對容納法蘭的相應槽,并使該法蘭沿線性方向542移動,同時限制旋轉(zhuǎn)運動。所述實施例并不限于這些及其它幫助沿線性方向引導線性夾500的構(gòu)造。
對于特定實施的線性移動量可依據(jù)多種因素而變,例如槽504的長度、形成卡爪開口區(qū)的角度、大頭釘釘體4B的直徑等。例如,線性移動量可略大于大頭釘釘體4B的直徑,即大約為.05英寸,以把大頭釘槽口4C釋放到卡爪開口區(qū)。在某些情況下,希望具有更大的線性移動量,以確保在大頭釘4的垂直運動過程中,即在自標簽主體1A中取出大頭釘4時,大頭釘釘體4B基本上不會與卡爪506和518相互干擾。在一個實施例中,例如線性夾500的初始位置是這樣的,使得處于其最大延伸位置的探頭克服細長彈簧臂502的偏動在0.045至0.065英寸之間線性移動線性夾500,但實施例不限于此。
圖7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第二線性夾分解示意圖。圖7示出第二線性夾700。該第二線性夾700類似于例如第一線性夾500。例如,圖5中的部件502,506,508,510,514,518,522,524,526,528,530,532,534,536,540,542,544,546,548,550,552,554和558對應于圖7中的部件702,706,708,710,714,718,722,724,726,728,730,732,734,736,740,742,744,746,748,750,752,754和758。
在一個實施例中,線性夾700包括槽704。該槽704具有兩端。第一端限定為靠近曲線708的一端,該曲線708與大頭釘釘體4B對應。第二端限定為位于釋放點744與746之間的一端。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端之間的第一寬度不同于第二端之間的第二寬度。這與第一線性夾500大不相同,該第一線性夾500的兩端例如具有相同的寬度以便于大頭釘釘體4B在槽504內(nèi)移動。更具體地說,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一端的寬度大于第二端的寬度。例如,形成槽704的壁之間的寬度可隨著它們接近釋放點744和746而變窄。另一方面,形成槽704的壁之間的寬度可以相同,直至正好到達釋放點744與746之前,接著所述壁彼此相對地向內(nèi)把釋放點744與746之間的寬度變窄。實際的寬度差可依據(jù)多種因素而變,例如大頭釘槽口4C的直徑、大頭釘釘體4B穿過槽704所需的移動阻力量、槽704的長度、預期的線性運動等。但實施例不限于此。
圖8表示圖1所示安全標簽的下殼體內(nèi)部局部示意圖,其具有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第二線性夾。圖8示出設置在下殼體3內(nèi)的第二線性夾700。用下殼體3內(nèi)的多個支承壁支承夾主體724。例如在一個實施例中,利用引導件25、引導件26以及支座808限定線性夾700。這些支承件幫助限定線性夾700的線性移動方向和線性移動量。細長彈簧臂702的一端734靠在例如支座808和引導件25上,如圖8所示。
圖8還示出大頭釘4正要插入線性夾700的槽704中。按照與參照圖6所述類似的方式,用該線性夾700夾住大頭釘4。但部分由于槽704的構(gòu)造,釋放操作有所不同,如以下將要更詳細描述的。
在拆卸過程中,可把弧形探頭8插入標簽主體1A的槽道7內(nèi),直至探頭端部8A接觸夾主體724的共用邊緣710。當該探頭端部8A沿著線740給線性夾700提供力750時,該線性夾700可近似沿方向742朝向支座808移動。如前所述,槽704具有如前參照圖7所述的兩個寬度。第一寬度等于或略大于大頭釘槽口4C的直徑。第二寬度縮小直至其略小于這種程度,即釋放點744與746之間的距離稍微小于大頭釘槽口4C的直徑。這樣使得當線性夾700近似沿著線740移動時,在槽704與大頭釘槽口4C之間產(chǎn)生相互干擾。當釋放點744與746必須伸展開橫向通過大頭釘槽口4C時,該釋放點744與746就產(chǎn)生阻力812。該阻力812與來自弧形探頭8的力750結(jié)合產(chǎn)生了如圖8所示的逆時針轉(zhuǎn)矩816。來自彈簧臂702的阻力824位于同下殼體3的接觸點828處。把接觸點828設置在朝向端部734的彈簧臂702上可產(chǎn)生順時針方向的阻力轉(zhuǎn)矩820。因此,接觸點828應被設置成使產(chǎn)生的順時針轉(zhuǎn)矩820大致等于由于槽704變窄而導致的逆時針轉(zhuǎn)矩816,且與該逆時針轉(zhuǎn)矩816相反。因此,凈旋轉(zhuǎn)力仍近似為零。由此,來自弧形探頭8的力使線性夾700沿著線性方向742產(chǎn)生基本線性移動。沿線性方向的移動量取決于先前參照圖5和6所述的相同變量。隨著大頭釘釘體4B進入并穿過釋放部分,其最終進入卡爪開口區(qū),從而自卡爪的卡緊或夾持中釋放大頭釘釘體4B。這時由作用在大頭釘頭部4A的向上力可使大頭釘4沿著往上的線性方向移過卡爪,從而使大頭釘釘體4B脫離和離開標簽主體1A以及使物品51脫離和離開安全標簽1。
