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四腿步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模仿可進行真實的動作的四腿歩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特別涉及其內部構造。
背景技術:
人偶服裝是人體穿著用人偶服裝的略稱,意味著人能夠穿著的大型的人偶服裝。人偶服裝利用特殊衣服、材料制成,人進入其內部而被覆蓋全身,改變擬人化的動物、怪獸等虛構生物的姿態(tài),通過此類演出而被廣泛用于各類活動、游樂園的文藝表演、電視節(jié)目等中。另ー方面,恐龍這樣的大型動物的實物大小的復原模型在各類博覽會和博物館等中多用于展示。并且,在需要大型動物的動作影像的情況下,目前能夠通過電腦繪圖(c G) 來實現(xiàn)真實的動作,這在電影的特效攝影中被頻繁利用。但是,在游樂園、主題公園、舞臺戲劇等場所,當需要大型動物的真實動作吋,需要實物大小的人偶服裝。以往,模仿恐龍這樣的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由于其沿前后左右較長且較大的形狀而難以取得平衡,強行動作時存在跌倒的危險,因此難以制作供實際使用的人偶服裝。本發(fā)明人為解決該課題而努力鉆研,結果發(fā)現(xiàn)首先,在軀體部與腿部內部連通而形成的空腔內的相當于人偶服裝的大致平衡點的位置,若將進入空腔內操作人偶服裝的操縱者所背負的背架固定設置于人偶服裝的骨骼部分,則即使人偶服裝全長約6米,也能夠以非常穩(wěn)定的動作實現(xiàn)真實的動作,該發(fā)現(xiàn)在各國已取得專利(專利文件I)。但是,在專利文獻I所記載的發(fā)明中,進入人偶服裝的操縱者僅限一人,因此僅適用于雙腿步行動物,而且如果人偶服裝變得更加大型化,則ー個人無法支承該載荷,進而難以安全地行動。另外,據本發(fā)明者所知,針對大型人偶服裝的操縱方法所記載的現(xiàn)有例幾乎不存在,僅在專利文獻I中記載有“可以在人偶服裝的適當位置設置電視攝像機,ー邊在內部觀察監(jiān)視器一邊自發(fā)地進行動作,或者也可以與外部的引導人員之間進行基于無線的相互通訊,根據其指令進行動作”,以及在專利文獻I的產品獲得“2009年東京都風險投資技術大獎”時的介紹報道中記載有“操縱者通過利用兩臺內部監(jiān)視器與無線通信來確保安全性”(非專利文獻I)。專利文獻I:國際公開第2009/037741號小冊子非專利文獻1:2009年東京都風險投資技術大獎(東京都產業(yè)勞動局商工部創(chuàng)業(yè)支援科,2009年發(fā)行)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課題在于提供能夠進行真實的動作的四腿歩行的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本發(fā)明是一種四腿歩行的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能夠進行真實的動作,且是具有頭ロ部、頸部、軀體部、前腿部、后腿部及尾部,整體上構成為包括骨骼部件與覆蓋該骨骼部件的表皮部件的模仿四腿歩行的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其特征在于,軀體部、前腿部以及后腿部連通而形成ー個空腔,該空腔具有進入前腿部的前腿操縱者以及進入后腿部的后腿操縱者能夠直立進入的大小,在該空腔內,前腿操縱者用背架支承部件以及后腿操縱者用背架支承部件固定設置于軀體部的骨骼部件,前腿操縱者用背架設置于在空腔的頭部側設置的背架支承部件,后腿操縱者用背架與前腿操縱者用背架對置設置于在空腔的尾部側設置的背架支承部件。本發(fā)明的特征在于,在上述人偶服裝中,前腿操縱者用背架設置于在空腔的頭部側設置的背架支承部件,后腿操縱者用背架與前腿操縱者用背架對置設置于在空腔的尾部側設置的背架支承部件。在本發(fā)明的ー種方式中,在上述人偶服裝中具備用于操作頭ロ部與頸部的動作的頸部操作単元。在本發(fā)明的其它方式中,在上述人偶服裝中具備用于操作頭ロ部的動作的頭ロ部操作単元。