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鎖鉤與鎖眼扣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鎖鉤與鎖眼扣件。
背景技術:
鎖鉤與鎖眼扣件由插入到對應環(huán)中的小鎖鉤組成。鎖鉤與鎖眼扣件傳統(tǒng)上用于僅 在一個方向上緊固處于張力下的織物及衣服,例如胸罩或一條褲子上的腰帶的兩個端。
發(fā)明內(nèi)容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一種鎖鉤與鎖眼扣件包括鎖鉤及鎖眼。所述鎖鉤具有 鎖鉤頂部板及具有扭接端的鎖鉤基底板,所述扭接端朝向所述頂部板彎曲且然后遠離所述 頂部板彎曲。所述扭接端經(jīng)彈簧負載以倚靠所述鎖鉤頂部板。所述鎖眼具有包含鎖眼頂部 板及界定用于接納所述鎖鉤頂部板的開口的鎖眼基底板的鎖眼。當所述鎖鉤初始插入到所 述鎖眼中時,所述鎖眼頂部板向上推所述鎖鉤基底板的扭接端。當所述扭接端在所述鎖鉤 完全插入到所述鎖眼中之后而滑動過所述鎖眼頂部板時,所述鎖鉤基底板的扭接端向下搭 回到所述鎖鉤頂部板且產(chǎn)生指示所述扣件被固定的可聽聲。
圖1圖解說明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的鎖鉤與鎖眼扣件。圖2圖解說明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的圖1扣件的鎖鉤的俯視圖。圖3圖解說明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的圖1扣件的鎖眼的仰視圖。圖4及圖5圖解說明鎖鉤插入到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的圖1扣件的鎖眼中。在不同圖式中使用相同參考編號指示類似或相同的元件。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1圖解說明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包括鎖鉤102及鎖眼104的鎖鉤與鎖眼扣件 100。鎖鉤102通常形狀像“U”且包括由圓形區(qū)段110連結的鎖鉤基底板106及鎖鉤頂部 板108。鎖鉤基底板106及鎖鉤頂部板108通常具有相同長度。鎖鉤基底板106包括任選座架112,座架112從鎖鉤基底板106向外凸出。座架 112界定用于接納鎖眼扣或柱200以將鎖鉤102固定到織物或其它材料的開口 114。代替 座架112,鎖鉤102可通過包括接合及焊接的其它方法固定到另一物體。在一個實施例中,鎖鉤基底板106具有“V”或“U”形扭接端116,扭接端116朝向 鎖鉤頂部板108彎曲且然后遠離鎖鉤頂部板108彎曲。扭接端116經(jīng)彈簧負載以倚靠在鎖 鉤頂部板108上。扭接端116通常具有鈍的且經(jīng)修圓的邊緣。在另一實施例中,鎖鉤頂部 板108具有經(jīng)彈簧負載以倚靠在鎖鉤基底板106上的扭接端116。通常稱作鎖鉤嘴的鎖鉤頂部板108具有用于插入到鎖眼104中的端118。參照圖 2,鎖鉤頂部板108界定開口 120,因此工具(模具)可使鎖眼扣或柱200的空心桿202塑性變形,以將鎖鉤基底板106固定到織物或其它材料。如上文所描述,鎖鉤基底板106的扭接 端116經(jīng)彈簧負載而抵靠在鎖鉤頂部板108上。參照圖1及圖3,鎖眼104包括鎖眼基底板122及鎖眼頂部板124,其通過側壁126 在相對側上連結,以界定用于在任一端處接納鎖鉤頂部板108的開口 128。鎖眼基底板122 界定用于接納鎖眼扣或柱200以將鎖眼104固定到織物及其它材料的開口 130。鎖眼頂部 板124界定開口 132,因此工具(模具)可使鎖眼扣或柱200的空心桿202塑性變形以將鎖 眼基底板122固定到所述織物或其它材料。圖4及圖5圖解說明鎖鉤102插入到鎖眼104中。當鎖鉤102插入到開口 128中 時,鎖鉤基底板106的扭接端116及鎖鉤頂部板108的端118鄰接鎖眼頂部板124的前邊 緣。當鎖鉤102進一步插入到鎖眼104中時,扭接端116的斜坡允許鎖眼頂部板124的前 邊緣向上推壓鎖鉤基底板106且向下推壓鎖鉤頂部板108,使得鎖鉤102可滑動到鎖眼104 中。