在一個實施例中,接觸點828位于支座808與彈簧臂702之間,如圖8所示。值得注意的是,支座808的布置是為了把接觸點的運動傳向端部734,以抵消如線804所示由槽704所引起的阻力812。對于規(guī)定的實施來說,彈簧臂702的實際長度及支座808的定位取決于由槽704產(chǎn)生的阻力量,但實施例不限于此。
在夾主體724由于探頭8所施加的面上力而線性移動的過程中,接合區(qū)728處的細長彈簧臂702受到擠壓。彈簧臂702可壓向支座808,直至釋放大頭釘釘體4B。在大頭釘4與標簽主體1A分離后,可把探頭8移離槽道7。這樣在自槽道7內(nèi)取出探頭8時,便使該探頭8脫離夾主體724。由此解除作用在線性夾700上的力,而使細長彈簧臂702伸展開。這使得線性夾700朝著相反的線性方向742移動。如前所述,利用引導件25和26可幫助沿著線性方向742移動。由此使該線性夾700返回至其原始位置,等待著大頭釘釘體4B再次進入并再次把某物品固定到安全標簽1上。
應當注意的是,在某些實施方式中仍然會發(fā)生一些輕微的轉(zhuǎn)動,但主運動仍應是沿線性方向742。此外,可以看到,一旦大頭釘釘體4B被釋放到卡爪開口區(qū)內(nèi),卡爪706和718的阻力將消失。剩余力是來自弧形探頭8的力和來自彈簧臂702的阻力。由此,線性夾700任何進一步的運動都趨向于順時針方向轉(zhuǎn)動。但由于已經(jīng)自線性夾700中釋放大頭釘4,所以這種運動對于安全標簽1的操作來說是無關緊要的。
圖9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圖1所示安全標簽中用的第三線性夾分解示意圖。圖9示出第三線性夾900。該第三線性夾900在結(jié)構(gòu)、限制件、支承件、定位和操作上都類似于第一線性夾500。更具體地說,部件502,504,506,508,510,512,514,516,518,520,522,524,526,528,530,532,534,536,540,542,544,546,548,550,552和554分別對應于部件902,904,906,908,910,912,914,916,918,920,922,924,926,928,930,932,934,936,940,942,944,946,948,950,952和954。
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三線性夾900還包括一橋狀件938。該橋狀件938可以是橫過卡爪開口區(qū)960設置的一部分材料。可按照多種方式來完成該橋狀件938,為規(guī)定的應用得到足夠的卡爪開口區(qū)尺寸和橋狀件強度。具體的橋狀件解決方案可依據(jù)大量因素而改變,例如卡爪間距、卡爪開口區(qū)的尺寸、材料類型及彈性、探頭的接觸面、橋狀件形狀等。橋狀件的形狀可以是任何理想形狀,比如直線狀、波狀、凹狀、凸狀等。對于規(guī)定的橋狀件938實施方式來說,卡爪開口區(qū)960應大到足以在探頭位于其最大延伸位置時不會與大頭釘釘體4B相互干擾。這樣布置的優(yōu)點是確保實際上僅一個接觸點與任何附加的接觸件或橋狀件接觸。在某些情況下,接觸點應沿著近似穿過橋狀件938中心的一條線。
在一個實施例中,橋狀件938可分為兩個橋狀件部分938A和938B。該橋狀件部分938A和938B的一端分別固定到卡爪906和918上。橋狀件部分938A和938B的另一端均具有隔開的相對邊緣。這使得橋狀件938具有穿過其中心、垂直于槽914且沿著線940的狹窄縫隙。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橋狀件938可以是與卡爪922和926連接成一體的片材。但實施例不限于此。
圖10表示依照本發(fā)明一個實施例的拆卸臂、圖1所示安全標簽的下殼體內(nèi)部以及第三線性夾的示意圖。圖10示出設置在變型下殼體3內(nèi)的第三線性夾900。在一個實施例中,該變型下殼體3可相對于先前實施例重新設定第三線性夾900的位置。新位置可使探頭端部8A沿著線1004接觸橋狀件938。來自探頭8且沿著線1004的力可在線性方向942移動第三線性夾900。
