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發(fā)光傘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傘具,特別涉及一種發(fā)光傘具。
本實用新型包括有中棒、數組傘骨裝置、發(fā)光裝置、電路裝置、電源供應裝置,其中發(fā)光裝置包含有頂部發(fā)光器及數個珠尾發(fā)光器,該頂部發(fā)光器經由頂部燈座裝設于中棒頂端,珠尾發(fā)光器經由珠尾燈座分別裝設于各傘骨裝置的傘骨外端,其中的電路裝置包含有閃光器及電路板,兩者設成一體,并裝設于中棒上巢頂面,省去閃光器與電路板間的電源線配線,而中棒內部始終僅維持電源供應裝置至閃光器間的兩條正負極電源線,不會隨著閃光器所欲控制發(fā)光裝置的閃爍發(fā)光組數的增加而增加中棒內部電源線的數量,因此減少中棒內部的電源配線數量,使其裝配簡易。
圖2為
圖1所示實施例的分解示意圖。
圖3為
圖1所示實施例的主骨外端部縱向剖視圖。
圖4為
圖1所示實施例的主骨外端部橫向剖視圖。
圖5為
圖1所示實施例的中棒頂部相關構件的分解圖。
圖6為圖5中主要部件的組合圖。
圖7為圖5中相關構件的組合剖視圖。
請參閱圖2、圖3、圖4所示,主骨21外周套覆有保護管24,且該主骨外端部依序裝設有一珠尾燈座25及一外套26,即該主骨21外端部一側設有一突耳211,可套入于該珠尾燈座25內并勾固于該珠尾燈座側向位置所設之槽孔251,又該珠尾燈座頂部設有一突耳252,該珠尾燈座同樣可套入于上述該外套26,并以該突耳252勾固于該外套頂部所設之槽孔261,因此使得該等珠尾燈座25、外套26及主骨21外端部間穩(wěn)固結合,該外套26是自習用之珠尾衍生而來,唯于此處,是用來保護珠尾發(fā)光器32,該珠尾發(fā)光器裝設于該珠尾燈座25,并以一對正負極線321穿經保護管24內部連接至電路裝置4之電路板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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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圖5、圖6、圖7所示,位于上述上巢12頂面之中棒頂部13依序裝設有一帽蓋15、一套體16、一頂部燈座17、以及一透明罩體18,該帽蓋頂部具有突管151,其外周設有陽螺紋152,該突管內壁則設有卡鉤153可卡固于中棒頂部13所設之卡孔131,帽蓋底部外緣154適可覆蓋上巢12頂部外緣121,上述套體16具有螺孔161可螺固于帽蓋15外周,以形成該傘具頂部之外型,頂部燈座17套固于中棒頂部13之頂端,其裝設頂部發(fā)光器31之后,于該頂部燈座套固透明罩體18并罩覆該頂部發(fā)光器之外圍,頂部發(fā)光器31以一對正負極線311連接至電路板42。
請參閱圖5、圖6、圖7所示,上巢12的底部外周環(huán)設有相間隔設置之傘骨槽122,供樞結各主骨21,而上巢12頂部外周則環(huán)設有相間隔設置之電線槽123,供通容各珠尾發(fā)光器32連接至電路板42間之正負極線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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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所示,電源供應裝置5可為一電池51容納于絕緣材料之手柄11中,經閃光器41及電路板42提供電源給各發(fā)光器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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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圖5、圖6、圖7所示,電路裝置4之閃光器41及電路板42設成一體并裝設于上巢12頂面,因此,本實用新型的電路裝置4可以省去閃光器41及電路板42間之電源線配線,在欲增加該閃光器41所欲控制發(fā)光裝置3閃爍發(fā)光之時序及組數時,僅需改變該閃光器41及電路板42之設計即可,而中棒內部始終僅維持電源供應裝置5至該閃光器41間之兩條正負極電源線43而已,不用隨著閃光器所欲控制發(fā)光裝置閃爍發(fā)光組數之增加而增加該中棒內部電源線之數量,因此能減少該中棒內部之電源線配線數量,使其裝配簡易,并可使其發(fā)光裝置簡易獲得較多組數之閃爍發(fā)光組數。