由于扭接端116經(jīng)彈簧負載,因此當扭接端116在鎖鉤102完全插入到鎖眼104中之 后而滑動過鎖眼頂部板124時,扭接端116反向地向下搭鎖到鎖鉤頂部板108上。此反向 搭鎖產(chǎn)生向用戶指示扣件100被固定的可聽聲(例如,“砰”或“喀噠”)。一旦完全插入,扭接端116的形狀防止鎖鉤102與鎖眼104無意中被分開。具體 來說,需要故意的手動力來抵靠鎖眼頂部板124的相對前邊緣推扭接端116及端118以使 鎖鉤基底板106與鎖鉤頂部板108展開,以便從鎖眼104釋放鎖鉤102。此允許將鎖鉤與鎖 眼扣件用于先前不能夠使用常規(guī)鎖鉤與鎖眼扣件(因為所述常規(guī)鎖鉤與鎖眼扣件要求被 緊固的物體(例如,胸罩或腰帶的兩個端)處于張力下(僅在一個方向上),以使得所述鎖 鉤與所述鎖眼不會分開)的物體上。鎖鉤與鎖眼扣件100具有許多應用。在一個實施例中,鎖鉤與鎖眼扣件100用于 將珠寶、毛絨玩具或其它裝飾物品附著到鞋子或其它衣服服飾。鎖鉤102可固定到裝飾物 品且鎖眼可固定到鞋子或其它衣服服飾,或反之亦然。所揭示實施例的特征的各種其它改動及組合歸屬于本發(fā)明的范圍內(nèi)。以上權利要 求書涵蓋眾多實施例。
權利要求
一種鎖鉤與鎖眼系統(tǒng),其包含鎖鉤,其包含鎖鉤頂部板;鎖鉤基底板,其中所述鎖鉤頂部板及所述鎖鉤基底板中的一者包含扭接端,所述扭接端朝向另一板彎曲且接著彎曲至遠離另一板,所述扭接端經(jīng)彈簧加載以倚靠所述另一板;及圓形區(qū)段,其連結所述頂部板與所述基底板;及鎖眼,其包含鎖眼頂部板及鎖眼基底板,所述鎖眼基底板界定了用于接納所述鎖鉤頂部板的開口;其中在所述鎖鉤初始插入到所述鎖眼中時,所述扭接端的斜坡允許所述鎖眼頂部板向上推壓所述鎖鉤基底板且向下推壓所述鎖鉤頂部板,且在所述扭接端一旦在所述鎖鉤完全插入到所述鎖眼中而滑過所述鎖眼頂部板時,所述扭接端反向地向下搭鎖到所述鎖鉤頂部板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當所述鎖鉤基底板的所述扭接端反向地向下搭鎖 到所述鎖鉤頂部板上時,產(chǎn)生可聽見的聲,以向用戶指示所述扣件被固定。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需要故意的手動力將所述扭接端及所述鎖鉤頂部 板的一端推壓在所述鎖眼頂部板上,以使所述鎖鉤基底板與所述鎖鉤頂部板擴展,以便將 所述鎖鉤從所述鎖眼中釋放。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鎖鉤基底板進一步包含凸出的座架,所述座 架界定了用于接納鎖眼扣或柱的開口。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鎖眼基底板界定了用于接納另一鎖眼扣或另 一柱的另一開口。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tǒng),其進一步包含裝飾物品;及服飾,其中所述鎖鉤被固定到所述裝飾物品及所述服飾中的一者上,且所述鎖眼被固 定到所述裝飾物品及所述服飾中的另一者上。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系統(tǒng),其中所述裝飾物品是珠寶且所述服飾是鞋子。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揭示一種鎖鉤與鎖眼扣件,其包括鎖鉤及鎖眼。所述鎖鉤具有鎖鉤頂部板及具有扭接端的鎖鉤基底板,所述扭接端朝向所述頂部板彎曲且然后遠離所述頂部板彎曲。所述扭接端經(jīng)彈簧負載以倚靠所述鎖鉤頂部板。所述鎖眼具有包含鎖眼頂部板及鎖眼基底板的鎖眼,所述鎖眼基底板界定用于接納所述鎖鉤頂部板的開口。當所述鎖鉤初始插入到所述鎖眼中時,所述鎖眼頂部板向上推壓所述鎖鉤基底板的所述扭接端。當所述扭接端在所述鎖鉤完全插入到所述鎖眼中之后而滑過所述鎖眼頂部板時,所述鎖鉤基底板的所述扭接端反向地向下搭鎖到所述鎖鉤頂部板上且產(chǎn)生指示所述扣件被固定的可聽聲。
文檔編號A44B17/00GK101854825SQ200880115938
公開日2010年10月6日 申請日期2008年12月3日 優(yōu)先權日2007年12月7日
發(fā)明者唐納德·圣-業(yè)·李 申請人:波比茨美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