更具體地說,變型下殼體3包括引導件1010和1012。該引導件1010和1012所執(zhí)行的功能類似于引導件25和26。根據(jù)由弧形探頭8施加的力,引導件1010和1012可幫助沿線性方向942引導第三線性夾900。
變型下殼體3還包括壁1014。該壁1014進一步包括支座1016。該壁1014和支座1016可幫助限制沿線性方向942的移動量。此外,當?shù)谌€性夾900沿著線性方向942移動時,支座1016可沿著第三線性夾900的線940與彈簧臂902接觸,以偏動該彈簧臂902。
變型下殼體3還重新定位柱環(huán)3H,以在緊固狀態(tài)下時接收大頭釘4的大頭釘尖端4D。依據(jù)具體實施方式
,還需要對大頭釘4進行調(diào)節(jié),以適應柱環(huán)3H的新位置。例如,可以調(diào)節(jié)大頭釘4的長度,以確保在其完全插入后正確地固定在柱環(huán)3H內(nèi)。
還需要對變型下殼體3進行其它調(diào)節(jié),以適應第三線性夾900的新位置。例如,殼體3的壁3E的內(nèi)表面3F具有框架件3G,該框架件3G共同限定了用于容納EAS傳感器5的內(nèi)腔1C。例如,可把該框架件3G重新定位朝向壁3B。
除了變型下殼體3改變以外,上殼體2也有類似的改變,以與變型下殼體3的改變相對應。例如,可重新定位變型上殼體2壁2E上的孔2H,以與變型下殼體3的柱環(huán)3H相對應。在另一個例子中,可重新定位壁2E上表面2J上的凹入?yún)^(qū)2I,以確保在完全插入并穿過孔2H時,大頭釘頭部4A正確地固定在凹入?yún)^(qū)2I內(nèi)。
對于具體的實施方式來說,還需要對變型上殼體2、變型下殼體3以及大頭釘4作其它改變??梢钥吹?,實施例不限于此。
在一個實施例中,安全標簽1與具有探頭8的相同拆卸裝置一起使用。在另一個實施例中,需要不同的拆卸裝置以適應線性夾900的新位置。在后一情況中,探頭的半徑應構(gòu)造為通過弧形槽道7。按照具體實施的要求,可改變探頭的探頭端部8A或橫截面。
在一個實施例中,線性夾900的新初始位置與橋狀件938對中且朝向槽道7的內(nèi)端7″。當探頭8插入槽道7內(nèi)時,該探頭8的端部可沿著槽道7移動,并沿著線1004直接給橋狀件938施力。該線1004例如可自接觸點開始、通過槽并前進至彈簧臂的接觸點1018。這與先前的實施例相反,在先前的實施例中,探頭端部8A與線性夾之間的接觸點朝向該線性夾的一端。由于來自探頭8的作用力線1002通過槽,便產(chǎn)生基本為零的轉(zhuǎn)矩。由此運動基本是線性的。此力沿著線性方向942把第三線性夾900移過引導件1010和1012。這種線性移動導致大頭釘槽口4C從槽904移出穿過釋放點944和946,進入卡爪開口區(qū)960。新初始位置是這樣的,即在探頭8處于其最大延伸位置時,線性夾900朝向彈簧臂接觸點1018移動0.045至0.065英寸,但實施例不限于此。值得注意的是,偏動彈簧臂902的支座1016應重新沿著線1004定位,如圖10所示。在取出探頭8時,細長彈簧臂902把線性夾900推回到其新初始位置。
由于弧形探頭8沿著弧形移動,因此其與第三線性夾900的接觸點將隨著該第三線性夾900為釋放大頭釘釘體4B進行移動而稍微移動。通過使接觸點的范圍定中在零點轉(zhuǎn)矩,可減少轉(zhuǎn)矩量。這樣,在移動開始,力的分解將具有微小的順時針分量;在移動中間,此分量將減小并朝向零移動;而在移動的最后部分,此分量將增大,具有微小的逆時針分量。凈運動基本為平移。稍微偏離此理論幾何條件可導致少量的凈轉(zhuǎn)動。但平移作用更顯著,且平移是使大頭釘釘體4B釋放的主運動。優(yōu)化第三線性夾900的接觸面形狀能進一步地縮小接觸點范圍。如圖10所示,第三線性夾900具有凹形,以縮小接觸范圍。
盡管如本文所述已對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某些特征進行了說明,但本領域技術(shù)人員仍可對其作出許多改變、替換、變化和等效處理。因此應當理解,所附權(quán)利要求書預計包括適合本發(fā)明實施例實際精神的所有這種改進和變化。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安全標簽,包括標簽殼體;大頭釘釘體;以及線性夾,該線性夾設置在所述標簽殼體內(nèi)并具有一槽以固定所述大頭釘釘體,且根據(jù)外力沿基本線性方向移動,以所述槽中釋放所述大頭釘釘體。
2.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線性夾包括夾主體;彈簧臂,該彈簧臂與所述夾主體的第一邊緣連接;以及大頭釘固定體,用以固定所述大頭釘釘體。
