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手鐲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首飾,尤其涉及一種手鐲。
背景技術:
手鐲是佩帶很普遍的一種首飾,品種也十分繁多,其中有一種常見的樣式,它由首尾順次鉸接相連的若干部件組成,形成環(huán)形,其中的一處用鎖環(huán)連接,容易開閉,便于佩帶和摘除,部件一般是扁平的。
這種形狀的手鐲有一個很大的缺陷,就是其與手腕接觸的面積較大,導致佩帶感不好,尤其是在多汗的夏季,與皮膚接觸的部位因不通風卻又出汗多而變得粘乎乎的,從而導致人們不愿再佩帶;另外,與其它普通手鐲一樣,它僅有裝飾功能,除了作為飾品外,無法產(chǎn)生指壓及通過遠紅外線的釋放來達到醫(yī)療效果。
發(fā)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佩帶舒適且具有醫(yī)療作用的手鐲。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包括首尾依次相連的若干部件,在至少部分部件相對人體接觸的內表面設置突起。
上述突起為嵌入部件的突起物,也可以是為與部件為一體結構的突起部;突起可以是每個部件上都有,也可以間隔設置在部分部件上;突起可以呈球冠狀,也可以呈尖錐狀。
另外至少部分部件由可釋放遠紅外線的材料制成,如玉髓、玉、翡翠、白水晶、磁石等。
本實用新型由于構成手鐲的部件在與手腕接觸部位設置突起,從而能夠減少與皮膚的接觸面積,避免了該部位通風差,出汗多的情況,提高了佩帶的舒適感;另外,突起可以對皮膚產(chǎn)生指壓效果,同時由于部件可釋放遠紅外線,能夠促進血液循環(huán),達到輕松治病的效果。
圖1是本實用新型立體圖;圖2是本實用新型使用狀態(tài)圖;圖3是部件連接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結構如
圖1所示,它包括若干部件10,部件10呈扁平狀,各部件10的兩端都帶有軸孔,各部件10的一端的軸孔均與相鄰部件10的另一端軸孔重合,插入鉸鏈21后形成鉸接,如圖3所示;這些部件10首尾順次鉸接形成一個開環(huán),開環(huán)兩端設置鎖環(huán)20,其容易開閉,便于手鐲的佩帶和摘除;部件10與手腕接觸的內表面設置球冠狀突起30。
如圖2所示,該突起30由于呈球冠形,因此在佩帶時與皮膚的接觸面積小,從而提高了佩帶的舒適感覺,特別是在出汗多的夏季,因通風極佳,可減少由于出汗造成的粘稠感以及由此帶來的不便。另外,用另外一只手輕輕抓住手鐲的外部時,突起30上被施加了壓力,可使佩帶手鐲的手腕取得指壓般的按摩效果。
另外至少部分部件10由可釋放遠紅外線的材料制成,如玉髓、玉、翡翠、白水晶、磁石等,因此能夠促進血液循環(huán),起到保健和醫(yī)療作用。
突起30通常呈球冠形,但是不局限于此,實際中它們的大小和形狀可以靈活設計,如形狀為尖錐狀;另外,連接在一起的各部件10上可以不是每一塊都有突起30,而是有間隔地,例如可隔一個設置一個突起30。
本實用新型由于構成手鐲的部件在與手腕接觸部位設置突起,從而能夠減少與皮膚的接觸面積,避免了該部位通風差,出汗多的情況,提高了佩帶的舒適感;另外,突起可以對皮膚產(chǎn)生指壓效果,同時部件可釋放遠紅外線,能夠促進人體血液循環(huán),達到輕松治病的效果。
本實用新型中的所述的突起可以為嵌入部件的突起物,也可以是為與部件為一體結構的突起部;突起可以是每個部件上都有,也可以間隔設置在部分部件上;突起可以呈球冠狀,也可以呈尖錐狀;這些不同的形式均在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手鐲,它包括首尾依次相連的若干部件,其特征在于,在至少部分部件相對人體接觸的內表面設置突起。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鐲,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為嵌入部件的突起物。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鐲,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與部件為一體結構。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手鐲,其特征在于,每個部件上設置一個突起。
5.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手鐲,其特征在于,突起間隔設置在部分部件上。
6.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手鐲,其特征在于,突起呈球冠狀。
7.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手鐲,其特征在于,突起呈尖錐狀。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鐲,其特征在于,至少部分部件由可釋放遠紅外線的材料制成。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手鐲,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釋放遠紅外線的材料為玉髓、玉、翡翠、白水晶或者磁石。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首飾,尤其涉及一種手鐲,它包括首尾依次相連的若干部件,在至少部分部件相對人體接觸的內表面設置突起。本實用新型由于構成手鐲的部件在與手腕接觸部位設置突起,從而能夠減少與皮膚的接觸面積,避免了該部位通風差,出汗多的情況,提高了佩帶的舒適感;另外,突起可以對皮膚產(chǎn)生指壓效果,同時由于部件可釋放遠紅外線,能夠促進血液循環(huán),達到輕松治病的效果。
文檔編號A61H15/00GK2778038SQ20052008088
公開日2006年5月10日 申請日期2005年3月10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3月10日
發(fā)明者鄭明真 申請人:鄭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