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包括固定于墻面上的卡扣,扣合在所述卡扣外側的踢腳線以及置于地板上表面并與所述卡扣卡合為一體的收扣壓條;卡扣的下端外側設有至少一個凹槽,收扣壓條上設有與所述至少一個凹槽卡合的延伸段;收扣壓條包括水平壓條和擋條,踢腳線的下端位于擋條的外側,卡扣的底端位于擋條的內側。本發(fā)明結構巧妙,采用與卡扣經卡合融為一體的收扣壓條,形成地板與墻面之間的空間,即能滿足地板在收扣壓條下的空間自由伸縮,又蓋住了地板與墻面之間超大的縫隙,且卡合結構穩(wěn)定,并且踢腳線在收扣壓條上,能阻止收扣壓條向外移動,成本低,裝飾效果美觀,不影響家具的擺放。
【專利說明】—種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屬于建筑裝潢用品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
【背景技術】
[0002]踢腳板或踢腳線是建筑裝潢中非常普遍的裝潢用品。目前使用的踢腳線,由于地板與墻之間需要留有超大的縫隙,以用于地板的干縮濕脹,而踢腳線出于成本和裝飾效果的考慮,又不會制造加工相對應超大縫隙厚度的踢腳線來蓋住此超大縫隙,所以往往采用四分之一圓線條加蓋在踢腳線的外側,或者采用另外加與超大縫隙相對應的收口條,在收口條上再安裝踢腳線。
[0003]目前使用的踢腳線,其貼著地板固定于墻面上的踢腳線下方的收口條,主要分為兩種(如圖1_1到圖1_4所不),一種如圖1-1和圖1_3所不,米用先安裝踢腳線B,再壓上四分之一圓線條A的方式,該種收口條方式影響家具的擺放,家具無法靠墻擺放,難看且不穩(wěn)定;另一種如圖1-2和圖1-4所示,先加上收口條C,再壓上踢腳線B,并且收口條的一端向下延伸伸入地板F和墻面E之間的縫隙,且該收口條需要一置于縫隙中的收口條底座D配合收口條才能使用,由于收口條底座和收口條占用了地板和墻之間的縫隙,影響了地板的收縮,且加入此具有底座的收口條后踢腳線的成本大幅提高。
[0004]因此有必要對上述踢腳線進一步加以改進,以克服上述的缺點。
【發(fā)明內容】
[0005]本發(fā)明的目的就在于改進現(xiàn)有踢腳板所存在的上述缺點,從而提供一種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該踢腳板組件結構巧妙,采用與卡扣經卡合融為一體的收扣壓條,形成地板與墻面之間的空間,即能滿足地板在收扣壓條下的空間自由伸縮,又蓋住了地板與墻面之間超大的縫隙,且卡合結構穩(wěn)定,并且踢腳線在收扣壓條上,能阻止收扣壓條向外移動,成本低,裝飾效果美觀,不影響家具的擺放。
[0006]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如下的技術方案:
[0007]一種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包括固定于墻面上的卡扣,扣合在所述卡扣外側的踢腳線以及置于地板上表面并與所述卡扣卡合為一體的收扣壓條;
[0008]所述卡扣的下端外側設有至少一個凹槽,所述收扣壓條上設有與所述至少一個凹槽卡合的延伸段;所述收扣壓條包括水平壓條和設有所述水平壓條上側且向上延伸的擋條,所述踢腳線的下端位于所述擋條的外側,所述卡扣的底端位于所述擋條的內側。
[0009]收扣壓條卡入卡扣并置于地板上,形成地板與墻面之間的一空間,并且收扣壓條卡合入卡扣后結構穩(wěn)定,地板可在收扣壓條下的空間自由伸縮,且踢腳線在收扣壓條上,能阻止收扣壓條向外移動。
[0010]進一步的,所述卡扣下端的底端外側設有第一凹槽,所述水平壓條的右端向內延設有與所述第一凹槽卡合的第一延伸段。
[0011]進一步的,所述卡扣下端的外側向外延伸一與踢腳線卡合的卡扣延伸段,所述卡扣延伸段的外側設有第二凹槽,所述擋條的上端向內延設有與所述第二凹槽卡合的第二延伸段。
[0012]進一步的,所述卡扣下端的底端外側設有第一凹槽,所述水平壓條的右端向內延設有與所述第一凹槽卡合的第一延伸段,且所述卡扣下端的外側向外延伸一與踢腳線卡合的卡扣延伸段,所述卡扣延伸段的外側設有第二凹槽,所述擋條的上端向內延設有與所述第二凹槽卡合的第二延伸段。
[0013]較佳的,所述卡扣的底端端面不高于所述踢腳線的底端端面。
[0014]較佳的,所述踢腳線包括單體式踢腳線和分體式踢腳線,所述分體式踢腳線包括卡扣在所述卡扣外側的上踢腳線和下踢腳線。