3.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大頭釘固定體包括第一卡爪和第二卡爪,所述每個卡爪均終止于隔開的相對邊緣,所述隔開的相對邊緣形成所述槽和位于所述夾主體上的卡爪開口區(qū)。
4.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爪自所述夾主體的共用第二邊緣延伸。
5.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爪與所述夾主體形成一體。
6.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大頭釘釘體包括至少一個第一部分和至少一個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和第二部分分別具有第一和第二直徑,且所述第二直徑小于所述第一直徑。
7.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槽的寬度接近所述第二直徑,所述卡爪自第一位置移至第二位置,以容納所述第一部分,以及自第二位置移至所述第一位置,以固定所述第二部分。
8.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夾主體的一側(cè)形成第一平面,而所述大頭釘固定體的一側(cè)形成基本平行于所述第一平面的第二平面。
9.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開的相對邊緣的第一部分基本平行,以形成所述槽,所述槽的第一端形成近似于所述大頭釘釘體所用曲線的曲線,而所述槽的所述第二端形成通向所述卡爪開口區(qū)的釋放部分。
10.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標簽主體包括用于拆卸探頭的槽道,所述槽道構(gòu)造成使所述拆卸探頭的移動適應接觸所述線性夾的所述第一邊緣。
11.權(quán)利要求10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拆卸探頭提供抵靠所述第二邊緣的力,以便沿著所述線性方向把所述線性夾自第一位置移至第二位置。
12.權(quán)利要求11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力終止時,所述線性夾自所述第二位置移至所述第一位置。
13.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開的相對邊緣的第二部分是直的,以形成所述卡爪開口區(qū),所述卡爪開口區(qū)的第一端之間的第一距離小于所述卡爪開口區(qū)的第二端之間的第二距離。
14.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標簽殼體包括上半部和下半部,所述下半部具有一引導件,以幫助所述線性夾沿所述線性方向移動。
15.權(quán)利要求14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半部包括一支座,以便根據(jù)所述線性夾沿所述線性方向的移動而偏動所述彈簧臂,所述支座布置成大致與所述力一致。
16.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臂包括彈簧臂主體,該彈簧臂主體沿著所述夾主體的所述第一邊緣延伸;以及彎曲接合件,該彎曲接合件把所述彈簧臂主體接合到所述夾主體的一端。
17.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臂根據(jù)所述力自第一位置移至第二位置,而當所述力終止時自所述第二位置移至所述第一位置。
18.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標簽,還包括橫過所述卡爪開口區(qū)的橋狀件。
19.權(quán)利要求18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標簽主體包括用于拆卸探頭的槽道,所述槽道構(gòu)造成使所述拆卸探頭的移動適應接觸所述橋狀件。
20.權(quán)利要求19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拆卸探頭提供抵靠所述橋狀件的力,以便沿著所述線性方向把所述線性夾自第一位置移至第二位置。
21.權(quán)利要求20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力終止時,所述線性夾自所述第二位置移至所述第一位置。
