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重復使用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醫(yī)療器械技術領域,公開了一種可重復使用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包括標尺本體和盒體,所述標尺本體包括刻度部分、位于刻度部分下端的長槽、位于長槽下端的透明塑料板,設于長槽上可沿刻度部分移動的移動標示,以及設于透明塑料板背面的盒體。本實用新型一方面刻度部分可進行基本測量,另一方面透明塑料板可以直接書寫信息,并且可以擦拭以重復使用,而移動標示可用于重大陽性體征的明顯標識,再一方面透明塑料板背面的盒體具有貯存功能,既方便又實用。
【專利說明】
一種可重復使用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醫(yī)療器械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特別涉及一種可重復使用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
【背景技術】
[000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GA/T147—1996《法醫(yī)學尸體解剖》第3.1.5條中明確規(guī)定剖驗中對有損傷或病變的器官,應充分暴露清楚后,在原位進行拍照,切取后將臟器沖洗置于清潔背景上,旁置比例尺并拍照”。由此可見,比例尺是法醫(yī)尸體解剖必不可少的工具,其主要意義在于為各類刑事、民事訴訟案件提供原始圖像依據。
[0003]法醫(yī)學尸體解剖目前大多直接使用紙質比例尺,比例尺一般在解剖前打印好,實踐中比例尺極容易沾染血跡或人體組織而變色、變形,而且外出解剖時經常出現干凈比例尺用完的現象,這種背景下拍攝的照片往往效果差、質量低。比例尺污染變形而繼續(xù)使用的話,不僅會對案件訴訟帶來不利影響,還會對論文撰寫等科學研究帶來嚴重影響。
[0004]現有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除紙質材質外,還有繁多種類,但無統(tǒng)一使用標準,并且使用性能方面較為單一,重復多次使用后還會出現刻度不準確等不足。例如,尸體解剖時如果有重要陽性發(fā)現,除了放置比例尺外,還需要放置指示箭頭,箭頭大多由法醫(yī)現場用紙張裁剪形成,雖然比較方便,但不規(guī)范且易污損。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重復使用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
[0006]為了解決以上提出的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0007]—種可重復使用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包括標尺本體和盒體,所述標尺本體包括刻度部分、位于刻度部分下端的長槽、位于長槽下端的透明塑料板,設于長槽上可沿刻度部分移動的移動標示,以及設于透明塑料板背面的盒體。
[0008]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盒體包括共同圍成一容納腔體的前板、后板、頂板和底板,所述頂板設有橫向的卡槽,所述前板和后板的頂部分別設有與卡槽相配合的第一^^塊和第二卡塊,所述前板和后板分別活動安裝在底板的兩端。
[0009]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移動標示的數量為兩個。
[0010]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標尺本體的長X高X厚為15.0cm X 5.0cmX 0.2cm0
[0011]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優(yōu)選實施例:所述盒體的長X高X厚為6.0cm X 2.0cm X0.7cm0
[0012]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一方面刻度部分可進行基本測量,另一方面透明塑料板可以直接書寫信息,并且可以擦拭以重復使用,而移動標示可用于重大陽性體征的明顯標識,再一方面透明塑料板背面的盒體具有貯存功能,既方便又實用。
【附圖說明】
[0013]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4]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可重復使用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可重復使用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中盒子的結構示意圖。
[0016]附圖標記說明:1、刻度部分,2、長槽,3、透明塑料板,4、移動標示,5、前板,6、后板,
7、頂板,8、底板,9、第一卡塊,10、第二卡塊。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18]參閱圖1和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重復使用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包括標尺本體和盒體,所述標尺本體包括刻度部分1、位于刻度部分I下端的長槽2、位于長槽2下端的透明塑料板3,設于長槽2上可沿刻度部分I移動的移動標示4,以及設于透明塑料板3背面的盒體。
[0019]所述標尺本體的長X高X厚為15.0cm X 5.0cm X 0.2cm,材質采用可彎曲塑料材質,結實耐用,可擦洗(方便多次重復使用),刻度部分I不易變形,在正面刻度部分有兩個移動標示4,可以用于重大陽性體征的明顯標識,刻度部分I的下方設計成白色的透明塑料板3,在書寫時需用油性筆書寫死者姓名、編號等信息,解剖完后用酒精擦拭即可去除書寫的信息,以方便以后繼續(xù)使用。
[0020]所述盒體為很薄的可以關閉的小盒,且采用透明材質制作而成,包括共同圍成一容納腔體的前板5、后板6、頂板7和底板8,所述頂板7設有橫向的卡槽,所述前板5和后板6的頂部分別設有與卡槽相配合的第一卡塊9和第二卡塊10,所述前板5和后板6分別活動安裝在底板8的兩端,在打開時,將第一卡塊9和第二卡塊10從卡槽里面取出即可。該盒體的功能是,用于存放紙質的解剖號,大小有1cmX 3cm的或5cm X 1.5cm的,以方便解剖號的重復應用,同時解剖完后還可以用于刀片和縫合針等的貯存。
[0021 ] 所述盒體的長X高X厚為6.0cm X 2.0cm X 0.7cm。
[0022]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一方面刻度部分可進行基本測量,另一方面透明塑料板可以直接書寫信息,并且可以擦拭以重復使用,而移動標示可用于重大陽性體征的明顯標識,另一方面透明塑料板背面的盒體具有貯存功能,既方便又實用。
[0023]上述實施例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實質與原理下所作的改變、修飾、替代、組合、簡化,均應為等效的置換方式,都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可重復使用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其特征在于:包括標尺本體和盒體,所述標尺本體包括刻度部分(I)、位于刻度部分(I)下端的長槽(2)、位于長槽(2)下端的透明塑料板(3),設于長槽(2)上可沿刻度部分(I)移動的移動標示(4),以及設于透明塑料板(3)背面的盒體。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其特征在于:所述盒體包括共同圍成一容納腔體的前板(5)、后板(6)、頂板(7)和底板(8),所述頂板(7)設有橫向的卡槽,所述前板(5)和后板(6)的頂部分別設有與卡槽相配合的第一卡塊(9)和第二卡塊(10),所述前板(5)和后板(6)分別活動安裝在底板(8)的兩端。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標示(4)的數量為兩個。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其特征在于:所述標尺本體的長X 高 X厚為15.0cmX 5.0cmXCUcm0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重復使用的法醫(yī)尸體解剖標尺,其特征在于:所述盒體的長X 高 X厚為6.0cmX 2.0cmXCUcm0
【文檔編號】A61B16/00GK205433762SQ201620007049
【公開日】2016年8月10日
【申請日】2016年1月6日
【發(fā)明人】郭亞東, 閆杰, 任立品, 劉艷芳, 龍玲玲
【申請人】中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