權利要求1.一種發(fā)光傘具,其包括有一中棒、數組傘骨裝置、一發(fā)光裝置、一電路裝置、一電源供應裝置、一傘布,其中,中棒有一手柄設于中棒下端,有一上巢固設于中棒頂部,有一下巢于中棒上下滑動,各組傘骨裝置樞結于上巢及下巢;發(fā)光裝置包括有一頂部發(fā)光器固設于中棒頂端及數個珠尾發(fā)光器分別設于各傘骨裝置的傘骨外端;傘布覆蓋于傘骨裝置表面,電源供應裝置設于手柄內,其特征在于電路裝置的閃光器及電路板設成一體而裝設于上巢頂面;電源供應裝置與電路裝置之間以兩條電源線連通,該兩條電源線位于中棒內部。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fā)光傘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每組傘骨裝置包含有一主骨樞結于上巢,與一支骨樞結于下巢及一連接件設于主骨約中間部位。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發(fā)光傘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骨外周套覆有保護管,且該主骨外端部依序裝設有一珠尾燈座及一外套,該珠尾發(fā)光器裝設于該珠尾燈座,并以一對正負極線穿經保護管內部連接至電路裝置。
4.按照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發(fā)光傘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骨外端部一側設有一突耳,可套入珠尾燈座內并勾固于珠尾燈座側向位置所設之槽孔,珠尾燈座頂部設有一突耳,該珠尾燈座套入外套,并以該突耳勾固于該外套頂部所設之槽孔。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fā)光傘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巢頂面之中棒頂部設有一帽蓋、一套體、一頂部燈座、以及一透明罩體,該頂部發(fā)光器裝設于頂部燈座,并以一對正負極線連接至該電路裝置。
6.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發(fā)光傘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帽蓋頂部具有突管,其外周設有陽螺紋,該突管內壁則設有卡鉤而卡固于中棒頂部所設之卡孔,帽蓋底部外緣覆蓋上巢頂部外緣,套體具有螺孔可螺固于帽蓋外周,頂部燈座套固于中棒頂部之頂端,頂部燈座裝設頂部發(fā)光器之后,于該頂部燈座套固透明罩體并罩覆該頂部發(fā)光器之外圍。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fā)光傘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巢底部外周環(huán)設有相間隔設置之傘骨槽,且該上巢頂部外周環(huán)設有相間隔設置之電線槽。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fā)光傘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源供應裝置為一電池容納于手柄中,經由電路裝置提供電源給該各發(fā)光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發(fā)光傘具,其主要包含有中棒1、數組傘骨裝置2、發(fā)光裝置3、電路裝置4、電源供應裝置5,該發(fā)光裝置包含有頂部發(fā)光器31及數個珠尾發(fā)光器32,該頂部發(fā)光器31經由頂部燈座裝設于中棒1頂端,數個珠尾發(fā)光器經由珠尾燈座分別裝設于各傘骨裝置2之傘骨的外端,電路裝置4包含有閃光器41及電路板42而設成一體,并裝設于中棒1上巢頂面,省去了閃光器及電路板間之電源線配線,而中棒內部始終僅維持電源供應裝置5至該閃光器間之兩條正負極電源線而已,不會隨著該閃光器所欲控制發(fā)光裝置閃爍發(fā)光組數之增加而增加該中棒內部電源線之數量,因此減少中棒1內部之電源線配線數量,使其裝配簡易,并可使其發(fā)光裝置簡易獲得較多組數之閃爍發(fā)光組數。
文檔編號A45B3/00GK2586387SQ0228590
公開日2003年11月19日 申請日期2002年11月12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11月12日
發(fā)明者吳增榮 申請人:吳增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