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兩用花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一種工藝品花瓶或工藝品花瓶臺燈。
花瓶是指可以插花的瓶子或器具,是外表有花紋或有圖案或有顏色的瓶子或器具,其作用是作為工藝品供人欣賞或插上花供人欣賞?;ㄆ颗_燈是指以花瓶為燈柱或底座,裝上燈座或燈泡(或燈管)等,用于照明的實用工藝品。現(xiàn)有的普通花瓶不能直接用來作臺燈的燈柱或底座,需要一些特殊的部件和進行特殊的加工,也就是說,現(xiàn)有的普通花瓶只具有一種功能,就是作為工藝品,供欣賞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要制作一種兩用花瓶;它既可以作工藝品或插上花供人欣賞;又很容易組裝成花瓶臺燈或花瓶子母燈。采用兩用花瓶組裝成花瓶臺燈或花瓶子母燈的優(yōu)點是程序簡單、效率高、可以降低成本。其另一優(yōu)點是一般人可以自己裝配成花瓶臺燈或花瓶子母燈,因為用兩用花瓶裝配臺燈的部件都是市場上商店有售的普通商品燈座、燈泡、電線、插銷、螺絲等。
兩用花瓶是由陶瓷或金屬或玻璃或石料或人造石或塑料或竹木制作,兩用花瓶的特征在于花瓶的上部有與花瓶四周連為一體的上頂面層〔1〕,構成易于組裝花瓶臺燈或花瓶子母燈的兩用花瓶。兩用花瓶還有以下特征兩用花瓶的上頂面層〔1〕上為平面形狀或曲面形狀。
兩用花瓶的上頂面層〔1〕上有一個孔或兩個孔或許多孔。
兩用花瓶的上頂面層〔1〕的孔為圓形或三角形或方形或橢圓形或不規(guī)則多邊形。
兩用花瓶有一個增加燈具高度、連接花瓶與燈座并起美化作用的連接件〔4〕。
兩用花瓶的上部可以裝置白熾燈泡或熒光燈管〔7〕。
兩用花瓶的下底面層〔3〕上有一個孔或兩個孔或許多孔。
兩用花瓶的四周〔2〕為透光材料構成或有透光的孔。
兩用花瓶的內(nèi)部可以裝置白熾燈泡或熒光燈管〔5〕。
兩用花瓶在其內(nèi)部裝置白熾燈泡或熒光燈管〔5〕的同時,也可以在其上部裝置白熾燈泡或熒光燈管〔7〕,構成花瓶子母臺燈。
本實用新型的最佳實施例是用陶瓷或透光陶瓷燒制兩用花瓶及連接件。當兩用花瓶作普通花瓶使用時,連接件可以不用,這時,露在花瓶上頂面層上的孔可以作插花之用,當兩用花瓶作燈柱或底座裝配成花瓶臺燈時,只要用一顆空心螺絲穿過連接件〔4〕和上頂面層〔1〕,將燈座〔6〕夾固在上頂面層上,之后裝上燈泡〔7〕和燈罩,并接上電線、插銷即可。當用兩用花瓶裝配子母臺燈時,可將燈泡或燈管〔5〕先裝在本質或金屬或塑料的底板〔8〕上,之后讓燈泡或燈管〔5〕穿過兩用花瓶下底面層中心的孔,伸入兩用花瓶之內(nèi),底板〔8〕與下底面層〔3〕之間用普通螺絲夾固。
圖1是兩用花瓶示意圖。
圖2、圖3是兩用花瓶臺燈示意圖。
圖4是兩用花瓶子母燈示意圖。
國中1是兩用花瓶的上頂面層。
2是兩用花瓶的四周。
3是兩用花瓶的下底面層。
4是增加燈具高度、連接花瓶與燈座并起美化作用的連接件。
5是白熾燈泡或熒光燈管。
6是燈座。
7是白熾燈泡或熒光燈管。
8是底板。
權利要求1.一種工藝品花瓶或工藝品花瓶臺燈,由陶瓷或金屬或玻璃或石料或人造石或塑料或竹木制作的花瓶,本實用新型的特征在于花瓶的上部有與花瓶四周連為一體的上頂面層[1],構成易于組裝花瓶臺燈或花瓶子母臺燈的兩用花瓶。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用花瓶,其特征是上頂面層〔1〕為平面形狀或曲面形狀。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用花瓶,其特征是上頂面層〔1〕上有一個孔或兩個孔或許多孔。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的兩用花瓶,其特征是上頂面層〔1〕上的孔為圓形或三角形或方形或橢圓形或不規(guī)則多邊形。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用花瓶,其特征是有一個增加燈具高度、連接花瓶與燈座并起美化作用的連接件〔4〕。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兩用花瓶,其特征是可在花瓶上部安裝白熾燈泡或熒光燈管〔7〕。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用花瓶,其特征是下底面層〔3〕上有一個孔或兩個孔或許多孔。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用花瓶,其特征是兩用花瓶的四周〔2〕為透光材料構成或有透光的孔。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兩用花瓶,其特征是在兩用花瓶內(nèi)部可裝置白熾燈泡或熒光燈管〔5〕。
10.根據(jù)權利要求9所述的兩用花瓶,其特征是可在其上部裝置白熾燈泡或熒光燈管,構成花瓶子母臺燈。
專利摘要一種工藝品花瓶或工藝品花瓶臺燈。兩用花瓶是由陶瓷或金屬或玻璃或石料或人造石或塑料或竹木制作的花瓶,它是在普通花瓶上增加了帶孔的上頂面層和帶孔的下底面層,其制作方法與普通花瓶相同或相近。兩用花瓶仍具有普通花瓶的作用,即它本身仍可作為工藝品或插上花供人欣賞,同時它又可以簡單、方便地供一般人或工廠裝配成花瓶臺燈或花瓶子母燈,因而,它比普通花瓶多了一種新的重要的功能。
文檔編號A47G7/00GK2062982SQ8921262
公開日1990年10月3日 申請日期1989年6月24日 優(yōu)先權日1989年6月24日
發(fā)明者李繼林 申請人:李繼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