[0015]更進一步的,所述卡扣和地板之間還設有地板收緊彈簧;所述卡扣上設有一通孔,所述地板收緊彈簧一端插設于所述通孔中,另一端的末端彈性頂?shù)钟谙噜彽牡匕迳?,對地板起到穩(wěn)固作用,使地板緊緊與相鄰地板吻合,不會產生離縫現(xiàn)象,又可以滿足地板吸濕膨脹和干燥收縮的特性。
[0016]更進一步地,所述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還包括定厚一體墊片,所述卡扣的內側設有至少一個卡槽,所述定厚一體墊片包括豎直條和設于卡扣下方并向外側延伸的定厚墊片,所述豎直條的上端設有與所述卡槽卡合的斜向下凸起。
[0017]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0018]本發(fā)明的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結構巧妙,采用與卡扣經卡合融為一體的收扣壓條,形成地板與墻面之間的空間,即能滿足地板在收扣壓條下的空間自由伸縮,又蓋住了地板與墻面之間超大的縫隙,且卡合結構穩(wěn)定,并且踢腳線在收扣壓條上,能阻止收扣壓條向外移動,成本低,裝飾效果美觀,不影響家具的擺放。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圖1-1為現(xiàn)有技術中采用四分之一圓線條的分體式踢腳線結構示意圖。
[0020]圖1-2為現(xiàn)有技術中采用具有收口條底座的收口條式分體式踢腳線結構示意圖。
[0021]圖1-3為現(xiàn)有技術中采用四分之一圓線條的單體式踢腳線結構示意圖。。
[0022]圖1-4為現(xiàn)有技術中采用具有收口條底座的收口條式單體式踢腳線結構示意圖。
[0023]上述圖1-1到圖1-4中,A四分之一圓線條;B踢腳線;C收口條;D收口條底座;E墻面;F地板。
[0024]圖1為本發(fā)明的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的第一種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0025]圖2為本發(fā)明第一種實施方式中卡扣、踢腳線和收扣壓條的組合結構示意圖。
[0026]圖3為本發(fā)明第一種實施方式中卡扣和踢腳線的組合結構示意圖。
[0027]圖4為本發(fā)明第一種實施方式中收扣壓條結構示意圖。
[0028]圖5為本發(fā)明的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的第二種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0029]圖6為本發(fā)明的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的第三種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0030]圖7為本發(fā)明的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的第四種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0031]圖8為本發(fā)明第四種實施方式中卡扣、踢腳線和收扣壓條的組合結構示意圖。
[0032]圖9為本發(fā)明第四種實施方式中卡扣和踢腳線的組合結構示意圖。
[0033]圖10為本發(fā)明第四種實施方式中卡扣、踢腳線、收扣壓條和地板收口彈簧的組合結構示意圖。
[0034]圖11為本發(fā)明第四種實施方式中卡扣、踢腳線、收扣壓條、地板收口彈簧和定厚一體墊片的組合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5]以下結合附圖,以【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的踢腳板作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理解,以下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發(fā)明而非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范圍。
