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適用于裝飾及玩具的積木構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所屬領域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積木構件,特別是用于構造裝飾物的積木構件。
背景技術:
積木構件多運用于兒童智力玩具,從目前所查資料大多的玩具均由不同的積木構件組成。將積木組裝在一起時需通過一定的思考才能將其組織在一起。在此作為一種游戲的工具,恰到好處地實現(xiàn)了知識性與樂趣性的功能。然而作為構成玩具的積木塊,往往忽視了其在室內外裝飾擺設的美化作用。
針對此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對積木構件進行改進,可以達到相同的積木構件本身可以相互組合在一起,彼此連接牢固,穩(wěn)定。
技術內容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施的積木構件呈柱形,積木構件的主體截面由基本圖形組成,每個基本圖形由相間的凹形和凸形圍成的兩個或三個基本單元組成,凹形和凸形的形狀互補,彼此可以相互吻合拼接在一起。凹形和凸形的形狀特別包括“7”字型,“T”字型,“燕尾形”,“Ω”形,“半圓形”。所述的積木構件基本圖形也可以由凹形和凸形圍成的兩或三的偶數(shù)倍個基本單元組成。相同的積木構件可以通過相互之間的凹凸位置拼接在一起,彼此可以相互吻合。積木構件可設置不同的高度。將不同高度的積木構件通過凹凸接插在一起組成積木組件。利用大型的積木組件可制作成各種大型裝裝飾擺設。將積木設置成相同高度,則可以制作成適合于室內的地板,室外搭建裝飾性平臺。同時積木構件仍具有原有積木的功能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本積木構件結構簡單,制作容易。安裝運輸方便,易拆卸。利用其基本結構組合成大型的裝飾擺設,即適合于室內的裝修擺設,同時又適合時制作戶外大型的立體景觀。
利用本積木構件同時又可以作為普通的積木,組合成各種積木地板。應用十分廣泛。
圖1、圖5均為本實用新型基本單元結構橫切面圖示例之一圖2、圖6均為本實用新型多個積木構件相互接插后的橫切面圖示例之一圖3、圖7均為本實用新型立體結構示意圖之一圖4、圖8均為本實用新型積木構件互相接插結構示意圖實施案例1為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現(xiàn)在我們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闡述積木構件如圖7所示為柱形,其橫截面如圖5所示由凹凸相間組成的三個基本單元3組成基本圖形,每個基本圖形凹形2和凸形1的形狀互補。積木構件可以通過凹形和凸形接插在一起,彼此可以相互吻合。任意兩個積木構件可以按如圖8所示拼接在一起。將多個相同的積木構件拼接在一起,其橫截面如圖6所示,可以組合成一個緊固的整體。每個積木構件結合牢固,穩(wěn)定。同時更可以將高度不同的積木構件組合在一起形成各種高低不一的圖案。在每件積木構件上端粘貼不同的立體圖形,即可利用本實用新型構建成大型的裝飾立體畫,或各種立體模型。亦可以將每塊積木構件上部設置成畫或模型的形狀的一部分,再通過彼此之間的凹凸結合在一起。
實施案例2如圖3所示的積木構件,它由由凹形2和凸形1相間組成的兩個基本單元3組成基本圖形。將若干相同的積木構件設置相同的高度,再將其通過凹凸處將其接插在一起形成如圖2所示整塊結構,可將其應用于室內的裝飾地板。
實施案例3根據(jù)上述實施案例1或2,對于基本單元的凹形或凸形為“7”字型,“T”字型,“燕尾形”,“Ω”形,“半圓形”的積木構件,同樣可以利用其組合成各種各樣的圖形圖案,運用于裝飾玩具等。以上實施案例僅為本實用新型的運用之一,并不代表本實用新型僅限于上述應用。
權利要求1.一種適用于裝飾及玩具的積木構件,其特征是積木構件呈柱形,每個積木構件的橫截面由基本圖形組成,每個基本圖形由相間的凹形(2)和凸形(1)組成的兩個或三個基本單元(3),凹形(2)和凸形(1)的形狀互補,彼此可以相互吻合在一起。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積木構件,其特征是所述的積木構件基本圖形也可以由凹形(2)和凸形(1)圍成的二的偶數(shù)倍個基本單元(3)組成。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積木構件,其特征是所述的積木構件基本圖形也可以由凹形和凸形圍成的三的偶數(shù)倍個基本單元(3)組成。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積木構件,其特征是所述的凹形(2)和凸形(1)的形狀尤其包括“7”字型,“T”字型,“燕尾形”,“Ω”形,“半圓形”。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積木構件,積木構件的主體截面由基本圖形組成,每個基本圖形由相間的凹形(2)和凸形(1)圍成的兩個或三個基本單元(3)組成,凹形(2)和凸形(1)的形狀互補,彼此可以相互吻合拼接在一起。所述的積木構件基本圖形也可以由凹形(2)和凸形(1)圍成的兩或三的偶數(shù)倍個基本單元(3)組成。相同的積木構件可以通過相互之間的凹凸位置拼接在一起,彼此可以相互吻合。利用此實用新型,則可以制作成適合于室內的地板,室外搭建裝飾性平臺。其應用廣泛。
文檔編號A63H33/04GK2664744SQ20032011808
公開日2004年12月22日 申請日期2003年11月14日 優(yōu)先權日2003年11月14日
發(fā)明者陳藝忠 申請人:陳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