22.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開的相對邊緣的第一部分基本是直的,以形成所述槽,所述槽的第一端具有第一寬度且形成近似于所述大頭釘釘體所用曲線的曲線,而所述槽的第二端形成通向所述卡爪開口區(qū)的釋放部分,所述釋放部分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寬度的第二寬度。
23.權(quán)利要求22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標簽殼體包括上半部和下半部,所述下半部具有一引導件,以幫助所述線性夾沿所述線性方向移動。
24.權(quán)利要求23所述的安全標簽,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半部包括一支座,以便根據(jù)所述線性夾沿所述線性方向的移動而偏動所述彈簧臂,所述支座布置成產(chǎn)生順時針轉(zhuǎn)矩,所述順時針轉(zhuǎn)矩大致等于由所述槽產(chǎn)生的逆時針轉(zhuǎn)矩且與所述逆時針轉(zhuǎn)矩相反。
25.一種用于安全標簽的線性夾,包括夾主體;彈簧臂,該彈簧臂與所述夾主體的第一邊緣連接;以及大頭釘固定體,該大頭釘固定體具有一槽,用于固定大頭釘釘體,且根據(jù)沿基本線性方向施加的力從所述槽中釋放所述大頭釘釘體。
26.權(quán)利要求25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大頭釘固定體包括第一卡爪和第二卡爪,所述每個卡爪均終止于隔開的相對邊緣,所述隔開的相對邊緣形成所述槽和位于所述夾主體上的卡爪開口區(qū)。
27.權(quán)利要求26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爪自所述夾主體的共用第二邊緣延伸。
28.權(quán)利要求26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爪與所述夾主體形成一體。
29.權(quán)利要求26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夾主體的一側(cè)形成第一平面,而所述大頭釘固定體的一側(cè)形成基本平行于所述第一平面的第二平面。
30.權(quán)利要求26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開的相對邊緣的第一部分基本平行,以形成所述槽,所述槽的第一端形成近似于所述大頭釘釘體所用曲線的曲線,而所述槽的所述第二端形成通向所述卡爪開口區(qū)的釋放部分。
31.權(quán)利要求26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大頭釘固定體的所述第二邊緣受到力,以沿著所述線性方向把所述線性夾自第一位置移至第二位置。
32.權(quán)利要求31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線性夾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大頭釘釘體進入所述卡爪開口區(qū),從而自所述大頭釘固定體中釋放所述大頭釘釘體。
33.權(quán)利要求32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力終止時,所述線性夾自所述第二位置移至所述第一位置。
34.權(quán)利要求26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開的相對邊緣的第二部分是直的,以形成所述卡爪開口區(qū),所述卡爪開口區(qū)的第一端之間的第一距離小于所述卡爪開口區(qū)的第二端之間的第二距離。
35.權(quán)利要求31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臂包括彈簧臂主體,該彈簧臂主體沿著所述夾主體的所述第一邊緣延伸;以及彎曲接合件,該彎曲接合件把所述彈簧臂主體接合到所述夾主體的一端。
36.權(quán)利要求35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臂根據(jù)所述力自第一位置移至第二位置,而當所述力終止時自所述第二位置移至所述第一位置。
37.權(quán)利要求36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臂被大致與所述力一致的力偏動。