在本發(fā)明的另一方式中,在上述人偶服裝中具備用于操作頭ロ部的ロ開閉的ロ部操作単元。以下依次說明本發(fā)明的其他方式。本發(fā)明的模仿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在由前腿部、后腿部與軀體部形成的空腔中,在與前腿部、后腿部相當?shù)奈恢梅謩e形成ー個大人能夠直立進入的程度的空腔,因為是兩 名操縱者分擔人偶服裝的前后的載荷,因此能夠使更大型的四腿歩行的人偶服裝穩(wěn)定地進行動作。另外,通過采取一個操縱者操作頭ロ部與頸部而另ー個操縱者操作尾部的分エ方式,與ー個人操作的情況相比,能夠實現(xiàn)更加真實的動作。根據本發(fā)明,形成為兩名操縱者彼此面對的形式,因此在操作人偶服裝時便于進行思想溝通,而且因為前腿操縱者的前進步行是向后進行的,因此人偶服裝的前腿膝關節(jié)的動作與四腿歩行的大型動物所特有的步行時的膝蓋動作更為接近。另外,根據其他方式,能夠操作頭ロ部與頸部的動作、頭ロ部的動作或者頭ロ部的ロ的開閉,從而能夠更加真實地實現(xiàn)四腿歩行的大型動物的動作。
圖I是示出四腿歩行的恐龍的人偶服裝的整體形象且用于說明內部構造的圖。圖2是用于說明圖I所示的恐龍的人偶服裝的頸部操作単元、頭ロ部操作單元以及ロ部操作單元的一例的圖。圖3是用于說明在圖2所示的頭ロ部操作単元中操作頭ロ部的左右動作的単元的圖。圖4是用于說明在圖2所示的頭ロ部操作単元中操作頭ロ部的上下動作的單元以及ロ部操作單元的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本發(fā)明的人偶服裝是具有頭ロ部、頸部、軀體部、腿部及尾部,整體上由構成外形的骨骼部件與覆蓋該骨骼部件的表皮部件構成的模仿四腿歩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大型動物可以是實際存在的動物,可以是各種動漫角色、怪獸等虛構的動物,或者也可以是恐龍等通過科學方式證實其存在的動物。本發(fā)明優(yōu)選的大型動物是以四腿歩行的動物,也可以是以四腿以上的多腿歩行的動物,只要是能夠以四腿歩行的動物即可。骨骼部件的結構形成頭部、頸部、軀體部、前腿部、后腿部及尾部的外形,且只要是能夠保持外形的材質即可,不予以特別限定,但是需要盡量使用輕量的材質以便構成為整體重量較輕。作為骨骼部件的材質,能夠舉出木材、竹等天然材料、聚こ烯、聚氯こ烯等塑料、聚こ烯、聚氨酯等合成樹脂泡沫材料、將玻璃纖維、碳纖維等作為強化材料的FRP、鋁等
輕量金屬等。例如,在使用木材與合成樹脂泡沫材料構成軀體部的骨骼部件的情況下,使用木材構成相當于背骨的部分和相當于頸部與軀體部的連結面以及尾部與軀體部的連結面的部分,將制作成軀體部形狀的合成樹脂泡沫材料與背骨部分的木材粘合,由此能夠制作軀體部的骨骼部件。在保持外形方面,需要對骨骼部件間進行加強,此時能夠使用板狀、棒狀、管狀等加強用部件進行適當加強,在該情況下,該加強用部件也包含于骨骼部件中。在使用由碳纖維強化后的樹脂(CFRP)—類具有優(yōu)異的強度的材料構成骨骼部件的情況下,無需區(qū)分背骨部分與其他軀體部分,能夠使用相同的材料制作軀體部。另外,在頸部ー類并未有較大的負載作用于骨骼部件的部分的情況下,只要具有能夠保持外形的程度的強度即可,能夠使用合成樹脂的海綿狀泡沫材料一類較為柔軟的材料進行制作。
作為表皮部件的材質,只要具有不會因人偶服裝的動作而遭受破壞的強度即可,并不特別限定。優(yōu)選盡可能輕量且能夠伸縮的材質,例如使用各種布料、紙、各種薄膜、各種橡膠、各種泡沫材料等。其中,優(yōu)選由可伸縮的薄膜與聚氨酯等泡沫材料組合而成的材料。本發(fā)明的人偶服裝具有前腿部與后腿部,軀體部、前腿部以及后腿部連通而形成ー個空腔。而且,該空腔需要具有進入前腿部的前腿操縱者以及進入后腿部的后腿操縱者能夠直立進入的大小。在本發(fā)明中,前腿操縱者用背架以及后腿操縱者用背架在直立的操縱者背負的位置被固定于背架支承用部件。前腿操縱者用背架優(yōu)選設置并固定于在空腔的頭部側設置的背架支承部件,后腿操縱者用背架優(yōu)選與前腿操縱者用背架對置地設置于在空腔的尾部側設置的背架支承部件。背架支承用部件固定設置于軀體部的骨骼部件。