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民用傘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個人與家用物品,特別是涉及一種民用傘。
目前民間廣泛使用的雨傘或陽傘均為傘骨布面結構,為兼顧烈日下的遮陽需要,其傘布一般均用不透光材料制做。行人在風雨天使用該種雨傘時,為防止潲雨,往往不得不把傘面壓的很低,以至擋住前進方向的視線,從而給使用者帶來不便,甚至還可能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既可滿足睛天遮陽的需要,又可在風雨天遮雨且具有透視功能的民用傘。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xiàn)的該民用傘包括傘骨支架及遮布,在遮布上設有由擋雨透明材料構成的透視窗。該透視窗可由可由軟質(zhì)透明材料(如塑料布)構成,亦可由硬質(zhì)透明材料(如玻璃)構成。
本實用新型由于在傘的遮布上開設了一個小透視窗,因此當把傘壓低擋住視線時,可通過透視窗時刻監(jiān)視前進方向的路況。在睛天使用時,因透視窗開的較小,稍微轉(zhuǎn)動一下傘面,即可躲開穿過透視窗的陽光束。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成本低廉,便于推廣等優(yōu)點。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結構由以下實施方式及其附圖給出
圖1、一種民用傘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以下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結構及其實施方式該民用傘包括傘骨支架1及遮布2,在遮布2上設有由擋雨透明材料構成的透視窗。該透視窗可由軟質(zhì)透明材料3(如塑料布)構成,亦可由硬質(zhì)透明材料4(如玻璃)構成。由于在傘的遮布2上開設了一個小透視窗,因此當把傘壓低擋住視線時,可通過透視窗時刻監(jiān)視前進方向的路況。在睛天使用時,因透視窗開的較小,稍微轉(zhuǎn)動一下傘面2,即可躲開穿過透視窗的陽光束。
權利要求1.一種民用傘包括傘骨支架(1)及遮布(2),其特征在于在遮布(2)上設有透視窗。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民用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視窗由擋雨透明材料構成。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民用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視窗由軟質(zhì)透明材料(3)構成。
4.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民用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視窗由硬質(zhì)透明材料(4)構成。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民用傘。該民用傘包括傘骨支架及遮布,在遮布上設有由擋雨透明材料構成的透視窗。由于在傘的遮布上開設了一個小透視窗,在風雨天使用,既可防止潲雨,又可通過透視窗時刻監(jiān)視前進方向的路況。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成本低廉,便于推廣等優(yōu)點。
文檔編號A45B25/00GK2385578SQ9921285
公開日2000年7月5日 申請日期1999年6月4日 優(yōu)先權日1999年6月4日
發(fā)明者張樹成 申請人:張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