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有可變裝飾物的兒童羽絨服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有可變裝飾物的兒童羽絨服,屬于服裝【技術領域】。其包括羽絨服本體,羽絨服本體上設有對稱的兩個口袋,所述羽絨服本體的兩個袖口上設有第一裝飾物;兩個對稱的口袋上設有第二裝飾物;所述第一裝飾物和第二裝飾物可脫卸。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兒童羽絨服在袖口處或口袋處的裝飾物品可以隨時取下當發(fā)夾使用,增加穿著的功能與趣味。采用的裝飾品可以用不同的發(fā)夾裝飾在衣服上,增加穿著的個性。
【專利說明】帶有可變裝飾物的兒童羽絨服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帶有可變裝飾物的兒童羽絨服,具體涉及一種羽絨服裝飾品同時用作頭飾的服裝,屬于服裝【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衣物是永恒不便的話題,每年的時裝周是俊男靚女爭奇斗艷的舞臺,時裝周之外,隨著生活水平越來越高,人們,尤其是女性,對流行總是懷抱著又愛又恨的感情——追逐流行,付出大量的金錢,新鮮、美麗、收人熱捧的衣著就是人們追逐的流行,T臺服飾有時甚至以光怪陸離著稱。
[0003]而在流行之外,在一般的生活中,人們對衣物的容忍度也似乎逐漸減低,他們要求個性和獨特,要求美麗而實用,能否抓住這些客戶的需求,就是某品牌的日常著裝是否成為經(jīng)典最重要的一條了。
[0004]現(xiàn)如今的兒童羽絨服款式眾多,但多是在設計和顏色上下功夫,對于羽絨服的功能性需求并沒有過多的重視,實際上,若能提供一些兼具多種功用的羽絨服,不僅會對懷抱強烈好奇心的孩子具有吸引力,家長也會給予關注。本實用新型正是基于這種思路提出了一種帶有可變裝飾物的兒童羽絨服。
【發(fā)明內(nèi)容】
[0005]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羽絨服大多在設計和顏色上下功夫的設計思路,提供一種帶有可變裝飾物的兒童羽絨服。
[0006]按照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一種帶有可變裝飾物的兒童羽絨服,包括羽絨服本體,羽絨服本體上設有對稱的兩個口袋,所述羽絨服本體的兩個袖口上設有第一裝飾物;兩個對稱的口袋上設有第二裝飾物;所述第一裝飾物和第二裝飾物可脫卸。
[0007]所述第一裝飾物和第二裝飾物包括裝飾品和固定部件;所述固定部件設置于裝飾品的背面,固定部件固定于袖口和口袋上的夾層內(nèi);所述夾層將固定部件包覆完全。
[0008]所述第一裝飾物和第二裝飾物是主體相同、系列相同的裝飾物。所述第一裝飾物和第二裝飾物為大小不同,形狀類似的蝴蝶結(jié)。
[0009]所述固定部件為一字夾、香蕉夾、鴨嘴夾或彈簧夾中的一種。
[0010]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兒童羽絨服在袖口處或口袋處的裝飾物品可以隨時取下當發(fā)夾使用,增加穿著的功能與趣味。采用的裝飾品可以用不同的發(fā)夾裝飾在衣服上,增加穿著的個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jié)構(gòu)示意圖。
[0012]圖2是本實用新型裝飾物局部放大示意圖。
[0013]附圖標記說明:1、羽絨服本體;2、口袋;3、袖口 ;4、第一裝飾物;5、第二裝飾物;6、裝飾品;7、固定部件;8、夾層。
【具體實施方式】
[0014]如圖1-2所示:一種帶有可變裝飾物的兒童羽絨服,包括羽絨服本體1,羽絨服本體I上設有對稱的兩個口袋2,所述羽絨服本體I的兩個袖口 3上設有第一裝飾物4 ;兩個對稱的口袋2上設有第二裝飾物5 ;所述第一裝飾物4和第二裝飾物5可脫卸。
[0015]所述第一裝飾物4和第二裝飾物5均包括裝飾品6和固定部件7 ;所述固定部件7設置于裝飾品6的背面,固定部件7固定于袖口 3和口袋2上的夾層8內(nèi);所述夾層8將固定部件7包覆完全。
[0016]所述第一裝飾物4和第二裝飾物5是主體相同、系列相同的裝飾物。所述第一裝飾物4和第二裝飾物5為大小不同,形狀類似的蝴蝶結(jié)。
[0017]所述固定部件7為一字夾、香蕉夾、鴨嘴夾或彈簧夾中的一種。
[0018]本實用新型使用時,由于固定部件7完全包覆在夾層8內(nèi),即使固定部件7使用金屬件,也不會對兒童幼嫩的皮膚造成傷害,而夾層8同時又可以使得固定部件7牢牢的固定在袖口 3或口袋2上,使裝飾品6起到應有的裝飾作用。
[0019]而當需要使用第一裝飾物4和第二裝飾物5時,只需要將固定部件7從夾層8上取下來,即可作為頭飾使用。由于第一裝飾物4和第二裝飾物5是主體相同、系列相同的裝飾物,在使用時,使用者可根據(jù)需要選擇幾種不同的搭配,增加了本實用新型的功能性和趣味性。
【權(quán)利要求】
1.一種帶有可變裝飾物的兒童羽絨服,包括羽絨服本體(I),羽絨服本體(I)上設有對稱的兩個口袋(2),其特征是:所述羽絨服本體(I)的兩個袖口(3)上設有第一裝飾物(4);兩個對稱的口袋(2 )上設有第二裝飾物(5 );所述第一裝飾物(4)和第二裝飾物(5 )可脫卸。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帶有可變裝飾物的兒童羽絨服,其特征是:所述第一裝飾物(4)和第二裝飾物(5 )均包括裝飾品(6 )和固定部件(7 );所述固定部件(7 )設置于裝飾品(6 )的背面,固定部件(7)固定于袖口(3)和口袋(2)上的夾層(8)內(nèi);所述夾層(8)將固定部件(7)包覆完全。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帶有可變裝飾物的兒童羽絨服,其特征是:所述第一裝飾物(4)和第二裝飾物(5)是主體相同、系列相同的裝飾物。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帶有可變裝飾物的兒童羽絨服,其特征是:所述第一裝飾物(4)和第二裝飾物(5)為大小不同,形狀類似的蝴蝶結(jié)。
5.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帶有可變裝飾物的兒童羽絨服,其特征是:所述固定部件(7)為一字夾、香蕉夾、鴨嘴夾或彈簧夾中的一種。
【文檔編號】A41D27/08GK204180999SQ201420684126
【公開日】2015年3月4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14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14年11月14日
【發(fā)明者】須國強, 周赟 申請人:紅豆集團無錫遠東服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