當骨骼部件具有木制的背骨吋,優(yōu)選將背架支承部件固定于背骨用木材。此時,若將加強用部件安裝于背架支承部件、以及軀體部與頸部的連結部位或軀體部與尾部的連結部位之間,則背架支承部件的固定更加穩(wěn)固。該加強用部件的安裝部位可以在考慮軀體部的構造的基礎上適當?shù)貨Q定。在專利文獻I中,背架的設置部位被確定為人偶服裝的大致平衡點、即相當于在將人偶服裝整體視為扁擔時的支點的位置。但是,在本發(fā)明中,背架的設置部位自然地被在外觀方面確定的前腿部以及后腿部的位置限制。但是,即使在該情況下,還是優(yōu)選在考慮前腿部及后腿部的位置關系、高底的程度的基礎上,將其設置于兩名操縱者所承擔的載荷盡可能均等的位置。背架(架框)是捆綁或裝載貨物,用背帶(帯)背負到人的背上的形式的運輸工具,在本發(fā)明中,只要形成進入空腔內部的操縱者用背架背負人偶服裝的構造即可,并不對其形狀、材質、向骨骼部件的固定方法等進行任何限制。例如,舉例示出以下構造在軀體部與前腿部、軀體部與后腿部的內部分別連通而形成一個空腔的情況下,在軀體部的頭部側以及尾部側雙方,將背架支承部件連結設置于軀體部的骨骼部件,在該部件安裝背架。舉例示出以下構造在軀體部與前腿部、軀體部與后腿部的內部分別連通但卻分別形成兩個空腔的情況下,在每個空腔內將背架支承部件連結設置于軀體部的骨骼部件,在該部件安裝背架。另外,在軀體部與頸部或尾部的連結部位具備板狀、柱狀等連結部件的情況下,還能夠根據前腿部以及后腿部的位置關系并利用該連結部件來設置背架。在上述說明中,軀體部與頸部或尾部的連結部件具有用于保持人偶服裝的外形的加強用部件的功能,并且有時還會兼具背架支承部件的作用。在這一意義上,該加強用部件也包含于本發(fā)明的骨骼部件中,并且還相當于背架支承部件。在本發(fā)明中,能夠設置前腿部用與后腿部用的獨立的兩個空腔,但是出于如下說明的理由,優(yōu)選作為兩者通用的ー個空腔,并以下述方式設置背架,即,形成為進入內部的前腿部用操縱者朝后,后腿部用操縱者朝前,從而兩者彼此面對的形式。在該情況下,在空腔的頭部側的背架支承部件設置前腿部操縱者用的背架,在空腔的尾部側的背架支承部件設置后腿部操縱者用的背架。若采用這種方式,則當人偶服裝前進時,前腿操縱者向后行迸,前腿的關節(jié)動作與實物的動作接近,更加真實。
本發(fā)明的人偶服裝是兩名操縱者進入其中分擔承受人偶服裝的載荷,因此容易取得整體平衡。與由一名操縱者操作的人偶服裝相比,即使人偶服裝的尺寸較大,也能夠穿著并進行操縱。例如,即使是全長約IOm 15m的人偶服裝,也能由兩名操縱者穩(wěn)定地操縱。在人偶服裝的空腔內(操縱者直立進入的空腔內),能夠適當安裝操作頭ロ部與頸部的動作的頸部操作単元、用于操作頭ロ部的動作的頭ロ部操作単元、用于操作頭ロ部的ロ的開閉的ロ部操作単元。若具備這些単元,除了能使人偶服裝整體運動以外,還能使頭ロ部與頸部聯(lián)動地進行動作、使頭ロ部進行動作、或者進行ロ的開閉,從而能夠實現(xiàn)大型動物的更加真實的動作。作為頸部操作単元,優(yōu)選構成為包括由從頸部延伸到軀體部的空腔的操作臂、以及與該操作臂連結的操作手柄的結構,例如,能夠舉出圖2所示那樣的結構。圖2為了明確頭ロ部與頸部、頸部與軀體部的各自的連結方法以及頸部操作単元的構造而示意性地示出了頸部與軀體部的內部。為了簡化附圖,省略了頸部的骨骼部件。在圖2中,操作臂101為鋁等金屬、塑料等的棒狀或管狀的部件。操作臂的頸部側能夠在其前端部104的附近,以螺栓與螺母等適當方法與頸部的連結部件103連結。例如,如圖3所示,若將連結部件103夾入設置于操作臂101的前端的切ロ,則能夠利用螺栓與螺母簡單地進行連結。在操作臂101的另一端側附設有手柄102。在頸部3與軀體部4的連結部設置有頸部動作用支點108,頸部3與手柄102的上下動作聯(lián)動,從而向與手柄動作相反的方向進行動作。另外,若以不能上下轉動的方式連結頭ロ部2與頸部3,則頭ロ部2也與因操作臂的運動而產生的頸部的動作聯(lián)動地進行上下動作。在圖2中,能夠將頸部動作用支點108制成可左右動作的構造,在該情況下,頸部3與手柄102的左右動作聯(lián)動地向與手柄動作相反的方向進行動作。在本發(fā)明中,作為頭ロ部操作単元,優(yōu)選包括從頭ロ部延伸到軀體部的空腔的鋼絲(包括鋼絲繩)、以及在與該頭ロ部相反側的末端附設的桿或手柄的結構。