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干洗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人類生活需要,特別是涉及一種適于個人或家用的對服裝、紡織品、纖維制品、羽毛制品、織物、皮革、毛皮等去污用的干洗器。
現(xiàn)有技術中,有一種適于洗衣店、旅館、賓館等使用的干洗設備,有電動機和眾多的傳動機構,有干洗劑噴灑或刷涂裝置。其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一定自動化程度的,干洗效果較好的且適于批量洗條用的干洗設備。其不足之處是結構復雜、體積龐大,成本昂貴,占地面積大、能耗高、干洗劑耗費大,不能適用于個人或者家庭使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之處而提供一種體積小、造價低、便于攜帶、干洗劑耗量小、適于個人或家用的干洗器。
本實用新型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措施來實現(xiàn)1 干洗器包括容器、干洗劑、干洗頭,容器上至少有一個孔或一條開口,在容器的孔或開口上至少裝有一個干洗頭,干洗劑裝在容器內(nèi)。干洗頭為泡沫塑料、泡沫橡膠、成束毛發(fā)、成束絲線、成束纖維、毛氈或由其它物質(zhì)構成的具有浸潤功能的材料制成,干洗頭也可以為包括有柱塞、彈簧、吸液管、噴嘴的噴頭或者為包括氣囊、吸液管、噴嘴的噴頭或者為其它結構形式的噴頭。容器材料為塑料、橡膠、金屬材料、竹、木、陶瓷、經(jīng)過處理的編織物。干洗頭上可以套有一個保護套。干洗器的外形為熊貓、虎、牛、狗等動物形狀,或者為飛機、火箭、汽車、船、火車等運輸工具形狀,或者為槍、炮、坦克、裝甲車等軍事用品形狀,或者為柱狀、腰鼓狀、球狀,或者為其它立體幾何形狀。干洗器可以裝有或附有筆、打火機、電筒、指南針、電子表等日常生活用品。
2 干洗器包括有容器、干洗劑、干洗頭、柄、包裝盒或者是包裝袋,干洗頭裝在柄的一端,柄可以為實心的,也可以為中空的,中空的柄內(nèi)可以裝有干洗劑,帶柄的干洗頭可以裝在容器上,也可以和容器相互獨立,容器內(nèi)裝有干洗劑,同帶柄干洗頭由包裝盒或者是包裝袋包裝在一起。包裝盒或者是包裝袋內(nèi)可以裝有牙膏、牙刷、剃須刀、小手電、梳子、鏡子等日常生活用品。
本實用新型同現(xiàn)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yōu)點體積小、造價低、便于攜帶、使用方便、干洗劑耗量小,適于個人或家庭使用。
附圖為本實用新型的兩個最佳實施例,附圖圖面說明如下
圖11.容器,2.干洗劑,3.干洗頭。
圖21.容器,2.干洗劑,3.干洗頭,4.柄,5.包裝盒。
本實用新型下面將結合實施例作進一步詳述。
圖1干洗器包括容器1、干洗劑2、干洗頭3,容器1上有一個孔,干洗劑2裝在容器1內(nèi),干洗頭3裝在容器1的孔上。
圖2干洗器包括容器1、干洗劑2、干洗頭3、柄4、包裝盒5,干洗頭3裝在柄4的一端,干洗劑2裝在容器1內(nèi),包裝盒5把裝有干洗劑2的容器1、帶柄4的干洗頭2包裝在一起。
權利要求1.一種適于個人或家用的對服裝、紡織品、纖維制品、織物、皮革、毛皮去污用的干洗器,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容器1、干洗劑2、干洗頭3,容器上至少有一個孔或一條開口,在容器的孔或開口上至少裝有一個干洗頭,干洗劑裝在容器內(nèi)。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洗器,其特征在于干洗頭為泡沫塑料、泡沫橡膠、成束毛發(fā)、成束纖維、毛氈或由其它物質(zhì)構成的具有浸潤功能的材料制成。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干洗器,其特征在于干洗頭為包括有柱塞、彈簧、吸液管、噴嘴的噴頭或者為包括氣囊、吸液管、噴嘴的噴頭。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干洗器,其特征在于容器材料為塑料、橡膠、金屬材料、竹、木、陶瓷或經(jīng)過處理的編織物。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干洗器,其特征在于干洗頭套有一個保護套。
6.一種適于個人或家用的對服裝、紡織品、纖維制品、織物、皮革、毛皮去污用的干洗器,其特征在于干洗器包括容器1、干洗劑2、干洗頭3、柄4、包裝盒或者是包裝袋5,干洗頭裝在柄的一端,柄為實心的或者為中空的,中空的柄內(nèi)裝有干洗劑,帶柄的干洗頭裝在容器上或者和容器相互獨立,容器內(nèi)裝有干洗劑,同帶柄干洗頭由包裝盒或包裝袋包裝在一起。
專利摘要一種適于個人或家用的對服裝等去污用的干洗器,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容器、干洗劑、干洗頭,容器上至少有一個孔或一條開口,容器的孔或開口上至少裝有一個干洗頭,干洗劑裝在容器內(nèi);或者干洗器包括容器、干洗劑、帶柄干洗頭、包裝盒或包裝袋,容器、干洗劑、帶柄干洗頭裝在包裝盒或包裝袋內(nèi)。具有結構簡單、體積小、造價低、便于攜帶、使用方便、干洗劑耗量小、居家旅行皆宜之優(yōu)點。
文檔編號D06F43/00GK2100410SQ9022544
公開日1992年4月1日 申請日期1990年11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1990年11月27日
發(fā)明者傅利川 申請人:傅利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