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建筑裝飾材料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域:
本發(fā)明所涉及的是一種建筑裝飾材料。
目前常用的建筑裝飾材料有木材、石膏、水泥、塑料等。木材資源有限,價格較高,且易燃,使用范圍受限制石膏的強度不夠,用途較窄;塑料類價格昂貴,且易老化。
本發(fā)明的目的,就是克服上述材料的缺陷,制作一種建筑裝飾材料,其原料來源充足,產(chǎn)品成本低廉,強度較高,用途廣泛。
本發(fā)明所涉及的建筑裝飾材料,所用原材料是水泥、木屑、水和砂子,它們的重量比為1∶0.2~1.2∶0.5~1.2∶0~1.2,通常為1∶0.3~1.0∶0.7~1.0∶0~1.0。制作過程與通常的建筑砂灰類同,將這幾種原材料按比例混拌均勻,倒入備好的模具內(nèi)壓實、抹光,養(yǎng)生一個月即可使用。其中,木屑的粒度在75~200目之間;水泥與木屑。最佳重量比為1∶0.5∶0.85;所用水泥為硅酸鹽水泥,標號不低于425#,標號高于425#則強度更好;根據(jù)材料用途不同,所用原料可以是水泥、木屑和水混拌,也可以是水泥、木屑、水和砂子混拌。
由于采用水泥、砂子和木材加工的下腳料-木屑作原料,所以本發(fā)明所涉及的建筑裝飾材料,價格低廉、原料來源充足,比重比較小,強度比較高,作成3.5厘米厚的薄板,能承受5.5兆帕/平方厘米的壓力,且具有較好彈性,吸音、保溫、阻燃等優(yōu)點??梢灾谱魇覂?nèi)保溫裝飾的地板塊;作墻壁和天棚的吸音材料;制作的花盆,既有泥花盆吸水的特性,又比其堅固耐用。若在其中加鋼筋,還可制作窗臺板、瓦斯臺等。
實施例1
將425#水泥、木屑和水按重量比1∶0.7∶0.85混拌均勻,倒入500×500×15毫米的模具內(nèi),壓實,抹光、養(yǎng)生,背面向外可作吸音板,用于會議室,影劇院的天棚,墻壁等處,既可用釘子固定,又可用砂漿固定,有優(yōu)于石膏板、珍珠巖等材料的吸音效果。
實施例2將425#水泥、木屑、水和砂子按重量比1∶0.6∶0.8∶0.4的比例混拌均勻,倒入備好的模具內(nèi),壓實,抹光、養(yǎng)生,表面涂刷油漆,可代替大理石、木制地板等,作墻裙、地板塊。
實施例3將425#水泥、木屑、水和砂子按重量比1∶0.65∶0.8∶0.4的比例混拌均勻,置入備好的模具內(nèi),壓實、抹光、養(yǎng)生,可作成各式花盆,在吸水、強度、耐溫、通風和護根等方面的綜合效果均優(yōu)于泥花盆、南泥盆和瓷盆。
實施例4將425#水泥、木屑、水和砂子按重量比1∶0.5∶0.8∶1.0的比例混拌均勻,倒入備好的模具內(nèi),其中加入鋼筋網(wǎng),壓實、抹光、養(yǎng)生,可作成窗臺板,瓦斯臺。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建筑裝飾材料,所用原材料為水泥、木屑、水和砂子,其特征在于,水泥與木屑、水和砂子的重量比為1∶0.3~1.0∶0.7~1.0∶0~1.0。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裝飾材料,其特征在于,所用木屑的粒度為75~200目。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裝飾材料,其特征在于,所用水泥為425#以上的硅酸鹽水泥。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裝飾材料,其特征在于,水泥與木屑的最佳重量比為1∶0.5~0.85。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所涉及的是一種建筑裝飾材料,所用原材料為水泥、木屑、水和砂子,它們的重量比為1∶0.3~1.0∶0.7~1.0∶0~1.0。該建筑裝飾材料,原料來源充足,制作工藝簡單,用途廣泛,既可作建筑用的吸音板、墻裙、地板塊,又可作花盆、瓦斯臺。
文檔編號E04F13/02GK1061636SQ9010934
公開日1992年6月3日 申請日期1990年11月17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1990年11月17日
發(fā)明者田金福, 田少華 申請人:田金福, 田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