作為操作頭ロ部的左右動作的単元,例如,能夠舉出圖2 圖4所示那樣的包括左右一對鋼絲、以及將各鋼絲左右固定的操作手柄的結構。另外,圖3是用于說明操作頭ロ部的左右動作的単元的圖,示出了將鋼絲與頭ロ部以及鋼絲與手柄連結的方式。在圖2、圖3及圖4中,鋼絲109的前端被固定于頭ロ部的上顎部分的骨骼部件201,其相反側的末端被固定于操作手柄102的卡定點111。鋼絲110也同樣被固定于上顎部分的骨骼部件201以及操作手柄102的相反側的卡定點112。若操縱者向左側旋轉右手用的操作手柄,則鋼絲109被拉緊,頭ロ部以折頁106為可動點而朝左進行動作。相反,若向右側旋轉左手用的操作手柄,則鋼絲110被拉緊,頭ロ部以折頁106為可動點朝右進行動作。作為操作頭ロ部的上下動作的単元,優(yōu)選例如圖2以及圖4所示那樣的包括用于自行車的輪輞制動器的鋼絲與桿的操作単元。另外,圖4是用于說明操作頭ロ部的上下動作的單元、以及操作ロ部的開閉的單元的細節(jié)部分的圖。在圖2中,作為鋼絲113,優(yōu)選使用被由金屬、合成樹脂等制成的外皮覆蓋的帶皮鋼絲。鋼絲從手邊側的頭部上下運動用操作桿118延伸而穿過空腔內、頸部內,其前端被固定于在頭部的頸部側設置的鋼絲設置用部件114的上部。該鋼絲設置用部件114與連結部件105連結成能夠轉動。另外,帶皮鋼絲的外皮在連結部件105被固定于比鋼絲的卡定點更靠近近前側的位置。連結部件105通過左右轉動自如、且無法上下轉動的折頁而與對操作臂101進行固定的連結部件103連結。若拉緊頭部上下運動用操作桿118,則鋼絲設置用部件114被拉向后方,因此其以連結部位203為旋轉軸旋轉,使得頭ロ部朝上進行動作。進而,若釋放頭部上下運動用操作桿,則由鋼絲引起的張カ松弛,在頭部的重力的作用下,鋼絲設置用部件114向前方旋轉,從而頭ロ部 恢復到原來的位置。作為操作ロ部的開閉的単元,與操作頭ロ部的上下動作的単元相同,優(yōu)選包括被用于自行車的輪輞制動器的鋼絲與桿的操作単元。在圖2中,作為鋼絲117,優(yōu)選使用帯皮鋼絲。鋼絲從手邊側的ロ開閉操作桿123延伸而穿過空腔內、頸部內,其前端與卡定于頭ロ部2的下顎部分的可動片119連結。如圖4所示,利用折頁204將頭ロ部2的上顎部分與下顎部分連結成能夠開閉。外皮固定于鋼絲設置用部件114。利用彈簧122將鋼絲設置用部件114與可動片119連結,以使ロ處于閉合狀態(tài)。若操縱者拉緊ロ開閉操作桿123,則借助鋼絲的動作而使得彈簧122伸長,下顎部分以折頁204為可動點進行動作,從而將ロ張開。進而釋放ロ開閉操作桿,則由鋼絲引起的張カ松弛,在彈簧122的復原カ的作用下使得可動片119恢復到原來的位置,從而ロ閉合。若適當操作ロ開閉用操作桿,就能以真實的動作進行ロ的開閉。人偶服裝的尾部構成為包括骨骼部件、以及覆蓋該骨骼部件的表皮部件,骨骼部件的構造只要能夠保持外形即可,并不進行限定,例如,舉例示出上述專利文獻I所記載的構造。該專利文獻I所記載的尾部作為尾部的骨骼部件具有在尾部內部的空腔部分模仿尾部的骨骼而配置的柔軟的板狀部件;以及在該板狀部件隔開恒定的間隔固定配置的多個泡沫材料的塊體。例如采用塑料、橡膠等板狀部件作為柔軟的板狀部件。這些部件相當于大型動物的尾部的骨骼,配置于沿著尾部內部的空腔部分的大致中心線的部分。例如,在恐龍的尾部的情況下,該板狀部件從尾根部向尾末端側逐漸縮窄(縮小)。若以該方式構成尾部的骨骼部件,則尾部與基于后腿操縱者的身體的左右動作聯(lián)動地進行動作,且越靠近尾的前端擺動幅度越大,因此會呈現(xiàn)出非常真實的動作。另外,不局限于上述構造,還能夠以合成樹脂的泡沫材料(包含海綿狀的泡沫材料)構成具有期望的形狀的尾部。另外,為了使本發(fā)明的人偶服裝形成為更加逼真的形態(tài),可以將腿部制成高底。高底根據大型動物的腿的長度適當設置即可,能夠將前腿部以及后腿部的任意一方或雙方設為高底。在恐龍ー類的大型動物的情況下,一般多為后退比前腿長,因此優(yōu)選將后腿部設為高底。另外,在將雙方的腿部構成為高底的情況下,優(yōu)選使后腿部的高底構成為高于前腿部的高底。例如,在軀體部(背鰭部除外)的高度約3m的人偶服裝的情況下,前腿部的高底構成為Ocm 20cm左右,后腿部的高底構成為30cm 50cm左右。