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器打入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融合器打入裝置,包括桿體,桿體的前端為端頭,桿體的后端為尾部,端頭的前側為直推部,直推部的側部為斜推部,斜推部上設有第一凸起,直推部與斜推部相互傾斜。本實用新型可以更方便的將融合器打入,降低手術時的勞動強度,減少手術風險。
【專利說明】
融合器打入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醫(yī)療器械領域,具體涉及融合器打入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現(xiàn)有的椎間手術過程中,經(jīng)常需要在兩個椎節(jié)之間植入融合器,由于手術空間狹小,不方便操作;另一方面也基于微創(chuàng)手術要求盡量減少對人體的創(chuàng)傷,所以臨床手術中對椎間融合器的植入操作不方便;現(xiàn)有的融合器打入裝置打入方向單一,只能向前側打入,無法有效的滿足臨床手術的要求,在臨床手術時的工作強度大,也增加了手術的風險。
【發(fā)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融合器打入裝置,本實用新型可以更方便的將融合器打入,降低手術時的勞動強度,減少手術風險。
[0004]其技術方案如下:
[0005]融合器打入裝置,包括桿體,桿體的前端為端頭,桿體的后端為尾部,端頭的前側為直推部,直推部的側部為斜推部,斜推部上設有第一凸起,直推部與斜推部相互傾斜。
[0006]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技術方案是:
[0007]所述第一凸起位于所述斜推部的中部且垂直于所述斜推部。
[0008]所述直推部、斜推部至少其中之一的前側為平面狀。
[0009]所述端頭上設有相對于所述桿體側部凸出的第二凸起。
[0010]第二凸起相對于所述桿體垂直。
[0011 ]所述直推部向所述桿體的一側伸出形成所述第二凸起。
[0012]所述直推部偏向于所述桿體中心線的第一側,所述斜推部偏向于所述桿體中心線的第二側,第一側、第二側分別位于所述桿體中心線的兩個相反側。
[0013]所述尾部的側向尺寸大于所述桿體的尺寸,并在尾部的后側形成直敲平面。
[0014]在直敲平面的側部設有斜敲平面,斜敲平面相對于所述直敲平面傾斜。
[0015]所述斜敲平面偏向于所述桿體中心線的第一側,所述斜推部偏向于所述桿體中心線的第二側,第一側、第二側分別位于所述桿體中心線的兩個相反側。
[0016]下面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或原理進行說明:
[0017]1、在進行椎間手術時,通過直推部可以向正前方打入融合器,通過斜推部可以向前方斜向的打入融合器,在通過斜推部打入融合器時,第一凸起插入融合器的孔內,避免融合器由于不穩(wěn)定而滑動或轉動;采用該裝置后,可以適應手術時的各種不同需要,操作也更方便,可以有效的減少手術時的工作強度,提高手術的風險。
[0018]2、第一凸起垂直于所述斜推部,當?shù)谝煌蛊鸩迦肴诤掀鲿r,貼合性好,穩(wěn)定性更好;同理,所述直推部、斜推部至少其中之一的前側為平面狀。
[0019]3、所述端頭上設有相對于所述桿體側部凸出的第二凸起,在手術時,可以通過第二凸起將融合器向側部推送。
[0020]4、所述直推部向所述桿體的一側伸出形成所述第二凸起,即第二凸起為直推部延伸而成,結構簡單,降低生產(chǎn)成本并且減少端頭的尺寸,以方便手術時的操作及觀察。
[0021]5、所述直推部、斜推部分別偏向所述桿體中心線的兩個相反側,可以使端頭的設計更緊湊,減少端頭的尺寸,以方便手術時的操作及觀察。
[0022]6、所述尾部的側向尺寸大于所述桿體的尺寸,以方便直敲平面的設置,設置直敲平面后,從該裝置后端敲打時,著力更穩(wěn),不易出現(xiàn)歪斜。
[0023]7、在直敲平面的側部設有斜敲平面,在通過斜推部打入融合器時,可以從該裝置尾部的斜敲平面敲打,避免桿體出現(xiàn)晃動或歪斜。
[0024]8、在采用斜推方式打入融合器時,桿體需要傾斜,所述斜敲平面、斜推部分別偏向于桿體中心線的兩個相反側,可以更好的將桿體尾部的推力傳遞至端頭位置。
【附圖說明】
[0025]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融合器打入裝置的結構圖;
[0026]圖2是圖1中,端頭位置的局部放大圖;
[0027]附圖標記說明:
[0028]10、桿體,11、端頭,111、直推部,1111、直推平面,1112、第二凸起,112、斜推部,1121、斜推平面,1122、第一凸起,12、尾部,1211、直敲平面,1212、斜敲平面。
【具體實施方式】
[0029]下面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
[0030]如圖1、圖2所示,融合器打入裝置,包括桿體10,桿體10的前端為端頭11,桿體10的后端為尾部12,端頭11的前側為直推部111,直推部111的側部為斜推部112,斜推部112上設有第一凸起1122,直推部111與斜推部112相互傾斜。
[0031]其中,所述第一凸起1122位于所述斜推部112的中部且垂直于所述斜推部112,所述直推部111、斜推部112的前側均為平面狀,分別形成直推平面1111及斜推平面1121;所述端頭11上設有相對于所述桿體10側部凸出的第二凸起1112(第二凸起1112由直推部111向所述桿體10的一側伸出而形成),且第二凸起1112相對于所述桿體10垂直。
