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式乒乓球練習器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自助式乒乓球練習器,屬于體育運動器材設施。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現(xiàn)有的乒乓球發(fā)球機價格較高,使用范圍較小,尤其學校教學當中應用較少,而且對于初學者來說,乒乓球發(fā)球機難度還是有點高,所以普及率較低。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為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自助式乒乓球練習器,其特征在于:通過兩個支柱(2)將擋板(I)架起,將擋板(I)后面的兩個螺桿(3)插入兩個支柱(2)的螺孔中,用兩個螺母(4)固定。通過調(diào)整螺桿(3)的位置,可調(diào)整擋板(I)的高度和傾斜角度。將調(diào)整好的自助式乒乓球練習器置于乒乓球臺的一端,練習者可在球臺另一端進行訓練及練習,球會通過擋板(I)反彈回去,以便能夠進行連續(xù)的動作訓練及練習。
[0004]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兩個支柱將一塊擋板架起來形成一個自助式乒乓球練習器,方便練習者進行動作訓練及練習,隨時可以進行單人的動作訓練及練習;還可通過調(diào)整擋板的高度和傾斜角度以及支柱與乒乓球臺的距離,豐富練習者的動作技術訓練及練習,豐富訓練方法和訓練手段;亦可作為乒乓球教學及考核的輔助器材,豐富教學方法及手段,提高練習者的積極性,提高練習的趣味性、針對性和便利性,對初、中、高級水平練習者都有幫助。而且本發(fā)明器材制作簡單,造價合理,存儲方便,搬運便利,占用空間小。
【附圖說明】
[0005]圖1為本發(fā)明自助式乒乓球練習器正面示意圖;
[0006]圖2為本發(fā)明自助式乒乓球練習器反面示意圖及細節(jié)圖;
[0007]其中:I是擋板,2是支柱,3是螺桿,4是螺母。
【具體實施方式】
[0008](一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自助式乒乓球練習器,其特征在于:通過兩個支柱(2)將擋板(I)架起,將擋板(I)后面的兩個螺桿(3)插入兩個支柱(2)的螺孔中,用兩個螺母(4)固定。將調(diào)整好的自助式乒乓球練習器置于乒乓球臺的一端,練習者可在球臺另一端進行訓練及練習,球會通過擋板(I)反彈回去,以便能夠進行連續(xù)的動作訓練及練習。
[0009](二)通過調(diào)整螺桿(3)的位置,可調(diào)整擋板(I)的高度和傾斜角度。當進行攻球練習時,擋板(I)的角度在10° -25°之間,當進行弧圈球練習時,擋板(I)的角度在15° -35° 之間。
[0010](三)通過調(diào)整支柱⑵的位置,可調(diào)整擋板(I)與乒乓球臺的距離。當進行攻球練習以及規(guī)范動作技術時,支柱(2)與乒乓球臺的距離在10cm-50cm,當進行弧圈球練習以及加強動作力度時,支柱(I)與乒乓球臺的距離在30cm-70cm。
[0011]當然,上述說明并非對本發(fā)明的限制,本發(fā)明也不僅限于上述舉例,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fā)明的實質(zhì)范圍內(nèi)所做出的變化、改型、添加或替換,也屬于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自助式乒乓球練習器,其特征在于:通過兩個支柱(2)將擋板(I)架起,將擋板(I)后面的兩個螺桿(3)插入兩個支柱⑵的螺孔中,用兩個螺母⑷固定。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自助式乒乓球練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I): i擋板面采用反膠,貼于一塊木板上面。?擋板長度為165cm,寬度為33cm。iii擋板角度為10。-35。。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自助式乒乓球練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柱(2):1支柱上共有8個螺孔。ii支柱上螺孔間距為2cm。iii支柱上螺孔起始高度為85cm,支柱正面孔槽起始高度為82cm。iv支柱離兵兵球臺的距離為10cm-70cm。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自助式乒乓球練習器,其特征在于:通過兩個支柱(2)將擋板(1)架起,將擋板(1)后面的兩個螺桿(3)插入兩個支柱(2)的螺孔中,用兩個螺母(4)固定。通過調(diào)整螺桿(3)的位置,可調(diào)整擋板(1)的高度和傾斜角度。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兩個支柱將一塊擋板架起來形成一個自助式乒乓球練習器,隨時可以進行單人的動作訓練及練習;還可通過調(diào)整擋板的高度和傾斜角度以及支柱與乒乓球臺的距離,豐富訓練方法和訓練手段;亦可作為乒乓球教學及考核的輔助器材,豐富教學方法及手段,對初、中、高級水平練習者都有幫助。而且本發(fā)明器材制作簡單,造價合理,存儲方便,搬運便利,占用空間小。
【IPC分類】A63B67/04, A63B69/00
【公開號】CN105194857
【申請?zhí)枴緾N201510562297
【發(fā)明人】趙仙偉, 周明
【申請人】濱州學院, 趙仙偉
【公開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請日】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