通過以該方式將腿部設為高底,人偶服裝能夠與大型動物的形態(tài)更加相似,井能更加逼真地具體呈現(xiàn)其動作。本發(fā)明的人偶服裝除了頭ロ部、頸部、軀體部、前腿部、后腿部及尾部以外,還可以具備背鰭部。通過設置背鰭部,能夠制成顯示出具有背鰭的大型動物的真實形態(tài)的人偶服裝。背鰭部只要將所需數(shù)量的背鰭用部件設置于相當于脊背的骨骼部分即可,可以通過粘合等方式固定連結上述部件,但是為了便于運輸、保管,優(yōu)選使上述部件拆裝自如地結合。背鰭用部件構成為包括背鰭的骨骼部分與覆蓋該骨骼部分的表皮部分。作為用于形成骨骼部分以及表皮部分的材料,能夠使用與形成上述軀體部分的材料相同的材料。能夠在背鰭用部件設置與其下端連結用的插入部位,并且能夠在其底面設置鉤環(huán)扣ー類的連結用部件。另ー方面,能夠在相當于軀體部的脊背的骨骼部分設置用于安裝背鰭用部件的安裝座部,并且能夠在與在背鰭用部件的底面設置的連結部位相對應的位置設置同樣的連結部位。如采用此類構造,則背鰭用部件的拆裝變得自如,在運輸大型的人偶服裝時,能夠拆卸背鰭部用部件。 本發(fā)明的人偶服裝根據需要,能夠構成為對頭ロ部、頸部、軀體部、前腿部、后腿部及尾部的至少一部分分解自如。例如,能夠構成為可以分解為頭ロ部、頸部、軀體部、前腿部、后腿部、尾部。特別地,因為尾部多為較長的形狀,因此考慮到運輸與保管的方便,優(yōu)選形成為能夠從軀體分離的構造。只要適當?shù)剡x擇將各部分結合的方法即可,但通常采用由折頁、螺栓與螺母將各部分的連結部位結合的方法。只要適當?shù)卦O置供操縱者進出人偶服裝的進出口即可,例如,只要構成為利用扣件等使前腿部以及后腿部的左右腿內側部分的表皮部分開閉自如即可。本發(fā)明的人偶服裝的目的在于模仿動物進行動作。對人偶服裝的操縱由進入空腔內的兩名操縱者進行,能夠ー邊通過設置于空腔內的監(jiān)視器確認前方監(jiān)視用攝像機所拍攝的影像一邊進行該操縱,其中,該前方監(jiān)視用攝像機設置于人偶服裝的適當位置而用于監(jiān)視前方。另外,如果能夠通過設置于空腔內的其他監(jiān)視器確認在能夠俯瞰人偶服裝的周圍狀況的位置拍攝到的影像,則能夠更加安全地操縱人偶服裝。進而,如果具備能在外部的引導員與操縱者之間進行相互通信的単元,例如無線通信器,則能夠根據引導員的指令進行操縱。前方監(jiān)視用攝像機的安裝位置優(yōu)選能夠獲知行進方向的狀況的位置,例如,可以是頭ロ部、頸部或軀體部的任意部位,安裝在從周圍來看并不顯眼的位置。優(yōu)選圖I所示的頸部與軀體部的連結部位的周邊。能夠使用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對監(jiān)視器進行設置。在骨骼部件具有木制的背骨的情況下,優(yōu)選將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固定于背骨用的木材。此時,在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不穩(wěn)定的情況下,能夠通過安裝將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與軀體部的骨骼部件連結的加強用部件而實現(xiàn)穩(wěn)定。在設置前腿部用與后腿部用的獨立的兩個空腔的情況下,需要前腿操縱者使用以及后腿操縱者使用的不同的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在設置ー個空腔、且前腿操縱者與后腿操縱者彼此面對的情況下,在空腔內的前腿部與后腿部的大致中間位置將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固定安裝于骨骼部件,利用該部件能夠分別設置前腿部操縱者用監(jiān)視器以及后腿部操縱者用監(jiān)視器,從而更加有效。另外,除了監(jiān)視器以外,還能夠在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適當?shù)匕惭b電池、電流電壓計、開關等。實施例以下參照