[0032]所述直推部111偏向于所述桿體1中心線的第一側,所述斜推部112偏向于所述桿體10中心線的第二側,第一側、第二側分別位于所述桿體10中心線的兩個相反側。
[0033]所述尾部12的側向尺寸大于所述桿體10的尺寸,并在尾部12的后側形成直敲平面211,在直敲平面211的側部設有斜敲平面212,斜敲平面212相對于所述直敲平面211傾斜。所述斜敲平面212偏向于所述桿體10中心線的第一側,所述斜推部112偏向于所述桿體10中心線的第二側,第一側、第二側分別位于所述桿體10中心線的兩個相反側。
[0034]本實施例具有如下優(yōu)點:
[0035]1、在進行椎間手術時,通過直推部111可以向正前方打入融合器,通過斜推部112可以向前方斜向的打入融合器,在通過斜推部112打入融合器時,第一凸起1122插入融合器的孔內,避免融合器由于不穩(wěn)定而滑動或轉動;采用該裝置后,可以適應手術時的各種不同需要,操作也更方便,可以有效的減少手術時的工作強度,提高手術的風險。
[0036]2、第一凸起1122垂直于所述斜推部112,當?shù)谝煌蛊?122插入融合器時,貼合性好,穩(wěn)定性更好;同理,所述直推部111、斜推部112至少其中之一的前側為平面狀。
[0037]3、所述端頭11上設有相對于所述桿體10側部凸出的第二凸起1112,在手術時,可以通過第二凸起1112將融合器向側部推送。
[0038]4、所述直推部111向所述桿體10的一側伸出形成所述第二凸起1112,即第二凸起1112為直推部111延伸而成,結構簡單,降低生產(chǎn)成本并且減少端頭11的尺寸,以方便手術時的操作及觀察。
[0039]5、所述直推部111、斜推部112分別偏向所述桿體10中心線的兩個相反側,可以使端頭11的設計更緊湊,減少端頭11的尺寸,以方便手術時的操作及觀察。
[0040]6、所述尾部12的側向尺寸大于所述桿體10的尺寸,以方便直敲平面211的設置,設置直敲平面211后,從該裝置后端敲打時,著力更穩(wěn),不易出現(xiàn)歪斜。
[0041]7、在直敲平面211的側部設有斜敲平面212,在通過斜推部112打入融合器時,可以從該裝置尾部12的斜敲平面212敲打,避免桿體10出現(xiàn)晃動或歪斜。
[0042]8、在采用斜推方式打入融合器時,桿體10需要傾斜,所述斜敲平面212、斜推部112分別偏向于桿體10中心線的兩個相反側,可以更好的將桿體10尾部12的推力傳遞至端頭11位置。
[0043]需要說明的是:前述“傾斜”是指兩者不在一個平面,其優(yōu)選角度為20度至80度的范圍;前述的“第一、第二…”僅僅是對于名稱的區(qū)分,不代表具體的數(shù)量或順序。
[0044]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并不以此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在不違反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基礎上所作的任何替換與改進,均屬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融合器打入裝置,包括桿體,桿體的前端為端頭,桿體的后端為尾部,其特征在于,端頭的前側為直推部,直推部的側部為斜推部,斜推部上設有第一凸起,直推部與斜推部相互傾斜。2.如權利要求1所述融合器打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位于所述斜推部的中部且垂直于所述斜推部。3.如權利要求1所述融合器打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推部、斜推部至少其中之一的前側為平面狀。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融合器打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端頭上設有相對于所述桿體側部凸出的第二凸起。5.如權利要求4所述融合器打入裝置,其特征在于,第二凸起相對于所述桿體垂直。6.如權利要求4所述融合器打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推部向所述桿體的一側伸出形成所述第二凸起。7.如權利要求6所述融合器打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推部偏向于所述桿體中心線的第一側,所述斜推部偏向于所述桿體中心線的第二側,第一側、第二側分別位于所述桿體中心線的兩個相反側。8.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融合器打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尾部的側向尺寸大于所述桿體的尺寸,并在尾部的后側形成直敲平面。9.如權利要求7所述融合器打入裝置,其特征在于,在直敲平面的側部設有斜敲平面,斜敲平面相對于所述直敲平面傾斜。10.如權利要求9所述融合器打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斜敲平面偏向于所述桿體中心線的第一側,所述斜推部偏向于所述桿體中心線的第二側,第一側、第二側分別位于所述桿體中心線的兩個相反側。
【文檔編號】A61B17/00GK205493892SQ201620109637
【公開日】2016年8月24日
【申請日】2016年2月3日
【發(fā)明人】鄭明輝
【申請人】鄭明輝