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屬于人體脈象監(jiān)測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應用物聯網傳感器監(jiān)測人體脈象的裝置。
背景技術:
診脈,也叫號脈,在中醫(yī)領域有著至關重要的地位,中醫(yī)醫(yī)者會通過手指感受人體手腕處的寸、關、尺三個脈位的波動情況來診斷患者情況。對于非中醫(yī)學的人群來說,診脈是一門極大地學問,并不能有效學習到,甚至不得入門之道,但又想時刻了解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態(tài),如果去醫(yī)院進行診脈,還需耗時排隊掛號,造成程序繁瑣、消費高、時間長的缺點,這就需要一種操作方便、脈象結果可得的裝置來滿足人們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fā)明旨在提出一種應用物聯網傳感器監(jiān)測人體脈象的裝置,以解決上述問題的不足之處,實現使用者足不出戶時刻了解自己脈象及其對應的身體健康情況的功能。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應用物聯網傳感器監(jiān)測人體脈象的裝置,包括本體、腕帶、尺脈壓力傳感器、關脈壓力傳感器、寸脈壓力傳感器和云服務器,所述腕帶內設有氣囊,所述尺脈壓力傳感器、關脈壓力傳感器、寸脈壓力傳感器均并列安裝在氣囊上,所述氣囊與本體內的微型氣泵連接,所述本體內還設有模擬信號放大電路、a/d轉換電路和mcu,所述尺脈壓力傳感器、關脈壓力傳感器和寸脈壓力傳感器分別通過模擬信號放大電路和a/d轉換電路連接至mcu,所述mcu上還連接有無線wifi模塊、微型氣泵和安裝在本體表面的人機交互界面,所述mcu通過無線wifi模塊與云服務器進行信息傳遞。
進一步的,所述本體上設有與mcu連接的usb通信接口。
進一步的,所述本體內安裝有電源模塊。
進一步的,所述本體側面設有開關按鈕。
進一步的,所述腕帶兩端裝有尼龍搭扣。
相對于現有技術,本發(fā)明所述的應用物聯網傳感器監(jiān)測人體脈象的裝置具有以下優(yōu)勢:
本發(fā)明所述的應用物聯網傳感器監(jiān)測人體脈象的裝置通過對三個壓力傳感器施壓來采集脈象波動數據,轉換為數字信號后再傳給云服務器進行分析得到脈象結果,最終將脈象結果反饋到裝置上,結構簡單小巧、操作方便快捷,為使用者節(jié)約醫(yī)院就診的成本。
附圖說明
構成本發(fā)明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fā)明的進一步理解,本發(fā)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fā)明,并不構成對本發(fā)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應用物聯網傳感器監(jiān)測人體脈象的裝置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腕帶及壓力傳感器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所述的應用物聯網傳感器監(jiān)測人體脈象的裝置的系統(tǒng)結構框圖;
附圖標記說明:
1-本體;2-腕帶;3-尺脈壓力傳感器;4-關脈壓力傳感器;5-寸脈壓力傳感器;6-人機交互界面;7-usb通信接口;8-開關按鈕;9-尼龍搭扣。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發(fā)明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fā)明。
如圖1至3所示,應用物聯網傳感器監(jiān)測人體脈象的裝置,包括本體1、腕帶2、尺脈壓力傳感器3、關脈壓力傳感器4、寸脈壓力傳感器5和云服務器,所述腕帶2內設有氣囊,所述尺脈壓力傳感器3、關脈壓力傳感器4、寸脈壓力傳感器5均并列安裝在氣囊上,所述氣囊與本體1內的微型氣泵連接,所述本體1內還設有模擬信號放大電路、a/d轉換電路和mcu,所述尺脈壓力傳感器3、關脈壓力傳感器4和寸脈壓力傳感器5分別通過模擬信號放大電路和a/d轉換電路連接至mcu,所述mcu上還連接有無線wifi模塊、微型氣泵和安裝在本體表面的人機交互界面6,所述mcu通過無線wifi模塊與云服務器進行信息傳遞,將測量數據發(fā)送到云端服務器進行數據處理后再將脈象結果返回。
所述本體1上設有與mcu連接的usb通信接口7,用于使用者隨時將測量數據和結果導出處理。
所述本體1內安裝有電源模塊,為整個裝置供電。
所述本體1側面設有開關按鈕8。
所述腕帶2兩端裝有尼龍搭扣9,測量時將該裝置纏繞在腕上并利用兩端的尼龍搭扣9粘貼固定。
本實施例的工作過程如下:
佩戴好腕帶2后,打開開關按鈕8,通過人機交互界面6發(fā)出命令,使mcu控制微型氣泵對氣囊充氣才形成氣壓后,尺脈壓力傳感器3、關脈壓力傳感器4和寸脈壓力傳感器5對脈象采集模擬信號,然后通過放大電路和轉換電路后形成mcu輸入端的數字信號,mcu對脈象數據進行存儲,并將該數據通過無線網發(fā)送到云服務器進行分析,經云服務器分析處理后得到脈象結果,即身體健康狀態(tài),最終再將該結果反饋到人機交互界面6上,告知使用者脈象結果。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