[0036]如圖1-圖11所示,本發(fā)明的一種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包括固定于墻面5上的卡扣I,扣合在所述卡扣I外側的踢腳線2以及置于地板6上表面并與所述卡扣I卡合為一體的收扣壓條3 ;
[0037]所述卡扣I的下端外側設有至少一個凹槽(至少一個凹槽11或至少一個凹槽12),所述收扣壓條3上設有與所述至少一個凹槽卡合的延伸段(與凹槽11卡合的第一延伸段32,與凹槽12卡合的第二延伸段34);所述收扣壓條3包括水平壓條31和設有所述水平壓條上側且向上延伸的擋條33,所述踢腳線2的下端位于所述擋條33的外側,所述卡扣I的底端位于所述擋條33的內側。
[0038]收扣壓條卡入卡扣并置于地板上,形成地板與墻面之間的一空間,并且收扣壓條卡合入卡扣后結構穩(wěn)定,地板可在收扣壓條下的空間自由伸縮,且踢腳線在收扣壓條上,能阻止收扣壓條向外移動。
[0039]作為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方式,如圖1-圖4所示,本發(fā)明在上述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結構的基礎上,進一步的,所述卡扣I下端的底端外側設有第一凹槽11,所述水平壓條31的右端向內延設有與所述第一凹槽11卡合的第一延伸段32,且所述卡扣I下端的外側向外延伸一與踢腳線卡合的卡扣延伸段13,所述卡扣延伸段13的外側設有第二凹槽12,所述擋條33的上端向內延設有與所述第二凹槽12卡合的第二延伸段34。該實施方式中,所述踢腳線2為分體式踢腳線,該分體式踢腳線包括卡扣在所述卡扣I外側的上踢腳線21和下踢腳線22。
[0040]更進一步的,所述卡扣和地板之間還設有地板收緊彈簧7 ;所述卡扣上設有一通孔14,所述地板收緊彈簧一端插設于所述通孔中,另一端的末端彈性頂?shù)钟谙噜彽牡匕迳?,對地板起到穩(wěn)固作用,使地板緊緊與相鄰地板吻合,不會產生離縫現(xiàn)象,又可以滿足地板吸濕膨脹和干燥收縮的特性。
[0041]更進一步地,所述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還包括定厚一體墊片8,所述卡扣的內側設有至少一個卡槽81,所述定厚一體墊片包括豎直條和設于卡扣下方并向外側延伸的定厚墊片,所述豎直條的上端設有與所述卡槽卡合的斜向下凸起。
[0042]較佳的,所述卡扣I的底端端面不高于所述踢腳線2的底端端面。
[0043]作為本發(fā)明的第二種實施方式,如圖5所示,本發(fā)明在上述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結構的基礎上,進一步的,所述卡扣I下端的底端外側設有第一凹槽11,所述水平壓條31的右端向內延設有與所述第一凹槽11卡合的第一延伸段32。該種實施方式與第一種實施方式不同之處僅在于,其僅具有第一凹槽11以及與所述第一凹槽11卡合的第一延伸段32。
[0044]作為本發(fā)明的第三種實施方式,如圖6所示,本發(fā)明在上述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結構的基礎上,進一步的,所述卡扣I下端的外側向外延伸一與踢腳線2卡合的卡扣延伸段13,所述卡扣延伸段13的外側設有第二凹槽12,所述擋條33的上端向內延設有與所述第二凹槽12卡合的第二延伸段34。該種實施方式與第一種實施方式不同之處僅在于,其僅具有第二凹槽12以及與所述第二凹槽12卡合的第二延伸段34。該實施方式中的踢腳線為單體式踢腳線;另外,也可以為分體式踢腳線。
[0045]作為本發(fā)明的第四種實施方式,如圖7-圖11所示,本發(fā)明在上述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結構的基礎上,其與第一種實施方式不同之處僅在于,所述踢腳線2為單體式踢腳線。同樣的,該種實施方式中,所述卡扣I下端的底端外側設有第一凹槽11,所述水平壓條31的右端向內延設有與所述第一凹槽11卡合的第一延伸段32,且所述卡扣I下端的外側向外延伸一與踢腳線卡合的卡扣延伸段13,所述卡扣延伸段13的外側設有第二凹槽12,所述擋條33的上端向內延設有與所述第二凹槽12卡合的第二延伸段34。