38.權(quán)利要求26所述的線性夾,還包括橫過所述卡爪開口區(qū)的橋狀件。
39.權(quán)利要求38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橋狀件受到力,以沿著所述線性方向把所述線性夾自第一位置移至第二位置。
40.權(quán)利要求39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線性夾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大頭釘釘體進入所述卡爪開口區(qū),從而自所述大頭釘固定體中釋放所述大頭釘釘體。
41.權(quán)利要求40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力終止時,所述線性夾自所述第二位置移至所述第一位置。
42.權(quán)利要求26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開的相對邊緣的第一部分基本是直的,以形成所述槽,所述槽的第一端具有第一寬度且形成近似于所述大頭釘釘體所用曲線的曲線,而所述槽的第二端形成通向所述卡爪開口區(qū)的釋放部分,所述釋放部分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寬度的第二寬度。
43.權(quán)利要求42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大頭釘固定體的第二邊緣受到力,以沿著所述線性方向把所述線性夾自第一位置移至第二位置。
44.權(quán)利要求43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線性夾位于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大頭釘釘體進入所述卡爪開口區(qū),從而自所述大頭釘固定體中釋放所述大頭釘釘體。
45.權(quán)利要求44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當所述力終止時,所述線性夾自所述第二位置移至所述第一位置。
46.權(quán)利要求42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臂包括彈簧臂主體,該彈簧臂主體沿著所述夾主體的所述第一邊緣延伸;以及彎曲接合件,該彎曲接合件把所述彈簧臂主體接合到所述夾主體的一端。
47.權(quán)利要求46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臂根據(jù)所述力自第一位置移至第二位置,而當所述力終止時自所述第二位置移至所述第一位置。
48.權(quán)利要求47所述的線性夾,其特征在于,偏動所述彈簧臂,以產(chǎn)生順時針轉(zhuǎn)矩,所述順時針轉(zhuǎn)矩大致等于由所述槽產(chǎn)生的逆時針轉(zhuǎn)矩且與所述逆時針轉(zhuǎn)矩相反。
49.一種安全系統(tǒng),包括具有線性夾的安全標簽,所述線性夾具有用以固定大頭釘釘體的槽;監(jiān)控系統(tǒng),用于探測所述安全標簽;以及警報系統(tǒng),如果所述監(jiān)控系統(tǒng)探測到所述安全標簽便通知警報器。
50.權(quán)利要求49所述的安全系統(tǒng),還包括用于從物品上取下所述安全標簽的拆卸裝置。
51.權(quán)利要求50所述的安全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拆卸裝置包括拆卸探頭。
52.權(quán)利要求51所述的安全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標簽還包括標簽殼體和大頭釘釘體,且所述線性夾設置在所述標簽殼體內(nèi)以固定所述大頭釘釘體,所述線性夾還根據(jù)由所述拆卸探頭提供的力沿著近似線性的方向移動,以自所述槽中釋放所述大頭釘釘體。
全文摘要
描述了一種用于線性釋放安全標簽的技術(shù)。
文檔編號E05B73/00GK1577411SQ200410062109
公開日2005年2月9日 申請日期2004年7月2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3年7月2日
發(fā)明者小弗蘭克林·H·瓦雷德, 約翰·R·B·張伯倫, 丹尼斯·L·霍根, 唐·T·源 申請人:傳感電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