本發(fā)明的具體例,但本發(fā)明并不受該實施例的任何限制。圖I示出了模仿作為大型動物的具體例的四腿歩行恐龍的人偶服裝I的整體形象,為了了解人偶服裝I的內部構造而繪制了該圖。另外,在圖I中,人偶服裝I的骨骼部件除一部分外其余都被省略。人偶服裝I具有頭ロ部2、頸部3、軀體部4、前腿部5、后腿部6、尾部7以及背鰭部8。軀體部4與前腿部5及后腿部6的內部形成一個空腔9,在前腿部以及后腿部分別形成前腿操縱者26以及后腿操縱者27能夠直立進入的大小的空腔。圖I示出了進入空腔9的兩名操縱者26、27分別在背上背負背架14、16的情況。人偶服裝I的頭ロ部2、頸部3、尾部7以及背鰭部8構成為能夠分別與其他部分分離,軀體部4、前腿部5以及后腿部6構成為一體。軀體部與頸部在連結面11連結,并且,軀體部與尾部在連結面12連結。頭ロ部2與頸部3、軀體部4與背鰭部8也被以適當?shù)姆?法連結(未圖示)。人偶服裝I具有骨骼部件10以及覆蓋該骨骼部件10的表皮部件(未圖示),骨骼部件由木材與合成樹脂泡沫材料(包括海綿狀)構成,并且,表皮部件由樹脂制薄膜與聚氨酯泡沫體組合而成的可伸縮的材料構成。在空腔9的頭部側,將前腿操縱者用背架支承部件13設置成與軀體部4的骨骼部件10連結,前腿操縱者用背架14固定于該前腿操縱者用背架支承部件13。而且,在空腔9的尾部側,將后腿操縱者用背架支承部件15設置成與軀體部4的骨骼部件10連結,后腿操縱者用背架16固定于后腿操縱者用背架支承部件15。為了使前腿操縱者用背架支承部件13穩(wěn)定,利用加強部件17將前腿操縱者用背架支承部件13與連結面11連結。同樣,利用加強部件18將后腿操縱者用背架支承部件15與連結面12連結。后腿部6構成為高底19,在軀體部4的頸部3附近設置有前方監(jiān)視用攝像機20。尾部7與專利文獻I的圖3所記載的構造相同,骨骼部件構成為包括在內部空腔的大致中央部分配置的板狀部件21、以及在該部件隔開恒定間隔配置的多個泡沫材料的塊體22。在空腔9的大致中央位置,將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23設置成與軀體部4的骨骼部件10連結,在該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23設置有前腿操縱者用監(jiān)視器24以及后腿操縱者用監(jiān)視器25。將設置有與下端連結用的插入部位的背鰭用部件插入到設置于軀體部4的骨骼部件的背鰭部件的座部,由此將背鰭部8連結成分解自如(未圖示)。人偶服裝I的全長(包括尾部)約7m,軀體部4的高度(包括背鰭部8)約4m,后腿部6形成有約40cm的高底19。人偶服裝I具有用于操作頭ロ部2與頸部3的動作的頸部操作単元。在圖2中,101表示從頸部3延伸至軀體部4的空腔9的操作臂,102表示與操作臂連結的近似U字型的操作手柄。操作臂101為鋁等金屬、塑料等的棒或管狀的部件。操作臂101貫通頸部3與軀體部4的連結面11,在其前端部104附近,固定于連結頭ロ部2與頸部3的頸部側的連結部件103。利用頭ロ部的連結部件105與折頁106將連結部件103固定成無法上下轉動。操作臂的另一端側固定于操作手柄102的中央部107。在頸部3的軀體部4的連結部設置有頸部動作用支點108,頸部3與操作手柄102的上下動作聯(lián)動地向與操作手柄的動作相反的方向進行動作。另外,在該實施例中,因為使用無法上下轉動的折頁106,因此頭ロ部也與頸部的動作聯(lián)動地進行上下動作。另外,人偶服裝I具備用于操作頭ロ部2的左右動作的頭ロ部操作単元,該頭ロ部操作單元具有從頭ロ部2延伸到軀體部4的空腔9的一對鋼絲109、110;以及近似U字型的操作手柄102。在圖2 圖4中,人偶服裝的左側的鋼絲109的頭部側前端固定于卡定點202,該卡定點202設置于頭ロ部2的上顎部分的骨骼部件201的左側,其相反側末端固定于操作手柄102的左側(圖2中為近前側)的卡定點111。右側的鋼絲110也同樣固定于上顎部分的骨骼部件201上(未圖示),其相反側固定于操作手柄的卡定點112。若前腿操縱者26向左側旋轉右手用的操作手柄102,則鋼絲109被拉緊,頭ロ部2以折頁106為可動點朝左進行動作。相反,若向右側旋轉左手用的操作手柄,則鋼絲110被拉緊,頭ロ部以折頁106為可動點朝右進行動作。進而,人偶服裝I具備用于操作頭ロ部的上下動作的頭ロ部操作単元,該頭ロ部操作単元具有從頭ロ部2延伸至軀體部4的空腔9的鋼絲、以及附設于與該頭ロ部相反側的末端的操作桿。