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農業(yè)領域,具體是一種純中藥成分的農藥。
背景技術:
農藥,目前世界上統(tǒng)一的英文名為pesticide——即為“殺害藥劑”,但實際上所謂的農藥系指用于防治危害農林牧業(yè)生產的有害生物(害蟲、害螨、線蟲、病原菌、雜草及鼠。以后,通過較長期的發(fā)展的生產和生活過程,逐漸認識到一些天然具有防治農牧業(yè)中有害生物的性能。到17類等)和調節(jié)植物生長的化學藥品和生物藥品。通常把用于衛(wèi)生及改善有效成分物化性質的各種助劑也包括在內。
農藥廣義的定義是指用于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yè)、林業(yè)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jié)、控制、影響植物和有害生物代謝、生長、發(fā)育、繁殖過程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產物及應用生物技術產生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狹義上是指在農業(yè)生產中,為保障、促進植物和農作物的成長,所施用的殺蟲、殺菌、殺滅有害動物(或雜草)的一類藥物統(tǒng)稱。特指在農業(yè)上用于防治病蟲以及調節(jié)植物生長、除草等藥劑。
現(xiàn)有的殺蟲劑多是采用有毒的化合物為主要成分,其毒性雖然低微,但是對人體還是有一定的損害,長期食用殘留農藥的糧食,對身體有害。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純中藥成分的農藥,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純中藥成分的農藥,其原料按照重量份的組分為:皂角樹葉20-30份、胺菊酯8-10份、苦楝皮10-20份、川楝子10-20份、雷公藤2-3份、側柏葉7-9份、使君子1-9份、花椒2-3份、蛇床子7-9份、地膚子10-12份、大黃7-9份、桑葉2-3份、何首烏1-9份、松針片10-12份。
一種純中藥成分的農藥,其原料按照重量份的組分為:皂角樹葉22-28份、胺菊酯8.5-9.5份、苦楝皮12-18份、川楝子12-18份、雷公藤2.5-3.5份、側柏葉7.5-8.5份、使君子2-8份、花椒2.2-2.8份、蛇床子7.5-8.5份、地膚子10.5-11.5份、大黃7.5-8.5份、桑葉2.2-2.8份、何首烏2-8份、松針片10.5-11.5份。
一種純中藥成分的農藥,其原料按照重量份的組分為:皂角樹葉25份、胺菊酯9份、苦楝皮15份、川楝子15份、雷公藤2.5份、側柏葉8份、使君子5份、花椒2.5份、蛇床子8份、地膚子11份、大黃8份、桑葉2.5份、何首烏5份、松針片11份。
作為本發(fā)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純中藥成分的農藥的制備方法,其具體步驟如下:
(1)稱取各組分的原料;
(2)將除胺菊酯外的原料依次粉碎并通過混合設備進行混合,使得原料的中藥組分混合形成中藥粉劑;
(3)將胺菊酯研磨成粉料,然后加入到中藥粉劑中進行混合;
(4)包裝,并與干燥劑配合存放。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步驟(2)中的混合溫度為50-80℃。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步驟(3)中胺菊酯粉末的目數(shù)為80-200目。
作為本發(fā)明再進一步的方案:純中藥成分的農藥在使用時,直接播撒在田地中即可,播撒時需要佩戴手套。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通過各種中藥進行殺蟲,并能夠長效的驅蟲,而通過中藥成分稀釋胺菊酯,不僅能夠有效降低農藥的毒性,同時提高對害蟲的殺滅效率,從而促進作物健康安全的生長。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fā)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1
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純中藥成分的農藥,其原料按照重量份的組分為:皂角樹葉20份、胺菊酯8份、苦楝皮10份、川楝子10份、雷公藤2份、側柏葉7份、使君子1份、花椒2份、蛇床子7份、地膚子10份、大黃7份、桑葉2份、何首烏1份、松針片10份。
所述純中藥成分的農藥的制備方法,其具體步驟如下:
(1)稱取各組分的原料;
(2)將除胺菊酯外的原料依次粉碎并通過混合設備進行混合,使得原料的中藥組分混合形成中藥粉劑,混合時的溫度為50℃;
(3)將胺菊酯研磨成粉料,目數(shù)為80目,然后加入到中藥粉劑中進行混合;
(4)包裝,并與干燥劑配合存放。
純中藥成分的農藥在使用時,直接播撒在田地中即可,播撒時需要佩戴手套。
實施例2
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純中藥成分的農藥,其原料按照重量份的組分為:皂角樹葉25份、胺菊酯9份、苦楝皮15份、川楝子15份、雷公藤2.5份、側柏葉8份、使君子5份、花椒2.5份、蛇床子8份、地膚子11份、大黃8份、桑葉2.5份、何首烏5份、松針片11份。
所述純中藥成分的農藥的制備方法,其具體步驟如下:
(1)稱取各組分的原料;
(2)將除胺菊酯外的原料依次粉碎并通過混合設備進行混合,使得原料的中藥組分混合形成中藥粉劑,混合時的溫度為65℃;
(3)將胺菊酯研磨成粉料,目數(shù)為140目,然后加入到中藥粉劑中進行混合;
(4)包裝,并與干燥劑配合存放。
純中藥成分的農藥在使用時,直接播撒在田地中即可,播撒時需要佩戴手套。
實施例3
本發(fā)明實施例中,一種純中藥成分的農藥,其原料按照重量份的組分為:皂角樹葉30份、胺菊酯10份、苦楝皮20份、川楝子20份、雷公藤3份、側柏葉9份、使君子9份、花椒3份、蛇床子9份、地膚子12份、大黃9份、桑葉3份、何首烏9份、松針片12份。
所述純中藥成分的農藥的制備方法,其具體步驟如下:
(1)稱取各組分的原料;
(2)將除胺菊酯外的原料依次粉碎并通過混合設備進行混合,使得原料的中藥組分混合形成中藥粉劑,混合時的溫度為50℃;
(3)將胺菊酯研磨成粉料,目數(shù)為80目,然后加入到中藥粉劑中進行混合;
(4)包裝,并與干燥劑配合存放。
純中藥成分的農藥在使用時,直接播撒在田地中即可,播撒時需要佩戴手套。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fā)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jié),而且在不背離本發(fā)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xiàn)本發(fā)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fā)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fā)明內。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jīng)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