[0046]當踢腳線為單體式踢腳線時,本發(fā)明的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還可以與第二種實施方式相同,僅具有第一凹槽11以及與所述第一凹槽11卡合的第一延伸段32 ;還可以與第三種實施方式相同,僅具有第二凹槽12以及與所述第二凹槽12卡合的第二延伸段34。
[0047]本發(fā)明的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結構巧妙,采用與卡扣經卡合融為一體的收扣壓條,形成地板與墻面之間的空間,即能滿足地板在收扣壓條下的空間自由伸縮,又蓋住了地板與墻面之間超大的縫隙,且卡合結構穩(wěn)定,并且踢腳線在收扣壓條上,能阻止收扣壓條向外移動,成本低,裝飾效果美觀,不影響家具的擺放。
[0048]上述實施例僅示例性的說明本發(fā)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發(fā)明。任何熟悉此技術的人士皆可在不違背本發(fā)明的精神及范疇下,對上述實施例進行修飾或改變。因此,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當可利用以上所揭示的技術內容而做出的些許更動、修飾與演變的等同變化,均為本發(fā)明的等效實施例;同時,凡依據(jù)本發(fā)明的實質技術對上述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等同變化的更動、修飾與演變,均仍屬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包括固定于墻面上的卡扣和扣合在所述卡扣外側的踢腳線,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置于地板上表面并與所述卡扣卡合為一體的收扣壓條; 所述卡扣的下端外側設有至少一個凹槽,所述收扣壓條上設有與所述至少一個凹槽卡合的延伸段;所述收扣壓條包括水平壓條和設有所述水平壓條上側且向上延伸的擋條,所述踢腳線的下端位于所述擋條的外側,所述卡扣的底端位于所述擋條的內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下端的底端外側設有第一凹槽,所述水平壓條的右端向內延設有與所述第一凹槽卡合的第一延伸段。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下端的外側向外延伸一與踢腳線卡合的卡扣延伸段,所述卡扣延伸段的外側設有第二凹槽,所述擋條的上端向內延設有與所述第二凹槽卡合的第二延伸段。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下端的底端外側設有第一凹槽,所述水平壓條的右端向內延設有與所述第一凹槽卡合的第一延伸段,且所述卡扣下端的外側向外延伸一與踢腳線卡合的卡扣延伸段,所述卡扣延伸段的外側設有第二凹槽,所述擋條的上端向內延設有與所述第二凹槽卡合的第二延伸段。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的底端端面不高于所述踢腳線的底端端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踢腳線包括單體式踢腳線和分體式踢腳線,所述分體式踢腳線包括卡扣在所述卡扣外側的上踢腳線和下踢腳線。
7.如權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和地板之間還設有地板收緊彈簧;所述卡扣上設有一通孔,所述地板收緊彈簧一端插設于所述通孔中,另一端的末端彈性頂?shù)钟谙噜彽牡匕迳稀?br>
8.如權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收扣壓條的踢腳板組件還包括定厚一體墊片,所述卡扣的內側設有至少一個卡槽,所述定厚一體墊片包括豎直條和設于卡扣下方并向外側延伸的定厚墊片,所述豎直條的上端設有與所述卡槽卡合的斜向下凸起。
【文檔編號】E04F19/04GK104047414SQ201410280246
【公開日】2014年9月17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20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6月20日
【發(fā)明者】倪國梁 申請人:倪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