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數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建筑維修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窗外作業(yè)臺架。
背景計數
隨著城市多樣化的發(fā)展和空調等帶有室外機的家電的大量使用,增加了大量的在建筑外的安裝、維修作業(yè)。對于在建筑體外的作業(yè),現行的方法是利用登高架,或者利用安全帶延伸至建筑體外,但是上述方式均有弊端:1、利用登高架能夠達到的高度有限;2、利用安全帶作業(yè)時,難免會產生松動、晃動,不僅工作效率低,而且危險系數較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提高工作效率及安全性更高的窗外作業(yè)臺架。
本發(fā)明采用的計數方案為:
一種窗外作業(yè)臺架,包括作業(yè)臺、連接架和支撐架,其創(chuàng)新點在于:還包括上臂、下臂、上壓塊、下壓塊及支撐桿,所述連接架縱向設置與支撐架橫向設置組成“┌”型結構,所述連接架與作業(yè)臺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架通過轉軸與上臂和下臂活動連接,所述上臂的上端通過調節(jié)軸與上壓塊活動連接,所述下臂的下端同樣通過調節(jié)軸與下壓塊活動連接,所述上壓塊與下壓塊之間設有支撐桿。
進一步的,所述上臂與下臂結構相同,所述上臂與下臂交叉活動安裝在轉軸上。
進一步的,所述上壓塊與下壓塊的結構相同,所述上壓塊及下壓塊都包括頂板、頂齒及活動卡扣,所述頂齒通過內外軌道與頂板活動連接,所述活動卡扣固定安裝在頂板上臨近頂齒之處,所述活動卡扣與頂齒相配合,所述頂板之間對立之處開有卡槽。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桿為伸縮結構,包括母桿和子桿,所述母桿的下端與子桿的上端都設有與卡槽相配合的卡塊,所述子桿上開有卡齒,所述母桿上臨近子桿之處同樣固定安裝著活動卡扣。
進一步的,所述活動卡扣內設有夾子彈簧。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發(fā)明結構簡單、成本較低、使用便捷,具有適用性較強、安裝牢固可靠等特點,通過上臂、下臂及支撐桿形成三角形結構,穩(wěn)定可靠,提高使用的安全性,而且可以通過上臂、下臂、上壓塊及下壓塊來適用于不同的高度,而上壓塊及下壓塊可以通過調節(jié)軸來滿足不同角度的調節(jié);
2.本發(fā)明采用的上臂和下臂靈活性較強,實用性較高,而且交叉設置,使整體結構更加穩(wěn)定,不會至于力量過于分散;
3.本發(fā)明采用的上壓塊和下壓塊能夠頂住墻角,防止移位,不僅可通過頂齒與活動卡扣的配合限制其移位,而且可以通過活動卡扣對頂齒到墻面的長度進行調節(jié),適用于各種情況;
4.本發(fā)明采用的支撐桿能夠配合上臂及下臂形成三角形結構,加強穩(wěn)定性,提高使用的安全性,而且支撐桿為伸縮結構,適用性較強,而且通過活動卡扣可防止支撐桿移位
5.本發(fā)明采用的活動卡扣內設有夾子彈簧,能夠防止活動卡扣在使用過程中松落,避免安全隱患的發(fā)生。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的側視圖;
圖3為本發(fā)明中支撐桿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作業(yè)臺、2連接架、3支撐架、4上臂、5下臂、6上壓塊、61頂板、62頂齒、63活動卡扣、631夾子彈簧、64卡槽、7下壓塊、8支撐桿、81母桿、82子桿、83卡塊、84卡齒、9轉軸、10調節(jié)軸。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2所示的一種窗外作業(yè)臺架,包括作業(yè)臺1、連接架2和支撐架3,還包括上臂4、下臂5、上壓塊6、下壓塊7及支撐桿8,連接架2縱向設置與支撐架3橫向設置組成“┌”型結構,連接架2與作業(yè)臺1固定連接,支撐架3通過轉軸9與上臂4和下臂5活動連接,上臂4的上端通過調節(jié)軸10與上壓塊6活動連接,下臂5的下端同樣通過調節(jié)軸10與下壓塊7活動連接,上壓塊6與下壓塊7之間設有支撐桿;上臂4與下臂5結構相同,上臂4與下臂5交叉活動安裝在轉軸9上;上壓塊6與下壓塊7的結構相同,上壓塊6及下壓塊7都包括頂板61、頂齒62及活動卡扣63,頂齒62通過內外軌道與頂板61活動連接,活動卡扣63固定安裝在頂板61上臨近頂齒62之處,活動卡扣63與頂齒62相配合,頂板61之間對立之處開有卡槽64。
如圖3所示,支撐桿8為伸縮結構,包括母桿81和子桿82,母桿81的下端與子桿82的上端都設有與卡槽相配合的卡塊83,子桿82上開有卡齒84,母桿81上臨近子桿82之處同樣固定安裝著活動卡扣63;活動卡扣63內設有夾子彈簧631。
本發(fā)明的工作原理:
使用時,支撐架位于窗戶內部,連接架位于窗戶外部,然后通過上臂4和下臂5對高度進行調節(jié),等調節(jié)完成后利用支撐桿8進行調節(jié)固定,支撐桿8的卡塊83與卡槽64相配合,防止移位,再進行上壓塊6和下壓塊7的固定,再通過頂齒62頂住墻面并通過活動卡扣63進行固定。
以上所述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方式,不能以此來限定本發(fā)明之權利范圍。應當指出,對于本計數領域的普通計數人員來說,對本發(fā)明的計數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都不脫離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