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傘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傘具。
目前,市場上常見的傘具便是人們所共知的直桿傘、折疊傘;近些年來,本領域中的科技人員正不斷拓寬傘具的綜合功能。積極研制音樂童傘、照明傘等。但是,由于照明傘研制的主要著眼點為在傘蓬內(nèi)的傘桿上部具有一個燈源,以其較弱的光線通過傘蓬反射僅起到某種程度照明作用。而雨傘的使用均是在天雨陰暗的天氣中,尤其是夜晚間行走。則更需要一種交通顯示,以確保行人之間、行人與車輛之間的交通安全。目前,國內(nèi)本領域中的一系列產(chǎn)品都不具備交通安全標志顯示的要求。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帶頂燈顯示的傘具。可以有效地滿足夜晚行走中的交通安全標志顯示的功能需要。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解決方案是在傘蓬外面的傘桿頂部上設計一種顯示裝置。在傘柄上設計一種控制裝置。這種顯示裝置由一只燈泡和一只由紅色或其他顏色透光材料做成的罩體組成;而傘柄上的控制裝置則是由一只微型撥動開關和電池組成。兩個裝置通過穿引在傘桿內(nèi)孔中的導線相連。從而,致使行人可方便隨機地控制傘桿頂部顯示燈泡的工作狀態(tài)。
由于上述解決方案,能夠使得行人在夜晚陰雨天行走時,其雨傘頂部有交通安全顯示標志。因此可以較好地避免交通事故,保證行人交通安全。
以下結(jié)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在一般直桿雨傘中,除去傘蓬狀態(tài)下的實施例示意圖。
如
圖1所示,傘蓬外面的傘桿頂部裝有一只燈泡1。燈泡1外部裝有一只由透光材料制成的紅色罩體2。燈泡1通過傘桿3內(nèi)孔中的導線4連接在傘柄5中的微型撥動開關6和電池7上。因此行人只要撥動開關鍵。即可方便地控制顯示燈泡的工作狀態(tài)。
權(quán)利要求1.一種傘具,其特征在于傘蓬外面的傘桿3頂部上有一種顯示裝置,這種顯示裝置由一只顯示燈泡1和一只罩體2組成;在傘柄5中有一控制裝置,這種控制裝置由一只電池7和一只微型開關6組成。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傘具,傘蓬外面的傘桿3頂部的顯示裝置中的罩體2,其特征在于該罩體是由紅色或其他顏色的透光材料制成;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傘具、傘蓬外面的傘桿3,其特征在于桿中具有一個通孔,兩根導線4穿引于其孔中,將顯示裝置和控制裝置相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具有交通安全標志顯示的傘具。該傘具在傘篷外面?zhèn)銞U頂部設計有一交通安全顯示裝置。這是由一只顯示燈泡和一只用紅色或其他顏色透光材料制成的罩體組成;在傘柄上設計有一控制裝置。這是由一只電池和一只微型撥動開關組成。兩個裝置通過穿引在傘桿中孔的導線相連。以使行人可方便控制顯示燈的工作狀態(tài)。這種傘具彌補了現(xiàn)有傘具中天雨陰暗天氣中行走。不夠安全的缺陷。是一種理想的交通安全傘具。
文檔編號A45B11/04GK2090182SQ9120053
公開日1991年12月11日 申請日期1991年1月10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1991年1月10日
發(fā)明者張舒陽 申請人:蕪湖市印刷雨具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