在圖2以及圖3中,鋼絲113為帶皮鋼絲,鋼絲的前端固定于卡定點115,該卡定點115設置于在頭ロ部2的頸部側設置的鋼絲設置用部件114的上部。該鋼絲設置用部件114與對置設置的板狀部件114'共同在連結部位203以能夠轉動的方式與頭ロ部2的連結部件105連結。另外,帯皮鋼絲的外皮的前端在比鋼絲的卡定點115更靠頸部側固定于連結部件105的卡定點116。利用左右轉動自如但無法上下轉動的折頁106將頸部連 結部件103與頭ロ部連結部件105連結。若拉緊頭部上下動作用操作桿118,則在鋼絲的張力的作用下,鋼絲設置用部件114被拉向后方,因此其以鋼絲設置用部件114與頭ロ部連結部件105的連結部位203為旋轉軸旋轉,使得頭ロ部2朝上進行動作。進而,若釋放操作桿118,則由鋼絲引起的張カ松弛,在頭部的重力的作用下,鋼絲設置用部件114向前方旋轉,從而使得頭ロ部恢復到原來的位置。人偶服裝I具備用于操作頭ロ部的ロ的開閉動作的ロ部操作単元,該ロ部操作單元具有從頭ロ部2延伸至軀體部4的空腔的鋼絲、以及附設于與該頭ロ部2相反側的末端的操作桿。在圖2以及圖4中,鋼絲117為帶皮鋼絲,鋼絲的前端固定于卡定點120,該卡定點120設置于與頭ロ部2的下顎部分卡定的可動片119。另外,外皮的前端固定于卡定點121,該卡定點121設置于鋼絲設置用部件114。利用彈簧122將鋼絲設置用部件114與可動片119連結,以使ロ處于閉合狀態(tài)。若前腿操縱者26拉緊ロ開閉用桿123,則彈簧122因鋼絲117的動作而伸長,下顎部分以折頁204為可動點進行動作,使得ロ張開。進而,若釋放ロ開閉用桿123,則由鋼絲引起的張カ松弛,在彈簧122的復原カ的作用下,ロ返回到閉合狀態(tài)。通過適當調節(jié)對ロ開閉用桿123的操作,能夠使ロ的開閉成為真實的動作。人偶服裝I的尾部7的骨骼部件構成為包括柔軟的塑料制板狀部件21與多個聚氨酯泡沫材料的塊體22,其中,板狀部件21配置于尾部內部的空腔部分的大致中央部分,塊體22與板狀部件21隔開恒定間隔地固定配置。通過形成為此類構造,后腿操縱者27僅使身體左右活動,就能實現(xiàn)作為尾部的自然動作。在圖I的人偶服裝I中,將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23設置成與軀體部4的骨骼部件10連結。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23在空腔9內的前腿部5與后腿部6的大致中間位置固定在相當于脊背部分的骨骼部件10,利用該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23而設置前腿操縱者用監(jiān)視器24以及后腿操縱者用監(jiān)視器25。在圖I中,僅示出了監(jiān)視器,還能夠根據需要適當設置電池、電流電壓計、外部攝像機影像接收器、開關等。產業(yè)上的利用可能性
在本發(fā)明中,將人偶服裝的內部構造設為能夠容納兩名操縱者的構造,由此能夠提供以往的單人操縱者用人偶服裝所無法實現(xiàn)的大型尺寸的人偶服裝,并且能夠實現(xiàn)超過 以往的真實的動作。因此,本發(fā)明的人偶服裝當然能夠在游樂園、主題公園或電視節(jié)目等的文藝演出中使用,還能夠因其動作逼真而廣泛應用于舞臺戲劇和電影的特效拍攝中。
權利要求
1.一種四腿歩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能夠進行真實的動作,是具有頭ロ部、頸部、軀體部、前腿部、后腿部及尾部,整體上由骨骼部件與覆蓋該骨骼部件的表皮部件構成的模仿四腿歩行的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所述四腿歩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的特征在干,軀體部、前腿部以及后腿部連通形成ー個空腔,該空腔具有進入前腿部的前腿操縱者以及進入后腿部的后腿操縱者能夠直立進入的大小,在該空腔內,前腿操縱者用背架支承部件以及后腿操縱者用背架支承部件固定設置于軀體部的骨骼部件,前腿操縱者用背架設置于在空腔的頭部側設置的背架支承部件,后腿操縱者用背架與前腿操縱者用背架對置設置于在空腔的尾部側設置的背架支承部件。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四腿歩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其特征在干,具備頸部操作単元,該頸部操作単元具有從頸部延伸到軀體部的空腔的操作臂、以及與該操作臂連結的操作用手柄,用于操作頭ロ部與頸部的動作。
