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的是作業(yè)室技術領域,具體的說是一種移動式無塵化作業(yè)室。
背景技術:
現有的作業(yè)室一般都是固定的房屋建筑設施,但是對于一些特殊的辦公人員來說,工作地點并不永久的固定,會隨著工作地點的改變而改變辦公地點。
比如建筑工程隊內的辦公人員,一旦建筑工程結束,則會立即去其他的建筑施工地,如果辦公人員的作業(yè)室采用固定的作業(yè)室,則會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和經濟損失。而且建筑工地上在施工的時候會產生的大量的灰塵,沒有一定的防護措施,會給辦公人員帶來一定的麻煩,影響工作情緒。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的移動式無塵化作業(yè)室,具有一定的防塵效果,避免灰塵給人們帶來的困擾,且可以根據需要隨時隨地移動,滿足不固定式辦公人員的需求,拆卸、組裝方便,有效節(jié)約成本。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移動式無塵化作業(yè)室,包含長方體框架本體,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前側設置有移動門,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兩側以及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后側設置有無塵玻璃,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頂端設置有封閉頂蓋,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底部設置有封閉底蓋,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底部四周均設置有轉軸,所述轉軸與支撐底座連接,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兩側底部均設置有固定支架,所述固定支架的底部設置有移動輪。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包括立柱框、框架一、框架二和框架三,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前側由兩根立柱框、兩根框架二組裝而成,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后側由兩根立柱框、兩根框架三組裝而成,所述長方體本體后側通過四根框架一與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前側鉸接形成長方體框架本體。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框架二的中間設置有滑槽,所述移動門設置在滑槽內。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框架二的兩端設置有裝配孔,所述立柱框的上下兩端均設置有與裝配孔相匹配的裝配軸。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移動門上設置有移動把手。
作為本發(fā)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頂部中間設置有加強支撐桿。
采用上述結構后,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為: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采用封閉的頂蓋和底蓋以及無塵玻璃,具有一定的防塵效果,避免灰塵給人們帶來的困擾,通過移動輪可以根據需要隨時隨地移動,滿足不固定式辦公人員的需求,拆卸、組裝方便,有效節(jié)約成本。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fā)明的整體結構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框架二結構圖;
圖3是本發(fā)明的立柱框結構圖;
圖中1.無塵玻璃、2.立柱框、3.框架一、4.支撐底座、5.移動輪、6.移動把手、7.移動門、8.框架二、9.框架三、10.加強支撐桿、11.封閉頂蓋、12.轉軸、13.滑槽、14.裝配孔、15.裝配軸、16.固定支架。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以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參看圖1至圖3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以下技術方案:移動式無塵化作業(yè)室,包含長方體框架本體,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前側設置有移動門7,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兩側以及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后側設置有無塵玻璃1,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頂端設置有封閉頂蓋11,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底部設置有封閉底蓋,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底部四周均設置有轉軸12,所述轉軸12與支撐底座4連接,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兩側底部均設置有固定支架16,所述固定支架16的底部設置有移動輪5。
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包括立柱框2、框架一3、框架二8和框架三9,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前側由兩根立柱框2、兩根框架二8組裝而成,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后側由兩根立柱框2、兩根框架三9組裝而成,所述長方體本體后側通過四根框架一3與長方體框架本體的前側鉸接形成長方體框架本體。
所述框架二8的中間設置有滑槽13,所述移動門7設置在滑槽13內,這樣設置,便于移動輪的移動。
所述框架二8的兩端設置有裝配孔14,所述立柱框2的上下兩端均設置有與裝配孔14相匹配的裝配軸15,這樣設置,便于框架二8與立柱框2之間的組裝和拆卸。
所述移動門7上設置有移動把手6,這樣設置,便于移動門7的打開和關閉。
所述長方體框架本體的頂部中間設置有加強支撐桿10,這樣設置,可以增加本裝置的穩(wěn)定性。
本具體實施方式當需要移動的時候,先將支撐底座4通過轉軸12轉動至離開地面,通過移動輪5實現移動;不需要移動的時候,則通過轉軸12將支撐底座4轉動至地面,進行本具體實施方式的支撐。
本具體實施方式結構簡單,使用方便,通過采用封閉的頂蓋和底蓋以及無塵玻璃,具有一定的防塵效果,避免灰塵給人們帶來的困擾,通過移動輪可以根據需要隨時隨地移動,滿足不固定式辦公人員的需求,拆卸、組裝方便,有效節(jié)約成本。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