3.根據權利要求I或2所述的四腿歩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其特征在干,具備頭ロ部操作単元,該頭ロ部操作単元具有從頭ロ部延伸至軀體部的空腔的鋼絲、以及附設于與該頭ロ部相反側的末端的操作用桿或操作用手柄,用于操作頭ロ部的動作。
4.根據權利要求廣3中任一項所述的四腿歩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其特征在干,具備ロ部操作単元,該ロ部操作単元具有從頭ロ部延伸至軀體部的空腔的鋼絲、以及附設于與該頭ロ部相反側的末端的操作用桿,用于操作頭ロ部的ロ的開閉。
5.根據權利要求Γ4中任一項所述的四腿歩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其特征在干,至少一方的腿部構成為高底。
6.根據權利要求Γ5中任一項所述的四腿歩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其特征在干,在頭ロ部、頸部或軀體部設置前方監(jiān)視用攝像機,在空腔內的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設置有顯示前方監(jiān)視用攝像機的影像的前方監(jiān)視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四腿歩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其特征在干,在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還設置有顯示人偶服裝的周邊的影像的外部俯瞰監(jiān)視器。
8.根據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四腿歩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其特征在干,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在前腿部與后腿部之間固定設置于軀體部的骨骼部件,前腿操縱者用和后腿操縱者用前方監(jiān)視器、以及根據需要設置的外部俯瞰監(jiān)視器被設置于監(jiān)視器配設用部件。
9.根據權利要求廣8中任一項所述的四腿歩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其特征在干,大型動物為恐龍。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四腿步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能夠進行真實的動作,是具有頭口部、頸部、軀體部、前腿部、后腿部及尾部,整體由骨骼部件與覆蓋該骨骼部件的表皮部件構成的模仿四腿步行大型動物的人偶服裝,其中,軀體部、前腿部以及后腿部連通形成一個空腔,該空腔具有進入前腿部的前腿操縱者以及進入后腿部的后腿操縱者能夠直立進入的大小,在所述空腔內,前腿操縱者用背架支承部件以及后腿操縱者用背架支承部件固定設置于軀體部的骨骼部件,前腿操縱者用背架與后腿操縱者用背架彼此對置地設置于各支承部件。
文檔編號A63H3/36GK102834152SQ20118001843
公開日2012年12月19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12月6日
發(fā)明者金丸賀也, 小塚明美 申請人:有限會社On-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